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相邻抄关系,是指两袭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或使⽤⼈,在⾏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权时,因相邻各⽅应当给予便利和接受⽽发⽣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是⼀种法定权利,不需要当事⼈的约定即可⾏使,其设置的⽬的是为调节相邻的不动产所有权⼈或使⽤权⼈在⾏使⾃⼰权利的过程中所产⽣的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那么民法典相邻关系应该怎么处理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法典相邻关系的处理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第七章相邻关系及其处理规则作了具体规定,因相邻关系产⽣纠纷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百⼋⼗⼋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百⼋⼗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百九⼗条不动产权利⼈应当为相邻权利⼈⽤⽔、排⽔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然流⽔的利⽤,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之间合理分配。对⾃然流⽔的排放,应当尊重⾃然流向。 第⼆百九⼗⼀条不动产权利⼈对相邻权利⼈因通⾏等必须利⽤其⼟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百九⼗⼆条不动产权利⼈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管、暖⽓和燃⽓管线等必须利⽤相邻⼟地、建筑物的,该⼟地、建筑物的权利⼈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常见的相邻关系
⽐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下⼏种: (1)相邻⼟地使⽤关系; (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
(3)相邻⽤⽔、流⽔、截⽔、排⽔关系; (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
(5)相邻光照、通风、⾳响、震动关系; (6)相邻⽵⽊归属关系。 (7)相邻安全关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问题进⾏的解答。依据我国民法典第⼆百⼋⼗⼋条和第⼆百⼋⼗九条规定,因相邻关系产⽣纠纷应当按照有利⽣产、⽅便⽣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是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的。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读者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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