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一般不需要签劳动合同。股东可以用货币和非货币财产出资,并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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