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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勘察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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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勘察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14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14.1 一般规定

14.1.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和搜集已有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和要求进行。各类工程、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以及各种特殊性岩土的分析评价,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 14.1.2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充分了解工程结构的类型、特点、荷载情况和变形控制要求;

2 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考虑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和随时间的变化,评估岩土参数的不确定性,确定其最佳估值; 3 充分考虑当地经验和类似工程的经验;

4 对于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模型试验或足尺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5 必要时可建议通过施工监测,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

14.1.3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岩土体的变形、强度和稳定应定量分析;场地的适宜性、场地地质条件的稳定性,可仅作定性分析。 14.1.4 岩土工程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可用于评价岩土地基承载力和边坡、挡墙、地基稳定性等问题,可根据有关设计规范规定,用分项系数或总安全系数方法计算,有经验时也可用隐含安全系数的抗力容许值进行计算;

2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进行验算控制,可用于评价岩土体的变形、动力反应、透水性和涌水量等。

14.1.5 岩土工程的分析评价,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区别进行。对丙级岩土工程勘察,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钻探取样试验资料进行;对乙级岩土工程勘察,应在详细勘探、测试的基础上,结合邻近工程经验进行,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对甲级岩土工程勘察,除按乙级要求进行外,尚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必要时应对其中的复杂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结合监测对评价结论进行检验。

14.1.6 任务需要时,可根据工程原型或足尺试验岩土体性状的量测结果,用反分析的方法反求岩土参数,验证设计计算,查验工程效果或事故原因。

14.2 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定

14.2.1 岩土参数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选用,并按下列内容评价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1 取样方法和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2 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值标准; 3 不同测试方法所得结果的分析比较; 4 测试结果的离散程度; 5 测试方法与计算模型的配套性。

14.2.2 岩土参数统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应按场地的工程地质单元和层位分别统计; 2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

3 分析数据的分布情况并说明数据的取舍标准。

14.2.3 主要参数宜绘制沿深度变化的图件,并按变化特点划分为相关型和非相关型。需要时应分析参数在水平方向上的变异规律。

相关型参数宜结合岩土参数与深度的经验关系,按下式确定剩余标准差,并用剩余标准差计算变异系数。

14.2.4 岩土参数的标准值Φk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统计修正系数γs也可按岩土工程的类型和重要性、参数的变异性和统计数据的个数,根据经验选用。

14.2.5 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应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供岩土参数值:

1 一般情况下,应提供岩土参数的平均值、标准差、变异系数、数据分布范围和数据的数量;

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所需要的岩土参数标准值,应按式(14.2.4—1)计算;当设计规范另有专门规定的标准值取值方法时,可按有关规范执行。

14.3 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14.3.1 岩工工程勘察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14.3.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14.3.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地质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2 拟建工程概况;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

4 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

5 各项岩土性质指标,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地基承载力的建议值; 6 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 7 土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 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9 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的评价。

14.3.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对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的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建议;对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预测,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14.3.5 成果报告应附下列图件: 1 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 工程地质柱状图; 3 工程地质剖面图; 4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5 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注:当需要时,尚可附综合工程地质图、综合地质柱状图、地下水等水位线图、素描、照片、综合分析图表以及岩土利用、整治和改造方案的有关图表、岩土工程计算简图及计算成果图表等。

14.3.6 对岩土的利用、整治和改造的建议,宜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并提出对设计、施工和现场监测要求的建议。

14.3.7 任务需要时,可提交下列专题报告: 1 岩土工程测试报告; 2 岩土工程检验或监测报告; 3 岩土工程事故调查与分析报告; 4 岩土利用、整治或改造方案报告; 5 专门岩土工程问题的技术咨询报告。

14.3.8 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14.3.9 对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成果报告内容可适当简化,采用以图表为主,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对甲级岩土工程勘察的成果报告除应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可对专门性的岩土工程问题提交专门的试验报告、研究报告或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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