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奖学金)
甲方: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乙方:硕士研究生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3 级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哈工大深研院发[2013]4 号)的相关规定及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获得第一学年二等奖学金。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第一学年的奖学金为2500元。
二、其中2500 元用于支付乙方第一学年部分培养费,在入学报到时由甲方财务处代缴。
三、第一学年另外的部分培养费5000元须由乙方在入学报到时缴纳。 四、硕士研究生补助发放工作按《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补助发放办法》管理。 五、上述奖学金资助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在此期间因休学、退学、出国等原因不能继续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等工作,甲方将停止资助。 六、乙方须按确定的学制年限毕业。甲方按乙方学制年限发放学生补助和提供学生宿舍,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不再发放学生补助和提供学生宿舍。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公章
甲方代表: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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