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洛阳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人民币(不含征地、建设期贷款利息)
洛阳是中原的区域中心城市,而坐落于洛阳的洛阳北郊机场定位于中原城市群重要旅游干线机场,同时也是国内重要的飞行员培训基地。洛阳北郊机场在确保原有航线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拓展更多境外航线,不断提升口岸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助推洛阳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本次方案设计中要完全解决机场目前旅客吞吐量与航站楼、机坪等设施的不相匹配的问题,充分考虑机场未来的发展,结合洛阳机场航空运输和飞行训练的特点,提升洛阳北郊机场运行效率,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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