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F0817、MF1017门式钢管脚手架操作规程
为在建筑施工时,正确,安全,高效的使用金湘峰门式脚手架,特按照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编制此操作规程。
一、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
1.1、建筑用门式脚手架搭设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本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做技术和安全作业要求的交底。
1.2、架体的施工人员必须有专业的上岗证件,并按照要求进行定期培训。
2、材料准备
2.1、对进场使用的门架、配件、加固件应按湖南金峰金属构件有限公司产品出厂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门架、配件。
2.2、不配套门架与配件不能够在同一架体混合使用。
3、基础准备
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将基础面清理干净。
3.1、落地脚手架基础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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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自然土面脚手架基础
3.1.1.1、先将建筑物外围周边土方分层回填夯实,然后在上面设100mm厚的混凝土作支承基础,门架底部采用专用可调底座。
3.1.1.2、架体外周边设排水沟,排水沟纵向坡度为i=0.5%。
3.1.2、结构面脚手架基础
3.1.2.1、施工方案中必须复核脚手架基础砼结构的承载力大于脚手架上部受力。
3.1.2.2、砼面必须垫置模板或者其他隔垫物(如木枋、钢板等),保护砼面结构,加大受力面积。垫板需根据施工方案要求施工,但材质厚度不低于以下标准:木质材料厚度18mm;钢制或铁质材料厚度5mm。
3.1.3、复核现场数据,按门架的平面布置图弹线定出门架立杆位置,底座的安放位置。
3.2、悬挑脚手架基础准备
3.2.1、门式脚手架的悬挑基础主要选用槽钢或工字钢,具体悬挑基础梁的选型根据门式脚手架施工方案计算确定。
3.2.2、悬挑基础选用的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型材,严禁使用不合要求的材料。
3.2.3、悬挑基础梁的布置和安放必须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在楼面弹线定位,确保安放位置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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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悬挑梁锚固端至少采用Ф16光圆钢筋(Ф16光圆钢筋前后二道,锚固钢筋与楼板钢筋绑扎连结焊接牢固,混凝土浇筑),位置要按专项设计预埋准确,锚固钢筋、槽钢之间采用木方榫塞紧固定。
3.2.5、悬挑门架底步架立杆下必须配装调节底托,调节底托必须牢固点焊(保证两点以上点焊)固定在悬挑基础上。也可用8号以上槽钢通体连接于悬挑架上,形成水平悬挑架体作业平台,用于固定门架底座。悬挑架底部架每榀门架下必须设置扫地杆、封口杆,并按专项施工方案的的要求设置连墙加固和卸载措施。
二、搭设作业
1、搭设前检查
搭设作业现场应无同时进行的吊装或其它影响搭设工作安全的作业。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影响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后,方可开始作业。
2、搭设施工
搭设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2.1、门架安装应自一端向另端延伸,并逐层改变搭设走向,不得相对进行。交叉拉杆、挂扣式脚手板、封口杆和扫地杆应紧随门架安装及时设置,安全插销在门架搭设时应跟进安装,对转角处紧贴相邻的门架,应每步安装管径相同的专用扣件。搭完一步架后,应按标准要求检查并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2.2、在搭设外脚手架时,整个操作层应连续满铺脚踏板,在操作层下一层也应连续满铺脚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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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做防护层。在不搭设脚踏板的非操作层应在门架内外侧设置水平加固杆。
2.3、在非操作层搭设水平竖向杆时,必须要在脚手板上来进行,以保障人员安全操作,才能将脚手板继续往上翻搭。
2.4、外架水平安全兜网每十米内应设置一道,外架拆除前水平安全兜网不得拆除。
2.5、当搭设支模架体系时,应保证最外围立杆在同一直线上,以确保能牢靠搭接外剪刀撑。
2.6、架体的剪刀撑要随着架体向上的增高和向水平方向的延伸及时搭设。超过20米的脚手架架体要设置连续的剪刀撑;20米以下的架体剪刀撑的搭设根据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设置。
2.7、底层梯架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应随梯架的安装及时设置栏杆扶手。
2.8、安全警示带应设置在脚手架外侧。
3、连墙件设置
连墙件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1、连墙件必须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设置。其搭设与脚手架施工同步,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3.2、连墙件采用专业厂家制作的合格产品(主要规格为Φ42×2钢管端部焊接3mm厚L40*3mm角钢构成),与建筑物主体结构连接采用预埋、膨胀螺栓穿墙固定和抱墙或柱拉结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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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3.3、当脚手架操作层处于己设连墙件层以上两步,且由于结构砼未拆模或砼强度不够等原因无法设置固定连墙件时,应先采用在建筑物砼梁、柱上预埋Φ8钢筋对架体进行临时拉结措施,在达到固定连墙件设置要求时及时将连墙件安装完善。
3.4、连墙件须垂直于墙面设置,不得向上倾斜,并固定于墙体后再使用连墙紧固件紧扣于门架立杆。
3.5、脚手架连墙件的搭设应参照JGJ128规范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选择2步3跨或3步3跨搭设。
