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 、 、
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核查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申请人名称) 进行了现场核查,结果如下:
一、现场核查结论
(一)现场核查正常开展,经综合评价,本次现场核查的结论是: 序号 1 2 3 食品、食品添类别加剂类别 名称 品种明细 执行标准及标准编号 核查结论 (二)因申请人的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本次现场核查的结论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不配合实施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时生产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因申请人的其他主观原因。
(三)因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中止现场核查: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 □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
核查组长签名: 申请人意见: 核查组员签名:
观察员签名: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得分及存在的问题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 核查项目分数 生产场所(分) 设备设施(分)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分) 人员管理(分) 管理制度(分) 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分) 总分:(分);得分率: %;单项得分为0分的共项 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 核查项目序号 问题描述 实际得分 (分) (分) (分) (分) (分) (分) 核查组长签名:申请人意见: 核查组员签名:
观察员签名: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1. 申请人申请多个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的,应当按照类别分别填写本页;
2. “现场核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扣分情况;核查结论为“通过”的食品类别,如有整改项目,应当在报告中注明;对于核查结论为“未通过”的食品类别,应当注明否决项目;对于无法正常开展现场核查的,其具体原因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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