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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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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本制度规定了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禁火区域需动火时的安全管理过程。

2、禁火区域:船舶涂装舱室、加油舱室、密闭狭小舱室、气站、配电房、劳保仓库、集中供气点及其它严禁动火的场所等称为禁火区域。

3、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动火作业部门负责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的申报及现场监护,同时负责督促员工严格执行作业前、中、后的安全确认制的执行。相关项目组(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指定特殊部位动火作业时的安全重点控制要求。 4、作业分级

4.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2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船舶涂装舱室、加油舱室、密闭狭小舱室、气站、配电房、劳保仓库等动火作业。

4.4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域动火作业。 (二)管理要求

一级和特级动火作业相关管理要求

1、动火作业部门必须运用钉钉系统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申请时注明船名、动火部门、动火期限,并明确动火作业安全监护人。

2、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经动火作业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相关项目组(生产管理部)、公司分管生产领导逐级审批同意并经各确认部门分管领导或主管现场确认后方可实施动火。

3、特级动火作业必须经总经理最终审批同意并经各确认部门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实施动火。

4、相关审批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必须熟悉掌握动火作业的有关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2)掌握动火作业的范围及审批要求。 5、相关确认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各部门现场确认责任人必须根据申报确认单上的确认内容进行逐项确认,在满足条件的状况下进行施工。

(2)作业部门分管领导或主管、现场监护人和安全环保部安全员分别4小时、1小时、2小时间隔对作业现场进行过程确认,并在禁火区域动火过程控制记录单上签字。

6、动火作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消防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确认制度。

(2)动火部位及相邻部位无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隐患存在,动火区域如涉及到舱室,必须确保舱室可燃气体经过检测确认符合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同时舱室内已设置通排风措施,风机运转正常。

(3)动火前消防器材应摆放在动火点和火星溅落区附近,必须确保当发生火灾意外时,取用消防器材方便。

(4)电焊工、气焊工及装配工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种操作规程施工,所用焊线无破损,气管接头牢固可靠,无泄漏现象发生,所有进舱气管为无接头。 (5)动火前,作业人员必须明确批准的动火项目、时间及部位。

f)认真落实安全、消防措施,会同监护人对作业点周围(包括隔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方可动火作业。

(6)作业中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施工。

(7)作业中如遇涂装作业、加油、主(辅)机动车等,应服从现场安全协调。 (8)作业结束时,舾装船舶机舱区域所用气管、焊线应拉至机舱主机上方平台边栏并悬挂好,非机舱区域必须将所有的气管和焊线拉出舱外通风处。坞内船舶上建总组后,船舶机舱区域所用气管、焊线应拉出机舱外通风处,并拔掉皮管与气包的接头,检查作业区域无隐患存在后,方可离开动火现场。

(9)作业过程中短时间离开时,所有舱室作业的气管都必须拉出舱外距舱口2米范围外通风处。

7、动火作业时,监护人应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监护人工作职责如下: (1)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消防责任制。

(2)了解动火作业的性质和特点,准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3)在动火作业前后过程中,必须经常对周围(包括隔层)进行认真的检查,消防隐患。

(4)熟悉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5)在有可能引起火灾时,有权制止动火作业,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6)发生火灾应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 8、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的规定执行。 (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5)、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9)、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9、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 “作业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点所在生产部门应预先通知相关应急管理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10、气体检测及合格标准

(1)作业前应进行气体检测,要求如下:

①检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检测; ②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检测;

③检测时间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④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检测,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检测;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

⑤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用品标定合格。

(2)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①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②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附录一

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申请、确认表

施 工 部 门 施工班组 施工单位 施 工 位 置 上午: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申请动火作业时间 下午: 年 月 日 时至 月 日 时 在已审批或未审批对应的栏内打“√” 作业审批情况 (安环部负责填写) 已审批 未审批 申请审批会签栏(此栏由各部门长填写) 现 场 确 认(此栏由现场各级第一责任人填写) 序确 认 内 容 号 1 各动火点已经过安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 PPM 2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内氧含量 % 3 作业人员身体状况良好 4 施工范围内易燃易爆物清理,设备、电缆、阀门等采取保护措施 5 施工人员经班前安全教育,并按规范穿戴劳防用品并持证上岗 6 动火点与加油、涂装舱室有安全距离 7 脚手架牢固可靠 ,施工现场照明良好 8 进舱人员两人以上 9 进舱氧气、天然气(丙烷)管无接头、无泄漏 10 施工完毕或中途离开将氧、天然气管撤出舱外 11 尖闷舱作业有通排风措施 12 消防设施到位 13 指定现场监护人: 14 现场监护人确认签名: 电话: 确认后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 个人 班组长 部门分安环部 建造师 管领导 现场各级确认人签名 二维码 粘贴栏 备 注 1、会签栏为申请作业部门为了某项工作提前提出申请,经车间、生产管理部/项目组、安全环保部领导和分管生产的领导同意并会签后进入确认程序。 2、进入确认程序后,由施工个人、班组长以及车间分管领导、生产管理部建造师/项目组单船项目经理和安全环保部现场安全员在作业前进行确认。 3、记录要求:确认情况一栏,在确认时无问题打√,有问题打×,并由各级确认人将存在的问题填写在《确认后发现问题及整改意见》栏中,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4、参加确认人员本人要在“确认人”栏中签上姓名。 5、“确认内容”栏中未尽事项,参加确认人员发现后可以填写在“确认内容”的空格中,同时进行确认。 申报人: 时间: 注:本单一式三份,一联安环部留存,二联单船项目组(生产管理部)留存,三联部门留存

附录二

特殊动火作业安全作业证申请和现场确认表

申请单位 动火作业级别 动火地点 动火时间 动火作业负责人 气体检测时间 气体检测点名称 气体检测数据 检测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危害辨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安全措施 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动火条件 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动火点周围的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 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现场配备消防设施 其他安全措施: 现场监护人 部门负责人 申请人 动火方式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年 月 日 时 动火人 年 月 日 时 确认人 年 月 日 时 作业许可二维 施工单位负责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动火前,岗位班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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