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所以只要表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就是可以离婚的。
1、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根据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综上所述,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最多不超过六个月,其他特殊情况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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