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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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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如果罪犯在 缓刑考验期 限内,有重大 立功 表现,可以由考察机关(一般是所在地的派出所)报请申请 减刑 。但 缓刑 并不严格约束罪犯的自由,所以在执行过程中,缓刑很少有减刑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 假释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判处 拘役 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 刑法 第七十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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