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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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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律效力即法律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限定的那样做法,必须服从。法律奏效的范围。包括:(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奏效的时间和终止奏效的时间;(2)空间效力,指法律奏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奏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

行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规的事项;

(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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