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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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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在统一计划下协调进行的依据。通过编制经营计划,确定公司在计划期内各项指标应当达到的水平,以及为保证完成经营计划必须采取的措施。

第二条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有子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含临时计划)编制。

第二章 原 则

第三条 编制经营计划必须要有全局观点,以销定产,以产促销,产销平衡。对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必须优先安排并确保完成;对于市场调节部分,要从市场的需求出发,确定生产任务;对于协作单位的订货合同,应按时完成,使协作单位的生产得以正常进行。

第四条 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公司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利用准确的原始数据和科学的计算方法,进行方案选择和综合平衡,合理安排计划指标,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五条 经营计划要有一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计划一经制定,不能轻易变动。制定计划时要留有余地,要有应变观念,当市场对某种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时,经营计划要能适应这种变化。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企业管理部负责 1、拟定公司年度产销计划草案;

2、编制年度、季度生产计划,并形成文件; 3、编制年度、季度工业总产值和产品产量计划。

第七条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拟定月度及季度排产计划、年度能源消耗定额计划草案,并按时报企业管理部汇总。

第八条 科技质量部门负责拟定年度质量指标计划、年度原材料消耗定额计划、年度新产品试制和研发计划草案,并按时报企业管理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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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场开发部负责拟定年度、季度、月度主要原材料供应平衡计划、产品市场情况预测、产品销售及回款计划,并按时报企业管理部汇总。

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年度、季度安全工作要点。

第十一条 各职能部门拟定的年度、季度计划草案内容必须包含各子公司的情况。

第四章 程 序

第十二条 编制时间

1、年度经营计划应在上一年十月下旬编制完毕; 2、一季度经营计划应在上一年十二月下旬编制完毕;

3、二、三、四季度生产计划应在上季度末月的下旬编制完毕;

4、临时经营计划可纳入季度计划一起编制或以 “通知”形式随时编制。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如下:

1、编制说明,简要说明上年度生产完成情况、年度及一季度生产安排情况和年度安全工作要点等;

2、年度工业总产值和产品产量计划; 3、年度各产品产量计划; 4、年度质量指标计划; 5、年度原材料消耗定额计划; 6、年度新产品试制计划; 7、年度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计划; 8、年度主要原材料供应平衡计划。 第十四条 季度经营计划的内容

1、编制说明,简要说明上季度生产完成情况,下季度生产安排情况、安全工作要点等;

2、季度工业总产值和产品产量计划; 3、季度分厂产品产量计划; 4、季度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计划; 5、季度主要原材料供应平衡计划。 第十五条 临时计划的编制

1、 一部分追加的零星合同因与季度计划编制的时间差原因,没有列入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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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之中的,企业管理部以 “通知”的形式予以追加,“通知”视为本季度经营计划的一部分;

2、“通知”的要求

(1)由企业管理部起草书面通知;

(2)通知应明确所签订合同的具体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期及产品出厂时间等要求;

(3)通知由起草人签名、企业管理部部长审核并签字后加盖企业管理部公章下发。

第十六条 经营计划 (含年度、季度经营计划、临时计划)的变更。由于合同数量的变化,或其他某些客观原因,企业管理部在统一平衡后,对经营计划中安排的某种产品开车时间的变更,某种产品数量的增减等情况,应以通知形式对计划进行变更,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 各子公司报送职能部门的经营计划同时抄报企业管理部一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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