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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工程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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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工程部报告制度

管理处工程部报告制度

工程人员在日常管理和设备操作中应根据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若发现异常情况和设备故障,还需撰写特别事件报告归档备案,特制定以下报告制度,以期共同遵守。 1.下列情况须报告工程主管:

1.1主要设备非正常操作的开停、调整及其它异常情况; 1.2主要设备出现故障或停机检修; 1.3重要零部件更换及修理;

1.4维修人员的工作去向,客户维修材料领用; 1.5值班人员暂时离岗;

1.6工具、备件、公共维修材料领用; 1.7员工加班、调班、休假; 1.8需要与管理处及外单位联系。 2.下列情况必须报告物业管理处: 2.1重点设备发生故障或长时间停机修理; 2.2影响用户使用的设备故障或施工; 2.3系统运行方式的重大改变;

2.4重点设备主要零部件更换、修理、外判加工;

2.5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改造; 2.6系统或设备的增改工程及外判施工; 2.7岗位调整及工程部人员结构变动;

2.8普通技术工一天以上请假,工程主管调班、休假; 2.9员工违纪和辞职。

3.下列情况必须撰写特别事件报告:

3.1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并有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 3.2管道发生漏水,并引起设备或装修损坏; 3.3意外的停电、停水、停空调、停煤气等事故; 3.4玻璃幕墙或外墙门、窗意外坠落; 3.5地库由于各种原因严重积水;

3.6其他异常(有损失或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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