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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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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集美校区公共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环境管理,维护校园公共场所正常秩序,规范校园社团集会与活动,促进校园环境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共场地区域及管理部门

1、校园公共活动场地现指图文信息中心广场、艺术会堂正门前广场、校园主要干道、公寓园区广场等及校区内其他室外有效活动场地。

2、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和保卫处为学校公共活动场地使用与管理的职能部门。保卫处负责公共场地使用期间安全问题的可行性审批。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所有公共场所使用的协调与管理,并授权委托活动区域范围内的物业服务公司对使用场地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或干预,保证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二、公共场地使用申请流程

1、凡使用校园公共场地进行各种集会或活动的单位或社团组织,均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一式两份),阐述理由、内容、时间、地点、活动人数及活动组织安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根据活动性质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如社团活动报团委,招生、就业等其他学生活动报学生处,公寓区内活动报公寓办等等)。相关部门批准后,报保卫处进行安全可行性审批,最后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2、社团集会活动需要借用台、桌、椅等设备或需要用电的,应提前一天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

三、公共场地使用要求

1、场地使用单位应保持场地及设施完好,尽量减少噪音污染,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任何社团集会与活动的组织者必须在集会活动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力自行打扫卫生,清除场景杂物,恢复原貌,保持场地洁净。借用的设备、台椅等物品应及时归位。

2、活动期间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以危险方式开展活动,不得使用明火,禁止违章用电,严格按照规定区域悬挂或摆放各种宣传海报及相关器材。

3、活动期间原则上可使用扩音设备,但在休息时间(12:30至14:30、晚22:00后)严禁播放音响、吹奏乐器和大声喧哗干扰师生正常学习、生活。

4、爱护公共场所的公物和设施,不得随意喷涂与刻划,不得使用双面胶粘贴,不得随意挪动或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活动中使用的器具和物品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保管,学校不提供寄存和保管服务。

6、学生社团集会活动需悬挂宣传横幅(包括赞助商横幅),按宣传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结束即除,不得到处张挂和延时保留。

四、公共场地使用的责任部门和场地监管

1、公共场地使用单位为直接责任部门,其组织负责人为该次集会或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随时对与会活动者的安全负起责任,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潜在危险应及时向保卫处汇报并组织施救。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公共场地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及校园物业公司有权规劝其停止相关活动。

3、对违反公共场地使用要求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及校园物业公司有权督促使用者整改,依然不听劝告的,将责令其停止相关活动,并取消再次申请公共场地的使用资格。

五、公共场地使用范围和费用收取

1、非经营性活动。非经营性活动是指以学校教职工和学生为服务对象开展的,不涉及产品买卖的,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的活动。非经营性活动使用公共场地不收取费用。

2、经营性活动。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内开展经营性活动,例外情况下,使用者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财务缴纳公共场地借用费(收费标准另行制定)以及包括电费在内的其他费用。

六、附则

1、学校有重要活动时,公共场地将停止使用。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理工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

厦门理工学院公共场地使用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 容内动活经办人 组织负责人 申请位置 参与人数 活动时间 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 签字: (盖章) 相关职能部门 签字: (盖章) 保卫处 签字: (盖章)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签字: (盖章) 注:1、请完整、认真填写表内各项信息。

2、使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根据举办活动的性质报相应的职能部门和保卫处审批,最后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备案。

3、本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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