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题
1. 企业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
2.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企业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所得税税率。( )
3. 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等于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税法规定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 4.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负债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5.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减少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会增加转回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金额。( )
6. 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包括企业合并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
7. 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其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 )
8.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同时调整所得税费用。( )
9.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
二、核算题
1.A公司为上市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A公司每年会计利润总额均为3 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有关资料如下:
(1)A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800万元的X设备一台,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50万元,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企业在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上相同。
(2)A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购入价值600万元的Y设备一台,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5年,无残值,因该设备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税法规定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计提折旧,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3年计列折旧,折旧方法和净残值与会计上相同。
(3)2008年11月1日,因操作失误,X设备出现故障,A公司于当日将该设备停用,对其进行大修理,2008年12月底,该设备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大修理完成,共发生相关修理支出60万元。按照所得税法有关规定,A公司计税时将这部分大修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2009年1月1日起,按尚可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计列摊销额。 要求:
分别计算A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各年度的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和当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会计分录。
2.A公司为上市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08年利润总额为5 00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70万元(均为预计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0万元,2008年涉及所得税会计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07年1月1日,A公司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无形资产,共发生支出6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3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45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在2008年1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该项无形资产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标准,因此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A公司对该项无形资产采用双额余额递减法进行摊销,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列摊销额,摊销年限与会计一致。
(2)2008年3月20日,A公司发生赞助支出10万元,税法规定,赞助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2008年5月18日,A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7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2008年7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万元购入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购入时无法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2008年末,A公司预计该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336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该项无形资产应采用直线法按10年的摊销年限进行摊销。
(5)2008年12月31日,A公司计提产品质量保证费用8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本年实际发生保修费用100万元,2008年初因产品保修承诺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20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
(6)2008年12月10日,A公司被某客户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A公司所售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A公司预计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100万元。 税法规定,该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在税前扣除。
(7)2008年购入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成本500万元,2008年末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60万元。
A公司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计算A公司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
(2)计算A公司2008年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总额。
(3)编制A公司2008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相关会计分录。(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A公司2007年及以前年度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根据2007年颁布的新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变更为25%。2007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9.6万元(属于存货跌价准备120万元的递延所得税影响),2007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29.7万元(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递延所得税影响)。假设该企业每年利润总额为8 000万元,2007年至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
(1)2006年末存货余额1 6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20万元;2007年末存货余额2 00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00万元;2008年末存货余额1 000万元,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90万元。
(2)2006年12月购入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为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与税法相同。2007年年末,该项固定资产出现减值迹象,A企业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630万元。
(3)A公司自2007年起对所售产品均承诺保修3年,2007年末因此确认的预计负债余额为300万元,2008年发生保修费180万元,2008年确认预计负债250万元。
(4)A公司2007年以1 000万元的价款购入一栋写字楼,并于购入当日对外经营出租,A公司将其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07年和2008年末公允价值分别为1 150万元和900万元。
(5)A公司2006年以500万元的价款自证券市场购入某公司股票,A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6年末、2007年末和2008年末公允价值分别为590万元、650万元和460万元。 假定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要求:
(1)填表计算2007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项目 存货 固定资产 预计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合计 — — (2)计算2007年A公司的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填表计算2008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项目 存货 固定资产 预计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合计 账面价值 — 计税基础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4)计算2007年A公司的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 A公司200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8 000万元,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2008年度与所得税有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A公司2008年发生广告费支出1 000万元,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A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5 000万元。
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A公司对其所销售产品均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A公司因产品保修承诺在2008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2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2008年没有实际发生产品保修费用支出。
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
(3)A公司2008年3月2日,以银行存款2 0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入甲公司5%的普通股股票,
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8年末,A公司持有的甲公司股票的公允价值变为2 400万元。 (4)2008年购入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成本500万元,2008年末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650万元。
(5)2007年1月1日,A公司开始研究开发一项无形资产,共发生支出6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3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45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在2008年1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该项无形资产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标准,因此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研发支出不能加计扣除。
该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A公司对该项无形资产采用双额余额递减法进行摊销,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列摊销额,摊销年限与会计一致。
(6)2008年3月20日,A公司发生赞助支出1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的赞助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7)2008年5月18日,A公司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7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A公司2007年末以1 000万元的价款购入一栋写字楼,并于购入当日对外经营出租,A公司将其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08年末公允价值为1 150万元。 税法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
(9)2008年1月1日,以2 044.70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2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年实际利率为4%,到期日为2010年12月31日。A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10)2008年6月20日,A公司因废水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处以300万元罚款,罚款已以银行
存款支付。
税法规定,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所支付的罚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11)2008年10月10日,A公司由于为甲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A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而被银行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担保责任。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审结。A公司预计履行该担保责任很可能支出的金额为2 200万元,A公司于2008年末对该事项确认了预计负债2 20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要求:
(1)分析上述事项是否产生暂时性差异并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作出相关说明;
(2)计算2008年应交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并编制与所得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5.甲公司于2009年1月设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费用,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该公司2009年利润总额为5000万元,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项目如下:
(1)2009年4月1日至7月1日,甲公司研究开发一项专利技术,共发生研究开发支出6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支出共计400万元。7月1日,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会计和税法均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甲公司为黄河公司提供一项债务担保,2009年12月31日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其他单位担保发生的担保支出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2009年1月1日,以1022.35万元自证券市场购入当日发行的一项3年期到期还本付息国债。该国债票面金额为1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年利率为4%,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将该国债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 (4)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大海公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00万元,该项投资于2009年3月1日取得,取得时成本为2000万元(税法认定的取得成本也为2000万元),该项长期股权投资2009年持有期间除确认投资收益外,未发生其他增减变动事项。假定甲公司和大海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相同。甲公司没有出售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划。 (5)2009年3月20日,甲公司外购一幢写字楼并立即对外出租形成投资性房地产,该写字楼取得时成本为4800万元,甲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2009年12月3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该写字楼应采用年限平均法、按20年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6)2009年5月,甲公司自公开市场购入W公司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取得成本为500万元;2009年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520万元,公允价值相对账面价值的变动已计入所有者权益,持有期间股票未进行分配。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7)2009年3月1日,甲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授予现金股票增值权,2009年12月31日此项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200万元。税法规定,实际支付时可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相关资料:(1)假定预期未来期间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不发生变化。 (2)甲公司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确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中资产、负债在2009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同时比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计算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金额。
(2)计算甲公司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3)编制甲公司2009年确认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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