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 对于发给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为经费支出,不得以编制定额、预算计划数字列支。
第二条 购入公司办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单位较大、数量大宗的应通过“库存商品”或“周转材料”科目核算。
第三条 拨给的补助费、周转金应按实际拨补数,以批准的预算和银行支付凭证列为经费支出。
第四条 拨给所属部门的经费,应按批准的报销数列为经费开支。 第五条 拨给的各项补助款和无偿慈善投资,应依据受补助和受支援单位开来的收据核准列为经费支出。
第六条 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存,直接列为经费支出,并同时将提存从经费存款户转入其他存款户,以后开支时,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第七条 购人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记入固定资产科目,不得直接列入损益性支出。
第 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的数字列为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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