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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讲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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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1.评价等级

掌握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

★划分依据:①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②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③受纳水域的规模④水质要求。★评价工作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评价最详细,二级次之,三级较简略。

内陆水体的分级判据见表4-1(69页)。海湾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见表4-2(70页)。1.1污水排放量

污水排放量中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它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

参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78—88,将我国企业污水排放量分为5个档次:①≥20000m3/d;②[10000~20000)m3/d;③[5000~10000)m3/d;④[1000~5000)m3/d;⑤[200~1000)m3/d。

1.2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按污水中拟预测的污染物类型以及某类污染物中水质参数的多少划分为复杂、中等和简单三类。(见下表)

1.3各类地面水域的规模

是指地面水体的大小规模,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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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所根据的条件是(ABDE)。A建设项目的污水排放量B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模E受纳污水水域对水质的要求

2.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

2.1熟悉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原则;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原则:

⑴应能包括建设项目对周围地面水环境影响较显著的区域。

⑵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的达到水域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纳水域的特点以及评价等级的高低来决定。

⑶河流水环境现状调查的范围,需要考虑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规模来确定排放口下游应调查的河段长度。

⑷湖泊、水库、以及海湾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需考虑污水排放量的大小来确定调查半径或调查面积(以排污口为圆心,以调查半径为半径)。

C建设项目的规模D各种受纳污水的地表水域的规

2.2熟悉不同评价等级各类水域的调查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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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现状调查时期的要求:环境现状调查时期与水期(潮期)的划分相对应。★河流、河口、湖泊与水库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划分;★海湾按大潮期和小潮期划分。★北方地区可以划分冰封期和非冰封期。

对于不同的评价等级,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不同。详见教材72页表4-3(此处可参照技术方法内容记忆)

【注】当调查区域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二级评价的各类水域应调查丰水期。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注】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况。

例题:1.一般情况,河流一级评价调查时期为一个水文年的(C)。A.平水期和枯水期B.丰水期和枯水期C.丰水期、平水期和枯水期D.丰水期和平水期

2.3了解各类水域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原则与内容;2.3.1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原则:

①方法:应尽量向有关的水文测量和水质监测等部门收集现有资料,当资料不足时,应进行一定的水文调查与水质调查,特别需要进行与水质调查同步的水文测量。

②时期:一般情况,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枯水期进行,必要时,其它时期(丰水期、平水期、冰封期等)可进行补充调查。

③内容:水文测量的内容与拟采用的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密切相关。在采用数学模式时应根据所选取用的预测模式及应输入的环境水力学参数的需要决定其内容。

2.3.2各类水域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具体内容可自己看书或课件)(1)河流

河流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主要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流平直及弯曲情况(如平直段长度及弯曲段的弯曲半径等),横断面、纵断面(坡度)水位,水深、河宽、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丰水期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北方河流还应了解结冰、封冰、解冻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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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用河流水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按照河流常用水质数学模式、河流环境水力学参数等的需要决定。

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关系,了解流向、流速、流量的变化特点。(2)感潮河口

感潮河口的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和河流的规模决定,其中除与河流相同的内容外,还有: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水面坡度以及潮间隙、潮差和历时等。

在采用水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照河口常用水质数学模式、环境水力学参数等的需要决定。

(3)湖泊与水库

应根据评价等级、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其中主要有: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流入、流出的水量,停留时间,水量的调度和贮量,湖泊、水库的水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环流的流向、流速及稳定时间)等。

在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的等级及湖泊、水库的规模按照湖泊、水库水质数学模式和环境水力学参数等的需要决定。

(4)海湾

海湾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海湾的特点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海岸形状,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变化,潮流状况(小潮和大潮循环期间的水流变化、平行于海岸线流动的落潮和涨潮),流入的河水流量、盐度和温度造成的分层情况,水温、波浪的情况以及内海水与外海水的交换周期等。

在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海湾特点按照海湾水质数学模式、环境水力学参数等的需要决定。

例题:

1.一般情况,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在(C)进行。A.丰水期

B.平水期和枯水期C.枯水期D.平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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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熟悉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及基本内容;知识点:

