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温职院人„2013‟3号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坚持以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注重教师师德、学风建设,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评审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是学院教职工申报教学系列、科学研究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图书管理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等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要求。
第四条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例包含基本要求和业绩要
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必须以所从事主要岗位来申报,专任教师必须先取得高校教学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能兼评同一层次的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师德要求
一、凡参加评审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努力工作,富有团队精神;身心健康,服从安排;关心学院的发展、建设,积极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人员,学院严格实施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乃至取消申报:
1.近3年内出现年度考核不称职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2.任现职以来有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推迟1年申报; 3.受学院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推迟1年以上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推迟2年以上申报;
4.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2
一、学历要求
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者,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且后取得规定学历满1年者,可以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高校教学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学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含大普毕业生,下同),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课程),可视为合格学历。考虑到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特点和目前实际,为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对大学本科毕业的助教,在任职期内参加以业务进修提高为主的基层实践锻炼两年并考核优良者,晋升中级职务学历可视为合格。
2.申报科学研究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和图书管理系列的合格学历均为本科。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资格的合格学历为本科,中级资格为专科。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合格学历为专科,但专科学历人员申报高级资格,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须满6年。
二、资历要求
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在学院工作满1年(博士初定中级以及硕士初定初级者除外),具体资历要求如下: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3
2.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左右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学历,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4年。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完成研究项目,取得科研成果。
2.博士毕业后,担任中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2年。 3.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5年。
(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担任副高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5年。 第七条 进修培训要求
一、申报教学系列、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需提供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
二、专业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有下企业锻炼经历。(见附件1:教学系列业绩要求)
第 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学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考核要求
一、学院贯彻执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制度,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任职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者方可申
4
报;本年度考核优职或任职期满考核优职者优先申报;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下的,不计入任职年限。
二、评审高校教学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近3学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至少有2学年为C等及以上,且最近1学年至少为D等及以上;近3学年院教学督导评价综合排名在前80%或综合分值80分及以上。
三、初定教学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近3学年院、系部教学督导随堂评价综合成绩排名在前80%或综合分值80分及以上;初定教学系列和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初定时院、系部教学督导随堂评价综合成绩均不低于75分。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参加C级考试。
免试条件按国家、省有关职称外语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计算机要求
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5
证书。
免试条件按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业绩要求
第十二条 申报教学、科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及图书管理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5。
第十三条 论文、专著、教材界定
一、为提高教师的论文、专著、教材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专著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及被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二、期刊、专著、教材级别的认定均以学院现行标准为依据,具体由科技开发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第十四条 科研和教研项目界定
一、科研和教研项目级别的认定均以学院现行标准为依据。具体由科技开发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二、本条例所述项目指:科研项目、教研项目和精品课程等。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填写项目均为任现职以来立项的项目,1个项目限用1次。
2.项目的主要成员指: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为前5位、省部级项目为前3位、厅局级和学院项目为前2位。
6
3.厅局级及以下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经结题方能填报(中初级除外);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和横向项目,对结题不作硬性要求。
第十五条 科研和教研成果奖项界定
科研和教研成果奖项级别具体由科技开发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资格初定
一、初定教学、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博士学位可以延后1年取得)。
二、取得博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取得硕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年(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取得后从事本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初定中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在对口专业岗位上见习满1年,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初定初级资格。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量减免
一、担任科技特派员、支教、经单位选派全脱产挂职锻炼期间,其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对于半脱产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教学工作量减免50%。
二、既从事教学工作又在行政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其任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4节/周。
7
第十 资格转评
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允许具有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学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允许具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上工作满1年,不经转评,直接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其他转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满1年可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满1年后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资格或高级转评,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一、从外省、部属单位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资格公布文件等相关材料送省人事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对专业技术资格难以确认的人员,须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具体按照浙人发„2008‟99号文件执行。
三、对以考代评的岗位工作人员,报考前必须经学院同意,且聘任年限要求等同于教学系列年限要求,否则不给予职务聘任。
第二十条 公共体育工作业绩量化考核
8
公共体育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具体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体育学科”公共体育教师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海外归国人员资格评审
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到学院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之年度起,3年内可不受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的,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第二十二条 连续申报
对前一年申报未获通过者,再次申报须有新的业绩。对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者,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第二十三条 破格申报
学历或任职年限未达到评审要求的优秀人员,申报高一级资格属于破格申报范畴。但不得越级申报,或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晋升;采取任职年限破格,一般与评审规定年限要求相差不超过1年。
一、破格申报中级
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次年
9
度考核优职或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A等,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2A及以上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 2.主持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
3.单独或以负责人身份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4.发明人为第一或第二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专利权人须是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5.本人或以第一指导人身份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取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级别由教务处认定)。
6.以第一指导人身份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取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级别由学生处认定)。
二、破格申报副高级
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职或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A等,在一级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厅局级项目2项或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1项; 2.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3.发明人为第一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专利权人须是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10
4.本人或以第一指导人身份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级别由教务处认定)。
5.以第一指导人身份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级别由学生处认定)。
三、破格申报正高级
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任现职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优职或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A等,在一级期刊上(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1项且主要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及以上项目2项;
2.获省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3.发明人为第一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专利权人须是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4.本人或以第一指导人身份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比赛(包括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取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级别由教务处认定)。
5.以第一指导人身份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取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级别由学生处认定)。
第二十四条 在满足基本要求和业绩要求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及下设学科组将根据申报者的综合情况给予评议、投
11
票。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内容今后如与职称评审有关相抵触则以新为准。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学系列业绩要求
科学研究系列业绩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业绩要求
教育管理研究、图书管理系列业绩要求 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业绩要求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1月22日
12
2.3.4.5.
