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高处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3)高处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必须在施工前进行检查或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高处作业必须从专用的通道或爬梯上下,严禁攀登脚手架。
(5)高处作业所需用的物料、机具、工具等,必须推平放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必须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6)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构筑物等,应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强风、暴雨、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室外攀登与悬空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前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7)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组织恢复。
(8) 防护设施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时应自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9)跨越公路、铁路行车线、居民区、架空线路施工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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