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到医技科室与临床科室之间危急值结果的快速、准确、有效报送,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危急值报告制度是指对提示患者处于生命危急状态的检查、检验结果建立复核、报告、记录等管理机制,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三)基本要求
1.建立住院和门急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具体管理流程和记录规范,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及时,各环节无缝衔接且可追溯。
2.制定危急值项目表及界限值并定期调整。
3.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验检查结果报告的医技部门报出前,应双人核对确认,夜间或紧急状态下可单人双次核对。
4.临床科室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护人员。
5.建立临床危急值信息登记专册或模板,有条件可实行电子信息留存。确保危急值信息报告全流程的人员、时间、内容等关键要素可追溯。
(四)具体细则
1.临床医师或相关人员对所报危急值应及时识别,并予处理。对于检验科危急值,若与临床表现不符,应注意排除是否存在样本留取
缺陷等因素,必要时应立即重新留取标本进行复查。处理过程应在病程中记录。
2.在危急值处理过程中,如情况必要,可同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行政总值班,以保证患者的安全转移与处置。
3.危急值报告实行首接负责制,各临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危急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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