附件1
教学系列业绩要求
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是学院专任教师或是纳入专任教师管理的行政兼课人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是学院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必备条件,是聘任所对应级别高校教师职务的基础。申报者须在所应聘的教学岗位上工作,经考察表明能履行现任职务的职责,能够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符合学院专业发展和课程建设的需要。
一、讲师
1.教学工作业绩考核C等及以上,完成不低于280课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
2.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前3),或主持院级科研项目1项。
3.至少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 4.除公共课教师外,在学院教学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须有承担班主任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调入学院未满2年者要有在学院承担班主任工作经历。
5.专业教师须有累计满2个月下企业锻炼的经历,或下企业锻炼的同时在同一企业指导学生暑期专业实习满1个月。
二、副教授
(一)除公共课教师外,在学院教学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有承担班主任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调入学院未满
13
2年者要有在学院承担班主任工作经历。
(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成果突出。
1.专业教师须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的课程,完成不低于280课时/学年(博士申报须完成不低于140课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
2.除公共课教师外,任现职以来要求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届及以上,且指导过学生暑期社会专业实习和各类技能竞赛等。
(三)完成相应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或科技开发工作。 1.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院级项目2项或横向项目1项(经费至少10万,文科减半)。
2.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规定的2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四)专业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累计满6个月下企业锻炼的经历,或下企业锻炼的同时在同一企业指导学生暑期专业实习满3个月。
三、教授
(一)除公共课教师外,在学院教学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一般要有承担班主任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
(二)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工作业绩突出显著。 1.专业教师须系统讲授2门及以上的课程,须完成不低于180课时/学年(博士申报须完成不低于140课时/学年)的教学工作量。
14
2.除公共课教师外,要求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3届及以上,且指导过学生暑期社会专业实习和各类技能竞赛等。
(三)完成相应的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或科技开发工作。 1.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规定的2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
(四)专业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累计满6个月企业兼职锻炼的经历,或暑期企业兼职锻炼的同时在同一企业指导学生暑期专业实习满3个月。
15
附件 2
科学研究系列业绩要求
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在学院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的工作人员。专职科研人员(不含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教学工作量不作严格要求,重点考察申报者对本学科研究工作的深度和研究工作对社会的贡献。
一、助理研究员
1.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前2),或主持院重点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学术本专业论文2篇。二、副研究员
1.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规定的2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前2),或主持完成厅局级科研项目2项。
3.任现职以来要求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届及以上。 三、研究员
1.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规定的2A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5),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
16
研项目1项。
3.要求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3届及以上。
17
附件 3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业绩要求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为学院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专职人员,即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兼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形势与教育、就业指导、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教学的现任党务干部、共青团干部、学生辅导员和其他思政人员。申报者应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全面发展,既要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学术水平,又要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高尚的思想品德和工作能力,注意工作方法、方式的创新,以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一、讲师
1.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承担教学课时数不少于36课时,教学考核良好及以上。
2.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前3),或主持院级科研项目1项。
3.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思政方面论文不少于1篇。
4.指导过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满1个月。 二、副教授
1.讲授过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不少于36课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18
2.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规定的2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院级项目2项。 4.指导过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满2个月。 三、教授
1.讲授过1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承担教学工作量平均每学年不少于36课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规定的2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
4.指导过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满2个月。
19
附件 4
教育管理研究、图书管理系列业绩要求
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在学院行政管理岗位从事教育管理研究工作。图书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在学院图书馆从事图书借阅、书库管理、目录组织、编制书目索引、文献研究等方面工作。教育管理研究、图书管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涉及多学科的社会科学。为保证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学院需要一批从事各类资源管理实践研究的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对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在充分考虑学科特点的基础上,既注重考核基础理论和学术水平,又同时考核其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
一、助理研究员、馆员 (一)助理研究员
1.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
2.主持院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项目1项(经费至少2万元)。
(二)馆员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2篇。
二、副研究员、副研究馆员
20
1.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规定的2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院级项目2项。 三、研究员、研究馆员
1.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规定的2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项。
21
2
附件5
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业绩要求
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在学院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岗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在学院实训指导岗位从事实训指导工作。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以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因素,同时考察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要求申报者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熟悉本业务领域专业基础理论和生产实践经验,具有解决企业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等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工程师、实验师 (一)工程师
1.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论文1篇。
2.主持完成横向项目1项(进校经费至少5万元)。 (二)实验师
1.以第一作者在正式期刊上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论文1篇。
2.主持完成院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横向项目1项(经费至少2万元,文科减半)。
22
二、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一)高级工程师
1.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规定的2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完成厅局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横向项目1项(经费至少10万元);或近5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重大横向项目累计30万元及以上。
3.要求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2届。 (二)高级实验师
1.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规定的2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并至少有1篇关于实训教学改革与建设方面的论文。
2.主持或主要参与完成厅局级项目1项或主持院级项目2项。
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以第一作者在学院规定的2B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项目单项经费50万元及以上,或近5年作为负责人承担重大横向项目累计150万元及以上。
3.要求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3届。
23
发:各系(部)、处室,成教学院。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3年1月22日印发
2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efs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2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