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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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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牲 口李文君 一 一 摘 要i 本文作者从小额诉讼程序与现有的简易 程序和现行实践中的速栽做法比较中;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 分析我国建 、 羞 j  ̄-J ,j 额诉讼程序 诉讼麦蚌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i _ 一、小额诉讼程序与相关制度之间的比较 (一)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关系。 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都是对相对简单的案件进行 审理的诉讼程序。两者在保障司法效率、对较小数额的权利 进行救济等方面是有重耍的作用,但是两者也存在差异: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于简单案件。小额诉 讼程序适用的范围较之简易程序更小,适用于请求给付金钱 的小额纠纷。 第二,程序的简化程度不同。小额诉讼程序具有程序较 之简易程序更加简化的特点.并且具有很多方便当事人诉讼 的便民措施,如夜问法庭等。 第三,出现的时间不同。普通程序繁琐复杂,诉讼滞延, 成本高,尽管教皇一再鼓励法官们尽可能减少诉讼费用,但 法官们还是漠然处之。基于此.经过一番争论后,最终将案件 分为普通诉讼案件和简易诉讼案件。 (二)小额诉讼程序与附设在法院中的替代性纠纷解决 机制的比较。 1、性质不同:附设在法院内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本质 上是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小额诉讼程序属于民事诉讼 的范畴。 2、对“事实”的耍求不同:小额案件的判决建立在事实清 楚的基础上,即使重视调解,但是也应当查明事实,法院附设 ADR对于事实问题没有严格的要求。其所做出的结论不一定 是建立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而是当事人合意的基础上的。 3、是否要求公开进行。小额诉讼程序足诉讼程序的一 种,遵循公开审理原则,当然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即以公 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法院附设ADR则一般不 公开进行。即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 4、是否能最终解决案件不同。小额诉讼程序作为诉讼程 序的一种,遵守司法最终解决原则除非原告撤诉.法官必然 会作出判决,即最终解决案件而法院附设ADR通常是前置 程序,如果双方达成合意则案件不进入审理阶段,反之,则进 入审理阶段,即法院附设ADR不一定能够解决纠纷。 (三)小额诉讼程序与实践中速裁做法的比较。 在较快速度审理案件上.小额诉讼程序与速裁程序相 近。两者目前都没有得到法律的正式承认。但是两者在很多 方面存在区别。 1、受案范围不同。小额诉讼程序受案范围排除了涉及身 份关系的案件。但是,在各地的实践中,一些离婚案件被放人 速裁程序的受案范罔。 2、价值不同。小额诉讼程序除了具有迅速裁判的功能之 外,还具有使民众接近司法的目的。速裁仍然是各地在简易 12 l l2009年第7期决策&信息{吲f总第55期 《) 程序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针对争议不大的案件所采 取的特殊的程序.其最重要的目的是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迅 速解决已受理的案件。 3、理论研究水平不同。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关于小额诉讼 程序的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论研究相对成熟,法理基础、案 件适用范围、当事人管辖权制度、审级制度等方面有相应的立 法例或者学术界讨论较多。而速裁程序是实践先行的后果。 二、我国建立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分析 (一)司法实践的需要 在古人眼里,兴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是社会稳定的威 胁。是陷人心于不古的权利之争和使人格与族望扫地的恶 行”。 厌讼的思想观念并不表明社会中不存在冲突、纠纷。在 厌讼的观念支配下,调处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应运而生。所谓诉 讼内调处是指官府调处,即由州县官主持和参与的调处,这种 调处是在公堂审讯之前完成,不经调处,案件一般不直接判 决:而所谓诉讼外调处是由亲邻、族长主持下的调处,即民间 调处。②然而,两种调处主持者不同的表象不能掩盖其同质的 内核.即排斥诉讼,利用人情礼教等道德规范和权威解决纠 纷.维护熟人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与社会自身的稳定以及三 纲五常的伦理秩序。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大概可以总结出两点:第一,在一定 时期,由于厌诉传统的存在,诉讼数量是较少的,没有产生改 革诉讼程序的需求。第二,调解方式在一定上可以起到缓解诉 讼压力的作用,究其原因是我们习惯了在一定权威的主持下 解决纠纷。民众对诉讼的态度是,“认为裁判包含有超越基于 事实认定及法的适用而作出的理性判断之上的其他东西—— 裁判中融合着‘上级’即国家机关独特权威之因素。正是这种 强烈的国家权威的魅力。使人们割断了法院裁判与民间纠纷 解决的连续性,并将两者视为相异质的东西。”呵以看出,改 变的是对纠纷解决的方式.不变的是对权力的崇拜心理。面对 如此的国民性格或者说法律传统,如何更好的让大众接近司 法.更好的解决纠纷就成为了重大的法律课题。这也就使小额 诉讼的产生有了社会或者说实践需求。 (二)现行法律规定无法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诉讼需求。 面对上面提到的需求,现有法律制度无法满足。我国在应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建立了简易程序.但是简易程序自身却存 在很大的问题。 1、相对于普通程序,现有的简易程序只是在对案件审理 的部分做出了简化的规定,比如合议庭组成。无合议庭笔录。 而在其他方面都是参照普通程序。对于当事人而言,简易程序 仍然复杂.简易程序并不能给相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带来所期 望的高效率。 2、简易程序立法规定的使用范围的模糊性和立法条文的 简陋性,使其在实践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事实清楚,权利义 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等弹性很大的词语构成了简易程序的受 案范围.使简易程序成为某些办案人员规避审理期限的工具。 (三)对现行简易程序的完善达不到解决矛盾的效果。 笔者认为,面对案件激增的司法现状,在完善简易程序和 建立小额诉讼程序之间,应选择后者。