2.4.1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点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点污染源调查的繁简程度根据评价级别及其与建设项目的关系而略有不同,评价级别较高且现有污染源与建设项目距离较近时应详细调查。

2.4.2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⑴点源的排放:调查确定排放口的平面位置、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上的位置、排放形式(分散排放或集中排放)。

⑵排放数据:根据现有的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厂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查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数据。

⑶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及排水总量等。

⑷废(污)水的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水质状况等。2.5了解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及基本内容;知识点:

2.5.1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原则

非点污染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收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2.5.2非点污染源调查的基本内容

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1)非点污染源概况:原料、燃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堆放地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

(2)非点污染源的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应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拜谢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

(3)非点污染源的排污数据: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点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要水质参数,调查有关排放季节、排放时期、排放量、排放浓度及其他变化等数据。

例题:1.水环境非点源调查的原则基本上采用(D)的方法。A.现场调查B.遥感判读C.现场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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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搜集资料

2.6掌握水质调查时水质参数的选择原则;知识点:

2.6.1水质调查的原则

水质调查应尽量使用现有数据资料,资料不足时应实测。2.6.2水质参数选择的原则所选择的水质参数包括三类:

(1)常规水质参数能反映水域水质一般状况。以GB3838—2002中所列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或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凯氏氮或非离子氨、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及水温为基础,根据水域类别、评价等级及污染源状况适当增减。

(2)特征水质参数,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选定;它能代表建设项目将来排放的水质。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以及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特征水质参数表进行选择,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增减。

(3)其他水质参数。

2.7熟悉各类水域布设水质取样断面、取样点的原则;知识点:

2.7.1河流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1)水质取样断面设置的原则①在调查范围的两端应布设取样断面。

②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对象附近水域应布设取样断面。

③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工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应布设取样断面。

④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采样断面,并适当考虑水质预测关心点。⑤在拟建成排污口上游500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2)取样断面上水质取样垂线设置的原则

每个断面处按照河宽布设水质取样垂线。当河流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原则布设:①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②大、中河:河宽小于50m者,共设两条取样垂线,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各设一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者,共设三条取样垂线,在主流线上及据两岸不少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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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特大河:由于河流过宽,应适当增加取样垂线数,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置排污口一侧可以多一些。

【注】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3)垂线上水质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每根垂线上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在一条垂线上,

①水深大于5m时,在水面下0.5m水深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②水深为1~5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样;

③在水深不足1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不应小于0.3m。【注】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不应小于0.3m。

(4)水样的对待

①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②二、三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它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

2.7.2河口水质采样断面与取样点设置的原则

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感潮段内时,其上游需设置取样断面的数目与位置,应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下游同河流。取样点的布设和水样的对待与河流部分要求相同。

2.7.3湖泊、水库水质取样位置与采样点设置的原则(1)取样位置的布设:

在湖泊、水库中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上应尽量覆盖整个调查范围,并能切实反映湖泊、水库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表。

(2)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设置:①大、中型湖泊与水库:

★平均水深小于10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m处,但距湖库底不应小于0.5m;

★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首先应找到斜温层。在水面下0.5m及斜温层以下,距湖库底0.5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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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各取一个水样。

②小型湖泊与水库:

★平均水深小于10m时,水面下0.5m,并距湖库底不小于0.5m处设一取样点;

★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时,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并距底不小于0.5m处各取一个水样。(3)水样的对待:

①小型湖泊与水库,水深小于10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水深大于等于10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

②大、中型湖泊与水库,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2.7.4海湾水质取样位置与采样点设置的原则(1)取样位置的布设:

海湾水质取样位置的设置主要考虑污水排放量、评价工作等级,一般按照一定的水域面积布设水质取样位置。在海湾中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上应尽量覆盖相应评价等级的调查范围,并能切实反映海湾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取样位置可以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沿放射线布设的方法或方格网布点的方法。

(2)取样位置上取样点:

