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标准之一逃税罪才立案:
1、行为人逃税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仍不缴纳或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2次以上行政处罚后,5年内再逃税5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3、使用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5万元以上税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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