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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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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的条件首先看公司章程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法定情况,股东可以申请退股。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退出需要以下手续:

第一、应该先由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你转让股权;

第二、然后你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第三、再办理有关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

一、退股怎么退?

首先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对股权收购事项依法作出裁判。出现以下情形,股东可申请退股: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公司收购的股权流程有哪些

股权收购流程,具体如下:

1、起草和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转让方目标公司各方面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

4、召开相关会议,起草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内部授权文件;

5、起草债务转让协议,根据谈判情况进行修改;

6、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

7、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8、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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