每个位置按照水深布设水质取样点。水深小于等于10m时,只在水面下0.5m处取一个水样,此点距海底不应小于0.5m;水深大于10m时,在水面下0.5m处和水深10m,且距海底不小于0.5m处,分别设取样点。

(3)水样的对待:

每个取样位置一般只有一个水样,即在水深大于10m时,将两个水深所取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在上下层水质差距较大时,可以不进行混合。

例题:

1.一般情况,水域布设取样断面在拟建排污口上游(A)处应设置一个。A.500米B.400米C.300米D.200米

2.某河多年平均流量为13m3/s,河流断面形状为矩形,河宽12m,在取样断面上应设(B)取样垂线。

A.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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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条C.三条D.四条

2.8熟悉地面水环境现状评价的原则。知识点:

评价水质现状主要采用文字分析与描述,并辅之以数学表达式。①在文字分析与描述中,有时可采用检出率、超标率等统计值。②数学表达式分两种:

★一种用于单项水质参数评价。简单明了,可以直接了解该水质参数现状与标准的关系,一般均可采用;

★另一种用于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只在调查的水质参数较多时应用。此方法只能了解多个水质参数的综合现状与相应标准的综合情况之间的某种相对关系。3.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

3.1熟悉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时期及预测地面水环境影响时段的确定原则;

3.1.1环境影响预测时期

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时期原则上一般划分为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三个阶段。①所有建设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行阶段对地面水环境的影响。该阶段的地面水环境影响应按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两种情况预测。

②大型建设项目应根据该项目建设过程阶段的特点和评价等级、受纳水体特点以及当地环保要求,决定是否预测建设期的环境影响。

③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评价等级、地面水环境特点以及当地环保要求,个别建设项目应预测服务期满后对地面水环境的影响。

3.1.2环境影响时段

地面水环境预测应考虑水体自净能力最小、一般、最大三个时段。海湾的自净能力与时期的关系不明显,可以不分时段。

①一、二级评价,应分别预测水体自净能力最小和一般两个时段的环境影响。冰封期较长的水域,当其水体功能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工业用水水域或渔业用时,还应预测冰封期的环境影响。

②三级评价,或二级评价但评价时间较短时,可以只预测自净能力最小时段的环境影响。3.2掌握拟预测水质参数筛选的原则;

①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评价等级、当地的环保要求筛选和确定建设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后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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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的水质参数。

②数目应能说明问题又不过多。一般应少于环境现状调查涉及的水质因子数目。③不同预测时期的水质预测参数彼此不一定相同。

④对河流,可以按水质参数的排序指标ISE,从中选取预测水质因子。ISE是负值或者越大,说明拟建项目排污对该项水质参数的影响越大。

ISE=cpQp/(cs-ch)Qh

ISE-水质参数的排序指标;

cp-建设项目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Qp-建设项目的废水排放量m3/s;cs-水污染物的评价标准限值mg/L;ch-评价河段的水质浓度mg/L;Qh-评价河段的流量m/s。

3.3熟悉各类地面水体简化和污染源简化的条件;

地面水环境简化是指对水体包括边界几何形状的规则化和水文、水力要素时空分布的简化。应根据水文调查与水文测量的结果和评价等级进行。

3.3.1河流的简化要求:

河流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矩形弯曲河流和非矩形河流。(1)河流的断面宽深比≥20时,可视为矩形河流;

(2)大、中河流,预测河段弯曲较大(最大弯曲系数>1.3)时,可视为弯曲河流,其它简化为平直河流;

(3)大中河流断面上水深变化很大且评价等级较高时,可视为非矩形河流并调查其流场,其它简化为矩形河流;

(4)小河可以简化为矩形平直河流;

(5)河流水文特征或水质有急剧变化的河段,可在急剧变化之处分段,各段分别简化。【注1】人工控制河流根据水流情况可视其为水库,也可视为河流,分段简化。【注2】对于江心洲的简化处理:

①评价等级为一级且江心洲较大时,可分段简化,江心洲较小时可不考虑;江心洲位于混合过程段,可分段简化。

②评价等级为二级,江心洲位于充分混合段,可按无江心洲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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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评价等级为三级,江心洲、浅滩等均可按无江心洲、浅滩的情况对待。3.3.2河口的简化

