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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而结婚的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期限

来源:筏尚旅游网

法律主观:

受胁迫结婚的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都是可以请求撤销婚姻的。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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