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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方股东并未实际投资公司资产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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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方股东并未实际投资公司资产的规定是应当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补足出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出资不实的,应当补交出资,其他股东应当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高人民《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规定,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验资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一、法人出资不实应该如何

法人出资不实应当承担内外两种责任:

1、内部责任: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补足设立时认缴的出资金额,并对其他全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外部责任: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一般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人是股东的,需要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财产作价出资,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

二、公司被起诉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属于的法人组织,有的财产权,股东对公司的诉讼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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