从受案范围上看,小额 诉讼程序有其优势。小额诉讼程序受案范围(下转第141页) (三)‘‘零浪费”理念。 所谓“差距分析”,就是将现实状态.Lj日标状态进行量化 精益理论不仅重新定义了“浪费”的含义.还提出了“零浪 比较,找出其中的差距,持续改进,不断缩小差距。 费”的概念,为企业的未来发展树立了远大的终极追求目标。 差距分析过程当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虽然现实当中,绝对为零的浪费由于种种原因(例如成本和技 (I)企业对目标状态的能源消耗效率要进行合理界定,这 术原因)无法完全实现,但是“零浪费”概念的提出,能够推动 是“差距分析”的基石之一。 企业追求持续改进,不断识别减少浪费的机会。 (2)如果现实状态与目标状态存在较大的差距,则视为能 四、如何识别能源浪费 源改进的重大机会,积极寻求改进措施。口 按照精益理论,我们需要刘 于现有的能源利用过程进行 综合分析,按照“零浪费”的理念.使用精益理论提供的工具进 (作者:上海交通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行分析,识别浪费,发现存在的改进机会,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MBA),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学院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 能源利用效率。而且精益理论同时也提供了识Nil源浪费.发 现潜在改进机会的有效工具:价值流分析(value stream nmp) Abstract:Nowadays,Energy management is extremely impor- 所谓价值流分析.就是通过一种可视化的图表模型来再 rant for a company. l'he objective of energy management is 现企业内部的运营流程,同时记录各个流程的详细数据。 to nlake efficient use of energy resource by scientiifc 价值流分析的优点包括: method,and produce more output with less energy eonsump— (1)能够清晰的表现企业运营过程和资源利用效率(包括 tion.Currently,with the conflict between energy supply and 能源效率)。 demand,it is a more important task with practical signifi— (2)有利于识别那些流程无法为顾客提供价值增量(即浪 eance to study how to improve energy efficiency and lower 费)。 energy consumption.This article introduces Lean Production 为了更好的提高能源管理水平,我们可以绘制以能源消 theory,which is very popular in manufacturing industu in 耗效率为研究对象的价值流图表。在能源价值流中,可以绘制 the world,and studies how to apply Lean theory to energy 不同能源在整个生产流程中的走向以及在不同能源消耗环节 management.We can identi ̄7 kinds of wastes in energy 的使用数量和效率,进而通过比较能源利用效率来识别潜在 consumption by value stream map,which is the most impor・ 浪费之所在。 tant tool in Lean theory,and look for energy saving opportu— 五、通过“差距分析”识别能源改进的机会 nities.By this method,the energy efficiency can be continu— ously improved,and the energy waste can be reduced toward 通过能源价值链分析,我们可以非常便捷地掌握企业运 营各流程巾的能源使用效率。之后,我们可以使用“差距分析” zero. 工具,来寻找能源改进的突破口。 Key words:energy management,lean,value stream map, zero w月ste (上接第12页) 的判断标准相对单一,即争讼标的额较小。 到实行。如夜间法庭、管辖原则的改变等。实践巾的尝试虽然 而且限于处理涉及财产的案件,对于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被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判的压力,但是这样的“群龙_兀首”不 排除在外。简易程序的受案范罔的标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 是长久之计。需要法律在综合符地实践的基础上,在立法层面 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的情况,随着民 对解决小额纠纷的办法做出规定。 众权利意识的提高,出现了很多“一元钱官司”,这样的案件往 综上所述,无论足我国的司法实践还是法学理论的研究, 往涉及的是很微小的利益,当事人之所以提起诉讼往往是想 都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小额诉讼程序在解决数额较小的纠纷 通过法院的审理,得到权威的判决结果.从而达到对抗对方的 上所具有的优势和价值,有鉴于此,法律应在理论研究的基石jl; 日的。针对这样的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所具有的特点,使其能 上正式确立小额诉讼程序制度,从 保证民众接近司法,保证 满足这类当事人对于较高效率,较低成本的需求。 司法作为最终解决纠纷的系统的畅通性。口 (四)实践先行的种种做法更加需要立法的统一规范。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O7级民事诉 在司法实践中,面对着较大的审判压力.为了更好更快地 讼专业) 解决小额纠纷,各地法院都在积极进行探索,这在一定程度上 为小额诉讼程序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实践基础。但是,没有法律 注释: 统一的标准作为参考,各地的探讨实践各行其是。 ①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现代转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而且目前各地的做法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山于各地 第27I页. 简化程序做法的依据只是法院内部的规定.所以当事人有一 ②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现代转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第272页一274页. 定程度的不信任。(2)受理案件的标准不一、范围不明确,为办 ③[13】小岛武司著,陈钢、郭美松等译.诉讼制度改革的法理与实证.法律出 案带来不便。(3)山于处于改革时期,使得一些便民方式得不 版社2001年版.第162页. 决策&信息{嘞 2009年第7期总第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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