姓名: 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受伤时间: 首次就诊时间: 年月日时 首诊医疗机构: 受伤地点: 现治疗医院: 门诊号: 住院号: 意外伤害发生的具体原因、救助与就诊经过: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外伤专科记录: 诊断: 伤情与患者自述是否一致: 医疗机构审核意见: 首诊医师签字: 保险公司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为保障您的个益,请您认真阅读以下事项内容及法律条款: 1 .参保人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0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本人已核对并确认申报情况属实,本次外伤无第三方责任,符合参保地外伤核销,并已阅读以上提示及法律条款,对由于确认情况的不实,则将已享受的医保待遇金额全额退回,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名: .... 年 月 日 注:昏迷者及无民事行为的人可由法定代理人确认,并注明关系。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给参保人,一份供医院留档与备查用。受伤地点需注明何种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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