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内的社会治安这么乱,流氓、强奸犯、杀人犯、入室抢劫的、拦路抢劫、飞车抢劫的。
要是废除死刑,这些的东西就更有恃无恐了。 2.提高死刑的界限不等于废除死刑
3.当然不能废除,但我觉得死刑的方法有待考虑,决太血腥了,静脉注射不错 4.纳税人,惩治成本,社会负担 5.放虎归山
6.受害者家属情感
7,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8.在中国来说,还没有发展到那个阶段呢,光看看心理问题中国有没有人关注就知道了。吃饱饭过好生活在当下是更普遍的问题。你让全中国仅有的钱去养一帮本来应该实行死刑的人,国家首先就不可能答应。中国还处在严惩犯罪,通过强制手段达到治安的阶段,老百姓、和犯罪者都达不到西方发达社会目前对人的认知呢。现在来说废除死刑,就跟封建社会你跟它说民主一样。
9、一是这个社会在物质层面达到一定水平,另一方面是意识方面达到一定高度。并且,要废除死刑,需要整个刑罚结构的改变。
10,罪犯的心理折磨、精神压抑:生不如死(案例:据韩国主流媒体23日报道,现年40岁的韩国男子郑南奎曾于2004年至2006年两年时间里,接连杀害13人(其中多为妇女和儿童)、重伤20人,被称作“首尔西南部地区连环杀人魔”。
2006年落网之后,他于2007年4月被判死刑,作为死囚迄今服刑已经31个月。然而11月21日清晨,郑南奎被狱警发现用一根塑料袋搓成的 绳子上吊。22日凌晨,他在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终因脑损伤和心脏休克不治身亡。据初步分析,郑南奎可能是因为感觉韩国废除死刑无望后,才畏罪自杀的。)
11、死刑保留论:
第一,对可能犯罪的人,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
刑罚越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吓作用就越大。而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试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人的生命更可怖。所谓“杀一儆百”,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第二,对罪犯本人,死刑可以从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
如果没有死刑,即使罪犯被判终身监禁,他还是有可能在监狱中犯罪,例如杀人、越狱、殴伤其他囚犯等。只有将其处死,才可以防止他继续犯罪。 第三,死刑是重罪犯人应得的报应,是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废除死刑缺乏群众基础) 死刑可以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满足人们本能的报复心。对那些用残忍手段杀害无辜者的犯罪人,理应受到相同的或相称的处罚,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惩罚,否则,就意味着被害人生命不如犯罪人生命重要。对严重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中国从古流传至今的谚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一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民众看来,“罪大恶极”,便“死有余辜”。
(报应论的公平原则虽然是合理的,但有些情况下,执法者不可能也不应该以相同的方式对罪犯施以惩罚。例如,没理由判处强奸犯受害者反过来强奸,也没道理判决杀人全家的凶手要由受害者杀掉其全家。因此,不能说只有将杀人者判死刑才算是公平的。如果人们同意终身监禁是最高的刑罚,罪大恶极者被判处此刑也并不违反公平原则。)
(马克昌、赵秉志等人还倡议,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里,就死刑的不合理性进行国民教育,这是理论界一项重要的启蒙和善导工作。人们对死刑了解越多,就越不会支持死刑。) 第四,死刑比长期监禁那些最危险的犯罪人更省钱。
处决一名死囚,只需要花费一、一针的代价,长期监禁则需要支出大量的财政费用,而保留了生命的犯罪人,在长期监禁中对社会的经济贡献很小。 (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来自的徐文宗律师赞同这样的观点:犯罪人并不是孤立存在于世间的,对于犯罪人的谴责,除了犯罪人本身以外,还应包括孕育犯罪人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例如,不良的成长和教育环境,残缺的社会福利制度导致的贫穷等。因此,社会必须承担对犯罪人再教育的责任,而处决他,就是让他一人承担了全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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