河口包括河流交汇处、河流感潮段、口外滨海段、河流与湖泊、水库汇合部。

【河流感潮段】:指受潮汐作用影响较明显的河段。将落潮时最大断面平均流速与涨潮时最小断面平均流速之差等于0.05m/s的断面作为其与河流的界限。河流感潮段一般可按潮周平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三种情况,简化为稳态进行预测。

【河流汇合部】可分为支流、汇合前主流、汇合后主流三段分别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小河汇入大河时可以把小河看成点源。

【河流与湖泊、水库汇合部】可按照河流与湖泊、水库两部分分别预测。【口外滨海段】可视为海湾。3.3.3湖泊与水库的简化

湖泊、水库可简化为大湖(库)、小湖(库)、分层湖(库)三种情况,

(1)水深大于10m且分层期较长(大于30天)的湖泊、水库可视为分层湖(库)。

(2)不存在大面积回流区和死水区,且流速较快、停留时间较短的狭长湖泊可简化为河流。其岸边形状和水文特征值变化较大时可进一步分段。

(3)不规则形状的湖泊、水库可根据流场的分布情况和几何形状分区。

(4)自顶端入口附近排入废水的狭长湖泊或循环利用湖水的小湖,可分别按各自的特点考虑。3.3.4海湾的简化

(1)预测海湾水质时,一般只考虑潮汐作用,不考虑波浪作用。较大的海湾交换周期很长,可视为封闭海湾。

(2)潮流可简化为平面二维非恒定流场。

(3)在注入海湾的河流中,①大河及评价等级为一、二级的中河应考虑其对海湾流场和水质的影响;②小河及评价等级为三级的中河可视为点源,忽略其对海湾流场的影响。

3.3.5污染源简化的要求

(1)污染源简化包括排放形式的简化和排放规律的简化。①排放形式的简化:排放形式可简化为点源和面源,

②排放规律的简化:排放规律可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和非连续恒定排放。在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中,通常把排放规律简化为连续恒定排放。

(2)点源位置(排放口)的处理有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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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排入河流的两排放口的间距较小时,可简化为一个排放口。其位置假设在两排放口之间,排放量为两者之和。

②排入小湖(库)的所有排放口可简化为一个排放口,排放量为所有排放量之和。

③排入大湖(库)的两排放口间距较小时,可简化为一排放口,其位置假设在两排放口之间,排放量为两者之和。

(3)一、二级评价且排入海湾的两排放口间距小于沿岸方向差分网格的步长时,可简化为一个,其排放量为两者之和。三级评价时,海湾污染源简化与大湖(库)相同。

(4)无组织排放可以简化成面源,从多个间距很近的排放口排水时,也可简化为面源。例题:1.当河流的断面宽深比(B)时,可视为矩形河流。A.≥10

B.≥20

C.≥30

D.>20

2.大、中河流中,预测河段的最大弯曲系数(A),可以简化为平直河流。A.>1.3

B.<1.6

C.<1.3

D.≤1.3

3.4掌握利用数学模式预测各类地面水体水质时,模式的选用原则;水环境预测模型种类:

除此之外,按水质数学模式的求解方法及方程形式划分为解析解和数值解模式。模型选用原则:

(1)在水质混合区进行水质影响预测时,应选用二维或三维模式;在水质分布均匀的水域进行水质影响预测时,选用零维或一维模式。

(2)对上游来水或污水排放的水质、水量随时间变化显著情况下的水质影响预测,应选用动态或准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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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模式:其他情况选用稳态模式。

(3)矩形河流、水深变化不大的湖(库)及海湾,对于连续恒定点源排污的水质影响预测,二维以下一般采用解析解解模式;三维或非连续恒定点源排污(瞬时排放、有限时段排放)的水质影响预测,一般采用数值解模式。

