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甲方: 项目名称: 乙方: 项目名称:
根据国家住建部166号令相关规定,为加强对塔吊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群塔作业的安全,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起重机安全使用》(GB/T23723.1-2009/ISO 12480-1:1997、GB/T23723.3-2010/ISO12480-3:2005)、《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规则》(GB/T271-2011)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传达、贯彻《安全法》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3. 4. 5. 6. 7. 8.
对本项目的塔式起重机设置应考虑所有影响其安全操作的因素。 对本项目的塔式起重机安拆顶升虑所有影响其安全操作的因素。
对本项目的塔式起重机安拆顶升作业人员施工前负有教育、交底、指导、的责任。 对本项目的塔式起重机安拆顶升作 业人员施工过程中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对本项目的塔吊作业人员施工负有监督、教育、指导、检查的责任。 对本项目的塔吊作业人员负有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核的责任。
对本项目的塔吊作业人员负有每半月进行安全培训会议,每月组织对塔司、信号
工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及针对性技术交底的责任。
9.
对本项目的塔吊作业人员,负有制止违章作业管理的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塔吊作业应遵循的准则: 1. 2. 3. 4.
甲乙双方塔吊的定位布设时,双方友好协商应充分考虑对方塔吊的位置。 甲乙双方塔吊的顶升方向不应在对方施工区域内。
甲乙双方塔吊在爬升前,双方友好协商,满足《起重机安全使用》。
甲乙双方塔吊作业须遵循《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等安全操作规
程和项目部管理制度。
5. 甲乙双方在塔吊交叉作业区域应遵循以下“五让”之原则:
2.1低塔让高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低塔应避让高塔; 2.2 后塔让先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塔吊应避让
已在该区域作业的塔吊;
2.3动塔让静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需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吊;
2.4轻车让重车:两塔或多塔同时运转时,空载塔机应主动避让负载塔机; 2.5客塔让主塔:进入相邻的其他工地其它塔吊的主作业区时应主动避让他方塔机。 6.
进入对方工地上空时,大臂运转过程中均应采用低速运转,在塔吊相近区域作业
时不得抢进抢出,应相互协调、礼让行车。
7.
甲乙双方操作人员作业前,应熟悉掌握对方项目作业环境与以往是否有变化,并
注意作业范围内的建筑物架体。在塔吊覆盖范围内不确定建筑物和外架防护是否有足够安全距离时,应缓慢靠近建筑物,如发现不能满足塔吊安全距离,应及时通知双方设备管理人员协商。
第四条 对事故责任的处罚: 1.
发生塔吊作业碰撞事故,由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查明事
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共同协商,提出对事故处理意见。
2.
甲乙双方由于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报请检
察院和劳动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双方项目的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代表: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代表: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管理单位)代表: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管理单位)代表: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增加、修改内容,确保塔吊作业安全与项目施工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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