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期来,部分地区、部门和行业反映由于海关调整、修改了部分海关报关单编码,出现了部分出口退税率文库编码与海关报关单编码无法对应的情况,造成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口退税审批中无法确认退税率的问题。为了支持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执行统一的出口退税率,准确及时办理退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5号和38号的进出口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对出口退税率文库20100715B版中的相应编码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见附件。
二、在新版出口退税率文库未下发前,上述编码在申报时按调整前编码申报,执行调整前编码的出口退税率。审核中出现的疑点在排除其他原因的情况下,人工审核予以通过。
三、各地在工作中发现出口退税率文库运行的问题,请上报FTP:各地上传/情况反映/出口退税率文库问题目录下。
附件:
商品编码调整情况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商品编码 现行编码 7318120001 7318120090 7318140001 7318140090 7318150001 7318150090 7318210001 调整前编码 7318120000 调整前退税率 5 执行退税率 备注 7318140000 5 5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38号 7318150000 7318210000 5 5 8 9 10 用 11 12 用 7318210090 7318220001 7318220090 7318220000 5 上述编码自2010年6月29日起启9022191001 9022191090 9022191000 15 15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35号 上述编码自2010年6月10日起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