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率,确保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的正常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学校《XXXX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固定资产中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本细则所指的贵重仪器设备,为单价或成套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维护与维修职责的划分
第三条学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的主要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专家对贵重仪器设备以及维修预算超过10000元的仪器设备的维修进行鉴定与维修方案论证。
(二) 负责单项维修经费超过5000元的仪器设备维修的监督工作。
(三) 受理各使用单位不能自行维修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申请,并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组织仪器设备维修及验收工作。
(四) 负责检查全校仪器设备的维护状况,检查各使用单位的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记录及建立仪器设备维修档案的
第四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是设备维护和维修的第一责任
人,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做好设备维护、保养、维修记录及建立贵重仪器设备维修档案。
(二) 负责形成设备维修预算和年维护预算。
(三) 负责提交设备维修申请,组织完成10000元以下 设备的维修。
(四) 配合完成外聘维修人员对设备的维修。
(五) 组织(或参与)维修设备的验收,负责维修经费的报账。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设备维护和保养是指为防止设备劣化,维持设备性能而进行的清扫、检查、润滑、紧固以及调整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六条设备的维护工作原则上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所有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精心维护,定期进行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
第七条设备随机说明书有明确维护保养要求的,应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备有专用工具的,须保证专用工具的完整。
第四章仪器设备维护与维修经费
第八条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以年为周期,每年定期申报本单位的维护预算。属于校办企业与其他经营性承包单位的仪器设备维护、维修费用,由校办企业或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第九条学校资产管理处每年审核设备维护预算,对维护保养经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各单位设备维护费用不应超出批准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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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预算。
学校同类型设备的维护须外包服务的,由资产管理处汇总,总金额超出5万元应按学校招标采购中服务类项目的相关规定实行招标。
第十条对于科研使用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学校鼓励管理单位开放共享并创造经济效益,部分的收益应用于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第十一条属于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故障,由生产厂家或供货单位负责维修。
第十二条属于非正常损坏的仪器设备维修,或未经批准自行外修的,由使用单位或使用者负责,费用自理。
第五章仪器设备的维修程序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的一般性、常见性故障,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责维修。 '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不能自行维修的仪器设备,应填写《XXXX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报送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单项维修经费预算超过5000元,须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单台设备年维护费或单项维修预算超过1000。元,资产管理处组织论证后按学校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验收及报账
第十六条设备维修完毕,要及时进行验收,检查各项功能是否正常,使用单位要在《XXXX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上说明维修项目及更换配件情况,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共同签字。
第十七条单台设备维修经费不超过5000元,由使用单位资
产负责人和设备使用人共同验收;单项备维修费超过5000元,资产管理处参与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单项维修经费超过10000元,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三位专家验收,使用单位参与验收。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的维修报账审批,按《XXXX大学经费支出审批规程》执行。
第七章其他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XXXX大学X委(校长)办公室
XXXX年X月XX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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