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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同意离婚最多能拖是多久?

来源:筏尚旅游网

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表明不同意离婚的,最多可以拖六个月。一般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在受理以后需要在三个月以内进行审结,如果情节比较复杂的话,那么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如果法院没有允以离婚的话,那么需要在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次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起诉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比如当事人双方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还需要有以下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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