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下列费用:
1、股息、股息等股权投资收入支付给投资者;
2、企业所得税;
3、税收滞纳金;
4、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
5、规定以外的捐赠费用;
6、赞助支出;
7、未经批准的准备金支出;
8、其他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税收滞纳金、各种罚款、罚款和没收财产的损失、税法规定以外的各种捐赠支出、赞助支出和其他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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