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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人由几部分组成?

来源:筏尚旅游网

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词由四部分组成,即首部、序言、正文和结束语。首部包括标题和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序言则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代理人对案件作的准备工作;正文则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尾部则写明日期、代理人的签名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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