(4)稳态数值解水质模式适用于非矩形河流、水深变化较大的湖(库)和海湾水域连续恒定点源排污的水质影响预测。

(5)动态数值解水质模式适用于各类恒定水域中的非连续恒定排放或非恒定水域中的各类污染源排放。

(6)单一组分的水质模式可模拟的污染物类型包括: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和废热(水温变化预测);多组分耦合模式模拟的水质因子彼此间均存在一定的关联,如S-P模式模拟的DO和BOD。

3.5了解在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中物理模型法、类比调查法和专业判断法的适用条件;3.5.1物理模型法:

物理模型在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中主要指水工模型。水工模型法定量性较高,再现性较好,能反映出比较复杂的地面水环境的水力特证和污染物迁移的物理过程,但需要有合适的试验场所和条件以及必要的基础数据,制作这种模型需要较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水工模型法只适用于解决个别特定问题或有现成模型可资利用的情况。水工模型应根据相似准则设计。

在无法利用数学模式法预测,而评价级别比较高的,对预测要求比较严时,应用此方法。3.5.2类比法:

类比调查法只能做半定量或定性预测。对三级评价或二级评价的个别情况(如对地面水环境影响较小的水质参数或在地面水环境中迁移转化过程复杂而其影响又不太大的水质参数),由于评价时间短、无法取得足够的数据,不能利用数学模式法或物理型法预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时可采用此法。

建设项目对地面水环境的某些影响,如感官性状、有害物质在底泥中的累积释放等,目前尚无实用的定量预测方法,这种情况可以采用类比调查法。

预测对象与类比调查对象之间应满足下要求:

(a)两者地面水环境的水力、水文条件和水质状况类似;

(b)两者的某种环境影响来源应具有相同的性质,其强度应比较接近或成比例关系。3.5.3专业判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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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判断法只能做定性预测。建设项目对地面水环境的某些影响(如感官性状,有毒物质在底泥中的累积和释放等)以及某些过程(如pH值的沿程恢复过程)等,目前尚无实用的定量预测方法,这种情况,当没有条件进行类比调查法时,可以采用专业判断法。

评价等级为三级且建设项目的某些环境影响不大而预测又费时费力时也可以采用此法预测。掌握河流、海域水质数学模式的适用条件;

此处只讲适用条件,具体公式可参照技术方法中要求。3.6.1河流完全混合模型与适用条件

式中:C—污水与河水混合后的浓度,mg/L;

Cp—排放口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Qp—排放口处的废水排放量,mg/s。Ch—河流上游某污染物的浓度,mg/L;Qh—河流上游的流量,mg/s;河流完全混合模式的适用条件:①河流充分混合段;②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为恒定流动;④废水连续稳定排放

3.6.2河流一维稳态模式的适用条件①河流充分混合段;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为恒定流动;④废水连续稳定排放

3.6.3河流二维稳态模式与适用条件①平直、断面形状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②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为恒定流动;④连续稳定排放;

⑤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采用相应的衰减模式。3.6.4河流二维稳态混合累积流量模式与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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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弯曲河流、断面形状不规则河流混合过程段;②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为恒定流动;④连续稳定排放;

⑤对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采用相应的衰减模式。3.6.5

S-P模式

①河流充分混合段;

②污染物为耗氧性有机污染物;③需要预测河流溶解氧状态;④河流为恒定流动;⑤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3.6.6河流混合过程段与水质模式选择

预测范围内的河段分为充分混合段、混合过程段和上游河段。

充分混合段:指污染物浓度在断面上均匀分布的河段。当断面上任意一点的浓度与断面平均浓度之差小于平均浓度的5%时,可以认为达到均匀分布。需采用一维模式或零维模式预测断面平均水质。

混合过程段:指排放口下游达到充分混合以前的河段。需采用二维模式预测断面平均水质。上游河段:排放口上游的河段。

大、中河流一、二级评价,且排放口下游3~5㎞以内有集中取水点或其他特别重要的环保目标时,均应采用二维模式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

L=

(0.4B−0.6a)Bu(0.058H+0.0065B)gHI式中:

