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聂宗禄,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守信的原则,对毕节市七星关区三板桥办事处茶亭村2011-CR-52号地块项目合作开发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将毕节市七星关区三板桥办事处茶亭村2011-CR-52号地块与乙方合作。
二、乙方自愿支付给甲方叁仟贰百万元,获取该地块经营控股权,占该项目80%的股权,甲方占该项目20%的股权。 三、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支付甲方叁百万元保证金。 2、乙方支付甲方保证金给甲方后的十日内含第十天,乙方派人与甲方到国土部门,甲方派人与乙方到银行,乙方将二千万元汇入甲方户头,甲方在收到乙方汇入款的同时,甲方将已通过国土部门挂牌获得的该宗土地出让合同签到乙
方公司户头上。
3、余款壹千叁百万元由乙方写出借条给甲方,待该地块拆迁完成后的三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壹仟叁百万元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赔偿乙方违约金壹仟叁佰万元。
2、乙方违约,乙方支付给甲方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壹仟叁佰万元,主动退出该项目。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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