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湖南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住宅认购协议:
一、乙方自愿认购嘉盛华庭 期 号栋 第 层,房屋编号为 号,户型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产权登记面积以房地局实测面积为准)。
乙方采取的付款方式为: 。【壹】一次性付款 【贰】银行按揭
折后售价为: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二、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须于十日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甲方收回本协议,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双方权利义务:
1、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为有效期,如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违约将乙方所定住宅出售给第三方,则甲方应双倍偿还乙方所付定金,不再承担其它责任。
2、协议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视同乙方违约,自动放弃该房屋购买权,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乙方已付定金不退,自动转为违约金。
3、乙方采取的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的,在签订《嘉盛华庭认购协议书》十天内须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银行按揭资料,并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清首付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已付定金不退,自动转为违约金。
4、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更名、退换所认购住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已付定金不退,自动转为违约金。
五、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签字且乙方交纳定金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现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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