L——混合过程段长度,m;B——河流宽度,m;

a——排放口距岸边的距离,m;u——河流断面平均流速,m/s;h——平均水深,m;

g——重力加速度,9.81m/s2;i——河流坡度。

3.7熟悉湖泊、水库、海湾水质数学模式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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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常用湖泊(水库)水质模式与适用条件

(1)湖泊完全混合衰减模式的适用条件①小湖(库);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④预测需反应随时间的变化时采用动态模式,只需反映长期平均浓度时采用平衡模式。

(2)湖泊推流衰减衰减模式的适用条件:①大湖、无风条件;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连续稳定排放。

3.7.2常用海湾水质预测模式与适用条件

3.8熟悉预测点布设的原则;

预测点的布设应根据受纳水体和建设项目的特点、评价等级以及当地的环保要求确定。⑴环境现状监测点应作为预测点。

⑵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和水质突然变化处的上、下游,重要水工建筑物附近,水文站附近等应预测。⑶当需要预测河流混合过程段的水质时,应在该段河流中布设若干预测点。3.9了解面源环境影响预测的一般原则。3.9.1一般原则

面源定义:面源主要是指建设项目在各生产阶段由于降雨径流或其它原因从一定面积上向地面水环境排放的污染源。

面源类型:建设项目面源主要有水土流失面源(因水土流失产生的面源)、堆积物面源(露天堆放原料、燃料、废渣、废弃物等以及垃圾堆放场因冲刷和淋溶而产生面源)和降尘面源(大气降尘直接落于水体而产生的面源)。如下所示:

①矿山开发项目应预测其生产运行阶段和服务期满后的面源环境影响。其影响主要来自水土流失产生的悬浮物和以各种形式存在于废矿、废渣、废石中的污染物。建设过程阶段是否预测视具体情况而定。

②某些建设项目(如冶炼、火力发电)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废弃物(以下统称为堆积物)较多。这种情况应预测其堆积物面源的环境影响,该影响主要来自降雨径流或淋溶堆积物产生的悬浮物及有毒有害成分。

③某些建设项目(如水泥、化工)向大气排放的降尘较多。对于距离这些建设项目较近且要求保持Ⅰ、Ⅱ、Ⅲ类水质的湖泊、水库、河流,应预测其降尘面源的环境影响。此影响主要来自大气降尘及其所含的有毒有害成分。

④水土流失面源和堆积面源主要考虑一定时期内(例如一年)全部降雨所产生的影响,也可以考虑一次降雨所产生的影响。一次降雨应根据当地的气象条件、降雨类型和环保要求选择。所选择的降雨应能反映产生面源的一般情况,通常其降雨频率不宜过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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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

4.1熟悉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原则;

原则上可以采用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或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方法。

①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是以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标准为依据,评定与评价各评价项目的单个质量参数的环境影响。预测值未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值(即背景值)时,评价时注意应叠加环境质量现状值。

②地面水环境影响的评价范围与其影响预测范围相同。确定其评价范围的原则与环境调查相同。(此处前面已讲过)

③所有预测点和所有预测的水质参数均应进行各生产阶段不同情况的环境影响评价,但应有重点。空间方面,水文要素和水质急剧变化处、水域功能改变处、取水口附近等应作为重点;水质方面,影响较重的水质参数应作为重点。

④多项水质参数综合评价的评价方法和评价的水质参数应与环境现状综合评价相同。4.2掌握评价地面水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要求;

⑴水域功能是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基本资料,通过水域功能调查确定;⑵评价建设项目的地面水环境影响所采用的水质标准应与环境现状评价相同;

⑶规划中几个建设项目在一定时期(如5年)内兴建并向同一地面水域排污时,应由有关部门规定各建设项目的排污总量或允许利用水体自净能力的比例。向已超标的水体排污时,应结合环境规划酌情处理或由环保部门事先规定排污要求。

4.3掌握单项水质参数评价方法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此处详见技术方法)例题:

1.建设项目地面水环境点源影响预测的方法首先应考虑(D)。A.专业判断法

B.物理模型法

C.类比调查法

D.数学模式法

2.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时,当评价等级为(C)且建设项目的某些环境影响不大而预测又费时费力时可以采用专业判断法预测。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二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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