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Ⅰ级)、较大(Ⅰ级)和一般(Ⅰ级)四级。根据不同级别,分级响应。
一级响应对应是“特别重大”也就是“重大疫情”,而随着响应等级的降低,决策层次和紧急程度都发生了显著变化,三级响应是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也意味着疫情的形势已经转“危急”为“可控”,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并不意味着疫情防控的松懈,疫情传播的不确定性及风险性依然不小。
一级响应(Ⅰ级):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二级响应(Ⅰ级):启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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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非事件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要服从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调度,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三级响应(Ⅰ级):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省卫生计生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级响应(Ⅳ级):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下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部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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