3.6、脚手架高度≤24m时,在顶层设置一道双扣连墙件,连墙件必须同时与每榀门架的内外立杆连接紧固。脚手架高度>24m时,应每10m设置一道双扣连墙件,连墙件必须同时与每榀门架的内外立杆连接紧固。
3.7、连墙件整体性拉结件和加强(固)件等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7.1、连墙紧固件规格应与所连钢管杆件的外径相匹配;
3.7.2、连墙紧固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宜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3.7.3、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3.7.4、连墙件的管径、扫地杆和水平竖向杆的管径必须和门架管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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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架体封闭处理
4.1、建筑用外脚手架应和建筑物同步搭设升高,沿建筑物周围连续搭设,在建筑物周围形成封闭结构:如不能封闭时,在脚手架两端应增设连墙件,并用横杆将未封闭门架连接加固。
4.2、 建筑用门式钢管脚手架转角处必须按规定进行搭设。其中间部位不足一个跨距者,应采用φ4.2*2.2钢管和扣件搭设,并在此部位增设连墙件竖列。
5、剪刀撑的设置
5.1、20m以上门式脚手架需搭设剪刀撑。
5.2、剪刀撑必须连续搭设。
5.3、剪刀撑跨越跨立杆宜5-7根,斜杆与地面夹角在45度-60度之间,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少于0.6m。
6、 三角托架的设置
三角托架主要用于离墙间距过大的特殊部位施工,安装时在架体立杆上固定后,再在其上铺设脚踏板。
7、安全网的挂设
安全网必须跟随架体的搭设同步上升,在架体竖向张挂,安全网连接部位严禁出现孔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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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和检查
1、门式钢管脚手架每完成一个楼层的架体搭设,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脚手架架体的验收和检查,检查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2、施工由于其他原因停工1个月以上,当工程复工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对脚手架架体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在出现6级大风或特大暴雨等恶劣气象条件以后,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对脚手架架体进行检查和验收,检查合格或经整改后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4、主要检查内容:
4.1、脚手架基础是否出现沉降,脚手架底托螺栓是否紧固。
4.2、悬挑基础是否稳固,锚固端是否牢固并严禁出现扭动现象。安全钢丝绳是否拉结稳固就位。
4.3、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4.4、连墙件和主体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数量、位置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4.5、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4.6、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符合《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28》相关验收检查条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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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门式钢管脚手架检查验收后,专业搭拆人员必须根据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再次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所有门式脚手架的检查、验收以及整改后的复查等,必须有书面的文字记录并归档。
四、拆除作业
1、拆除前准备
1.1、脚手架经单位工程负责人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
1.2、拆除脚手架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材料,工具和杂物。
1.3、拆除脚手架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专职人员负责警戒。
2、拆除施工
2.1、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
2.2、 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
2.3、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 最后拆除连墙件;
2.4、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加设临时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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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连墙件水平加强杆和交叉拉杆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2.6、工人必须站在下层的脚手板上进行本层的拆卸作业,并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7、拆除工作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螺栓和扣件应放入袋内、整袋吊下或运出,严禁向地面抛掷;
2.8、已解开连结的门架、杆件和配件,必须及时取下、运出或吊下,严禁悬于架上和空中;
2.9、严禁作业人员在未卸下已拆物件和对已开拆架体未作临时安全拉结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和下班。
3、在拆除脚手架施工中,必须遵循脚手架拆除作业的相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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