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万国农贸市场
衡宇租赁合同书
出租资产名称: 出租单位名称: 承租单位名称: 合同签定日期:
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万国农贸市场
衡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 地址: : :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 :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两边在平等、志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衡宇出租给乙方利用,乙方承租甲方衡宇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衡宇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1.租赁衡宇座落于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万国农贸市场,建筑面积 约 15500 平方米, 钢混 结构,该租赁衡宇用途为 商业 ,乙方必需依照衡宇设计用途利用租赁衡宇,不然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按衡宇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衡宇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衡宇。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15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衡宇交付乙方利用,至 年 月 日收回。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璜期 90 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租金的支付及相关
1.出租衡宇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金每五年递增 5% 。
2.租金于每一个租赁年度第 1 个月内支付全年租金,租金全数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徽商银行阜阳阜合产业园支行 ,单位: 安徽省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投资 ,账号: 208119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3.租金的优惠减免:前3年免租,第4年、第5年房租减半,采取先交后返方式。
4.税收及奖补优惠依据或参照《阜城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执行。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第一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终止三日内签定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100万 元(大写: 壹佰万 元)。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份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衡宇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定生效后 日内将衡宇按现状及“衡宇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交付给乙方,经两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甲方应保证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前的水、电、燃气、通信、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治理费等费用
予以结清。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返还该衡宇及附属设施、设备,搬离属于乙方的有关设施设备及财物并维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超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置,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承担。乙方对衡宇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衡宇应当维持衡宇及装璜的最终利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阻碍衡宇的正常利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衡宇和土地的房产税、土地利用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租赁期间,租赁衡宇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信、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治理费和衡宇、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治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衡宇及附属设施的保护
1.甲方应保障该衡宇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平安适用状态,衡宇主体结构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他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数维修费用。属于甲方维修范围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也可委托乙方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属于乙方维修范围的,乙方也应在发觉后十日内组织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阻拦甲方维修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衡宇及附属设施设备利用进程中的日常保护、平安治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须对衡宇进行室内外精装修,整体装修费用不得低于人民币800万元,以审计决算为准;装修方案应于中标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方可施工,6个月内完成装修并正式对外运营。此施工如需向相关部门报批,能够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下班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踊跃予以协助。关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乙方应合理利用并爱惜衡宇及附属设备,因乙方缘故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改换或按市场价补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买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承担。
第 衡宇的转租及出租经营要求
1.租赁期内,乙方与招商经营户签定的租赁合同,需报甲方备案,乙方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撤资或整体转包转租,不然乙方与招商经营户签定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2.衡宇的出租经营要求: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两边互不承担责任: 1.该衡宇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权依法提早收回的; 2.该衡宇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缘故致使该衡宇毁损、灭失,或被鉴定为危险衡宇的。
因上述缘故此解除合同的,租金依如实际租赁时刻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假设因前款第一、2项解除合同,对该衡宇装修、装饰所取得的拆迁补偿由乙方享有。
(二)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未按约按时刻交付衡宇,经乙方催告后20日内仍未交付的; 2.交付的衡宇危及人身平安的。
(三)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衡宇: 1.未按约按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衡宇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更衡宇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乙方所招商经营户经营业态不符合第第2款关于经营业态要求的; 5.利用该衡宇寄存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超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衡宇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抵达乙方时,本合同当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假设情愿继续承租的,应依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衡宇招租竞标,在一样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假设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衡宇。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按时刻交付衡宇的,每超期一天,应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超期一天,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二、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应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假设对方蒙受的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还应补偿该超过部份。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三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不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
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偿。
4.租赁期内,甲方需提早收回出租衡宇的,应提早 日通知乙方,退还剩余租赁期对应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租赁期内,乙方需提早退租的,应提早 日通知甲方,且应向甲方支付 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5.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按期限内返还承租衡宇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按期限届满第二天起,每超期一天,乙方应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份乙方应予以补齐。
7.本条约定不阻碍违约方依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两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衡宇进行装修、改造,应以不阻碍衡宇主体结构平安为准,装修施工前,乙方必需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方案及图纸,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2.租赁期内及乙方超期返还期间,租赁衡宇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假设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两边一起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
4.本合同经两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合同法律效劳。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 联系:
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拍租会《竞租须知》、《出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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