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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学校2013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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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海学校2013年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阳光招生”工作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新生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为大兴村、朱家村、甜水村、龙湾村、四合村、孟家村、敖宝村、交通村八个村范围内,有常居户口,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或借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对象为大兴村、朱家村、甜水村、龙湾村、四合村、孟家村、敖宝村、交通村、铁岭村范围内,有常居户口的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或借读条件的201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招生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具体时间从2013年5月6日起,到2013年6月15日止。

三、报名手续

小学招生对象应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持本人及家长户口簿,到学校报名;外学区学生应提供外来务工人员持相关证明手续如在林海镇创业、打工、常住人口证明等,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相关学籍。

初中招生对象可以由小学毕业班班主任直接组织报名;外学区学生应提供外来务工人员相关务工证明手续或在林海镇创业、常住人

口证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相关学籍。

四、招生工作原则

(一)坚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今年洮北区“阳光招生”文件精神,确定本校的招生规模,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二)坚持免试免费入学的原则。小学招收新生不进行任何测试,小学升初中不进行升学考试,中小学招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将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招生结果等向学校及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学龄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二)在本镇小学招生能力范围内,凡户口不在本镇学区的适龄儿童,若符合借读条件,申请在本镇小学借读的,需提供家长或监护人有关材料和适龄儿童年龄证明,统筹安排入学。申请受理时间为5月6日—6月15日。

(三)在本镇中学招生能力范围内,凡户口不在本镇学区的201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若符合借读条件,申请在本镇中学借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或手续、户口簿等,安排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凭“相关证明”到学校注册入学,不得拒收。

(五)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要规范建立新生学籍电子档案,并按照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电子学籍库信息更新工作。

六、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校成立201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今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管,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顺利圆满完成2013年招生工作。

(二)加强宣传。要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学校设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为社会提供招生咨询服务,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镇村、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衔接。学校中学部与小学部要加强沟通,密切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过渡衔接工作,确保安全报到,尽快适应。

(四)严肃纪律。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等。学校将加强对招生过程和结果的全面监督。

林海学校 201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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