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思考
沈泽林
摘 要: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又一次重大变革,能最大限度地释放土地造福社会的潜力,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股份;合作制;经营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9-008-01作 者:长沙组织部;湖南,长沙,410006
一、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生产经营规模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个的农业生产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非常有限,农户大多处于“土地不多人人种,丰年增产不增收”的状况。而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发展规模农业的条件日益成熟,但分散经营及土地流转不畅的现实,迫切需要有一个新的机制将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起来,实行规模化生产经营。土地股份合作制对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统一生产经营、统一进入市场的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土地的规模经营,也使农业进入市场的竞争力大为增强。
二是促使资源配置最优化。一方面,一家一户的分散种植,在病虫防治、品种改良、用水灌溉等诸多方面存在大量的资源浪费,大大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有地种不好。同时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导致耕地抛荒,造成耕地资源严重浪费,有地种不了。另一方面,一些经营能力较强、拥有一定资金和技术的农户又需要集约土地资源进行经营,想种却没地种。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将土地集中起来,“种不好”、“种不了”、“没地种”的问题都能得到很好地解决,使资源配置实现最优化。
三是实现土地收益长期化。农户的土地通过股份制进行流转,能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入股后,就能每年拿到固定的收益,效益好时还能每年分红,而且随着地价的增值及土地收益的提高,股金分红的标准也会逐年提高,既能解决农民入股的后顾之忧,又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是产生社会效益多样化。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主要是土地入股,但也吸纳资金、技术、管理等其他生产要素入股,这将极大地推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土地集中后更多的劳动力从农业中出来从事二、三产业的生产,加速推进了城镇化的步伐。同时,村级集体经济也可通过入股得到壮大,或者按合作组织章程提取一部分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用于农村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这对农村养老、文化教育、医保事业都将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二、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比较效益不够高。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变股民,
身份改变了,但自己种与入股相比,两者收益没有大的差别,群
众积极性不能充分调动起来。
21产权定位不清晰。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多种形式,有
的是建立股份制企业,有的是建立股份合作公司,有的是建立股份合作社。由于改革的目标定位不清,容易引发矛盾,农民的权益缺乏有力保障。
31人才准备不充足。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不仅需要支持,更需要农村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专业经营人才,发展初期还需要有组织号召能力又有奉献精神的专业经营人才。很明显,这类人才在当前农村中还比较缺乏。
41保障不完善。不论实行哪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制,经营都会有各种风险。而不论哪种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对土地经营所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都缺乏预估,农民的话语权和地位仍然被谈化。因此农户对于入股有一定的顾虑。同时,土地入股后能吸纳的劳动力毕竟有限,如何解决农户入股后劳力的出路,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三、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必须把握的重点
11必须以自愿为原则。在实施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中,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以及算账对比、利益分析等措施,引
导农民积极参与改革,切不可违背农愿搞强制入股,或者搞一刀切。必须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坚持做到“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有序组织,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21必须以农民为主体。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参与主体是农民,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土地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必须要让农民有足够的参与权、话语权,为农民带来实质意义上的高收入,使农民,农村共同发展。同时要注意培养引导、鼓励支持有能力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的农户,培养专业经营人才队伍。
31必须以法律为依据。随着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大量出现,我国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行地股份合作制虽然有多种形式,但必须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法律规定,严格遵照相关原则,保护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41必须以机制为保障。要建立风险保障机制,保护好农户的利益,保证农户入股土地的安全和收益,并尽量使股份合作组
织成为农民争取更大话语权、赢得更多谈判筹码、争取更大收益的谈判平台和经营平台。要建立良性运作机制,保障股份合作组织规范运作,实行科学管理,保证较高的经营收益,增强股份合作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生命力。此外还必须拓展就业渠道,加大对入股农民的就业培训,保障农户入股后剩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村的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谢 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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