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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间接费与期间费用在会计核算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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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间接费与期间费用在会计核算时的区别

开发间接费

开发间接费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

A、工程管理费 (1) 工程监理费:支付给聘请的项目或工程监理单位的费用; (2) 预结算编审费:支付给造价咨询公司的预结算的编制、审核费用; (3) 行政管理费: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人工费以及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行政费 (4) 施工合同外奖金:赶工奖、进度奖 (5) 工程质量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质监费; (6) 安全监督费:建设主管部门的安监费; (7) 工程保险费。

B、营销设施建造费 (1) 广告设施及发布费:车站广告、路牌广告; (2) 销售环境改造费:会所、推出销售楼盘(含示范单位)周围等销售区域销售期间的现场设计、工程、装饰费;临时销售通道的设计、工程、装饰等费用; (3) 售楼处装修、装饰费:设计、工程、装饰等; (4) 样板间:包括样板间设计、装修、家具、饰品以及保洁、保安、维修费。主体外搭设的样板间还包括建造费用;主体内样板间销售后回收的设计、装修、家具、家私等费用,在主营业务收入中单列或单独记录,考核时从总费用中扣除;

C、资本化借款费用 包括直接用于项目开发所借入资金的利息支出、折价或溢价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D、物业管理完善费 包括按规定应由开发商承担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以及小区入住前投入的物业管理费用。 “开发间

接费”科目最少设置“行政管理费”、“资本化利息”、“物业基金”、“营销推广费”、“其他”五个二级明细科目,各开发项目可作为三级明细科目,“开发间接费-行政管理费”项下需加设“待分摊的行政费”。

4.1.1.管理费用

4.1.1.1 “管理费用”归集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的人工费用(工资、奖金、社会劳动保险等)、行政费用(办公费、差旅费、通讯费等),以及公司的财产费、公司活动费等与业务无直接关系的费用;其中包括实质性的“管理费用”及需转出到其他科目的非实质性“管理费用”。

4.1.1.2 下列费用属实质性的“管理费用”:

◆公司总监级以上的人员的人工费、行政费及为履行其职责发生的其他费用;

◆与业务不直接相关的办公室、财务、人事行政等部门的人工费、行政费及为履行其职责发生的其他费用;

◆公司非履行业务职能而发生的费用,如公司活动费,上级单位分摊的管理费、坏帐准备等;

4.1.1.3 下列费用先在“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按月转入其它相应费用科目:

◆直接从事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部门,一般包括销售部、客户事务部、万客会、销售卖场服务部门(或物业公司的管理处)的人工费、行政费用先在“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在月底一次性按总额转入“营业费用”;

◆直接从事项目开发或仅履行业务指导及监督职能的项目经理部、工程部、设计部、审算部等部门发生的人工、行政费用先在“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在月底一次性按总额转入“开发间接费”;

4.1.2 营业(销售)费用

4.1.2.1 “营业费用”归集日常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售后服务、完工产品的维护保养等费用等;

4.1.2.2 下列费用在“营业费用”项目归集核算:

◆项目开盘后发生的广告、策划、代理佣金、样板间、卖场建设及维持等费用;

◆完工物业维护、保养费,及空房管理费、暖气费等;

◆应由公司承担的维修、补偿等售后服务费用;

◆班车、学校、泳池等承诺配套项目折旧及出包补贴、免收管理费等销售承

诺费;

◆“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的直接从事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部门的人工费、行政费属实质性的“营业费用”。

4.1.3. 下列费用不属于“营业费用”:

4.1.3.1 项目开盘前发生的广告、策划、样板间、卖场建设、售楼书、模型等所有“营业费用“(计入“开发间接费”);

4.1.3.2 委托经营的配套资产的所有收支在“其他业务利润”中核算,不在“营业费用”核算,但已表现为净补贴支出的配套资产包干运行支出在“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4.1.3.3 物业公司与业务经营直接相关的物料消耗(计入经营成本);

4.1.3.4开盘后的大额销售推广费用、样板间及卖场建设等费用,以及费用支出与销售面积的结算不在同一年度的“营业费用”,可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在项目结算时分项摊销。

4.1.4. 财务费用

4.1.4.1“财务费用”核算公司所有利息收支、汇兑损益、银行手续费等;

4.1.4.2 利息支出中,属于可资本化的利息也先在“财务费用”中核算,月底转入”开发间接费”;

4.1.5. 开发间接费

4.1.5.1“开发间接费”核算与项目开发直接相关、但不能明确属于特定开发环节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以及与项目推广销售有关但发生在开盘及开盘前的费用支出。

4.1.5.2下列费用属于“开发间接费”:

◆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有关质检费、决算编审费等有关费用;

◆可资本化利息;

◆按项目投资额计提的物业管理基金(或物业启动基金);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项目开盘前发生的广告、策划、样板间、卖场建设、售楼书、模型等所有营销推广费用;

◆“管理费用”中归集、核算的直接从事项目开发的部门的人工费、行政费属实质性的“开发间接费”。

4.1.5.3与项目开发及业务经营各环节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地产项目招投标费用、人防报建费、丈量测绘费、制图晒图费,直接计入项目成本,不在“开发间接费”核算;

4.1.5.4“开发间接费”划分为“直接开发间接费”与“需分摊的开发间接费”;上述费用中,项目经理部费用、开盘前的营销推广费及与单个项目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属“直接开发间接费”;项目经理部以外的部门费用、资本化利息属“需分摊的开发间接费”。 4.2费用的划分及分摊

4.2.1“财务费用”与“开发间接费”的划分(可资本化利息的确定):

◆项目或项目中的分区(期)完工前、且累计资金投入大于销售回笼时,对相当于项目或项目中的分区(期)净资金占用(累计资金投入大于销售回笼)之和的借款利息可进行利息资本化;

◆比较各月末的贷款余额及累计资金投入大于销售回笼的未完工项目(或项目中的分期)的净资金占用之和,“累计资金占用之和”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将全部利息收支净额资本化;“累计资金占用”小于贷款余额时,将等于累计资金占用平均值的借款部分的利息资本化,利率按平均借款利率计算;

◆非正常经营项目或经营计划做出调整的项目,资本化利息的确定可相应调整;

◆汇兑损益及银行手续费不可以资本化。

4.2.2“ 应付福利费”与“期间费用”及“开发间接费“的划分:

◆公司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福利性质的各种补充商业医疗(或养老)保险费、员工食堂经营补贴、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医药费、员工独生子女费、贺丧费、贺礼费、困难(医疗)补助费均应先在福利基金中开支,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开发间接费”科目;

◆ 过节费、午(误)餐补助费等以现金方式支付员工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中不得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

◆若计提的福利费不足以支付上述开支,即“应付福利费”为出现借方余额,

则每半年一次,将该借方余额转入“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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