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是使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也就是说,就算是已经订立的合同,如果符合了法定无效合同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这时候误签合同的一方,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确认合同无效。因此,误签的合同,不一定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发现合同出错时,就立即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合同的无效情形就包括了:
1、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3、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4、其他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
1、一方使用了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2、一方使用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3、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4、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
一、可撤销的合同的撤销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是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如下:
1、受欺诈签订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受胁迫签订合同
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方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比如,某乙一直想购买某甲的一张邮票,但某甲并不想出卖,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库中,当时在场之人只有某乙会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围观之人救助其子,于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该邮票作为报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该要求,事后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诉,此案即属乘人之危。
4、基于重大误解签订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的情形
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存在以上情形的,享有撤销权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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