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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城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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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2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4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6 第五章 城市总体布局 7 第六章 居住用地规划 8 第七章 公共设施规划 9 第八章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10 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 11 第十章 景观系统规划 12 第十一章 对外交通规划 13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规划 14 第十三章 旧城改造规划 15 第十四章 郊区规划 17 第十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8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和环卫设施规划 20 第十七章 城市防灾规划 22 第十八章 近期建设规划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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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远景规划设想 25 第二十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26 第二十一章 附则 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鹿寨县城总体规划是鹿寨县城各项建设活动的指导文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二条 鹿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各种专业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 鹿寨县城总体规划的调整、修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1年第14号令发布)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发布) 4、《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五”城镇发展规划》(2001年4月) 7、《柳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2004年7月) 8、《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05年2月)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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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走工业强县的发展道路。同时注重第三产业的发展,尤其应发展为区域服务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和旅游服务业。

2、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基础设施配置标准和服务水平,保证和促进县城的合理发展,增强县城的综合实力,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3、充分利用鹿寨的自然环境,突出县城的特色和风貌,正确处理好人工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关系。

4、充分利用靠近柳州城市的优势条件,吸纳柳州城市扩散出来的职能,成为柳州市域的卫星城市。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从桂中地区的范围分析和确定鹿寨县城的功能定位、主要用地功能布局、交通网络系统和重要的各项城市设施建设。

2、按照建设具有特色城市的标准,建设鹿寨县城的商业、贸易、金融、保险以及其它旅游服务设施,配置高标准的城市基础设施。

3、充分考虑鹿寨县城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其县城周围的自然环境等自然条件,融县城于自然环境之中,创造高质量的城市景观环境和具有特色的城市空间格局。

4、充分考虑城远发展的可能,保证规划期限以内及将来县城发展具有连续性,同时规划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5、遵循保护耕地和节约土地的原则,合理确定县城建设用地标准,并与县城所在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七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4-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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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第 总体战略

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根本的指导思想,强调保护耕地、节约土地资源和鹿寨县城的集约有序发展。注重鹿寨县域中心城市的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依托柳州城市对区域的辐射力,成为柳州城市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部分功能对外扩散的接受地。以创新和调整作保证,把鹿寨县城建设成为经济结构合理、第三产业发达、功能布局优化、生态环境良好、城市风貌独特、具高度精神文明的现代化小城市。

第九条 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

1、依靠创新与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切实深化各项改革,使改革成为推动鹿寨各项事业增长的强大动力。

2、依靠毗邻柳州经济优势,加强横向合作,搞好跟进接替,使鹿寨经济逐渐融入桂北与桂中两大经济区。

3、围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工业现代化步伐,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支柱产业,培育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4、坚持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综合实力,努力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十条 发展战略的基本原则

1、大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三次产业合理发展。在强化一产的基础上,提高二、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加快工业现代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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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繁荣第三产业。

2、深化各项改革,推进创新,积极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加快机构改革力度,转变工作职能,加快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所有制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3、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改善能源、交通、通讯条件,扩大周边贸易,加快吸收经济辐射步伐,积极有效地利用资源。 4、迎接知识经济挑战,实施科技兴县战略,普及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教育结构调整,培养适应知识经济需要的人才。加强先进科学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开发研制,努力培植高新技术产业,提高县域经济发展中科学技术进步的贡献率。

5、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新世纪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强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实施综合治理,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阶段

规划期内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4—2010年,第二阶段为2011—2020年。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目标 1.经济发展指标

2010年鹿寨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5亿元,年均增长9%,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327元,年均增长7.7%。2010年,三次产业结构为20:45:35,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为15:45:40。2004年全县财政总收入为2.29亿元,预测2010年全县财政总收入达到3.63亿元,年均增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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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口发展指标

2010年全县总人口预计达到51万人,2020年达到55万人。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至2010年控制在的7.5‰以内,至2020年控制在6‰以内。2010年鹿寨县域城镇化水平预测达到50—55%,2020年达到65—70%。 3.文教卫生指标

规划鹿寨县学龄儿童入学率2010年和2020年均达到100%。2010年全县9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20年达到100%。2010年适龄青年受高等教育人数达到8%,2020年达到20%。医师以上医务人员平均每人的服务人口规划至2010年达到600人以内,2020年达到400人以内。每千人拥有医院病床数达到2010年3床/千人和2020年6床/千人。 4.生活水平指标

鹿寨县城2010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24平方米,2020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农村住户人均居住面积2010年达到30平方米,2020年居住面积维持在35平方米左右,同时使农村人口的居住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5.基础设施指标

全县自来水普及率2010年达到100%,电话主线普及率2020年达到40%。全县人均综合用电量2010年达到1800千瓦时,2020年达到2000千瓦时。生活用燃气普及率2010年达到90%,2020年达到100%。 6.环境保护指标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近期(2010年)80%,远期(2020年)100%。生活垃圾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0%,下水道普及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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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重点 1.第一产业发展重点

依靠科技进步,以引进、推广、消化、开发优良品种为途径,促进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重点发展优势农林产品甘蔗、桑蚕及柑桔等,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加工转化能力,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之路。 2.第二产业发展重点

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走工业强县的发展道路。第二产业的发展主要以吸收柳州经济辐射为主,重点发展雒容和县城的工业园区。确立一批特色产业,如制糖、制药、丝绸工业等。近期内加强县城工业发展,增强县城的经济活力。 3.第三产业发展重点

加快市场建设步伐,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应避免与柳州商业中心的冲突,重点发展以农副产品集散,交易为主的批发型商业;发展供应本地为主,辐射周边各县的第三产业。充分利用中渡镇的香桥岩等旅游资源,突出县城的特色和风貌,发展特色旅游业。 4.城乡建设发展重点

强化由交通轴带动的城镇发展带和经济发展带的建设,并引导这些发展轴上城镇的重点发展。以湘桂铁路复线、桂柳高速公路形成中心发展轴,以鹿寨、雒容/官塘、黄冕等镇区的中心城镇带动形成沿该发展轴的乡镇群,重点发展鹿寨、雒容/官塘等沿交通干线的较发达城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重点建设一批新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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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县域人口和城市化水平预测

县域总人口2010年为51万人,2020年达到55万人。全县城镇人口规模2010年为25—3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0—55%,2020年城镇人口规模为35—40万人,城镇化水平为65—70%。 第十五条 县域经济区和空间结构

县域划分为三片经济区:北部经济区以中渡为中心,地域范围包括中渡、平山、黄冕;东部经济区以寨沙为中心,地域范围包括寨沙、龙江、四排、拉沟;南部经济区以县城、雒容/官塘为中心,地域范围包括鹿寨、雒容/官塘、江口、导江;

一级发展轴带依托湘桂铁路复线、桂柳高速公路和322国道西段,二级发展轴带依托322国道东段以及计划修建的黄冕—柳城二级国道,形成以鹿寨县城为核心的“十”字形空间结构。 第十六条 等级规模结构

鹿寨县域城镇规模确定为20-25万人、10-15万人、2-3万人、0.8-1.0万人和0.5-0.8万人五个等级。

表3-1 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规划

等级 城镇(集镇) 2010年(近期) 2020年(远期) 镇乡驻地人口

规模(万人) 镇乡驻地人口 规模(万人)

一 鹿寨城区 15—18 20—25 二 雒容/官塘 5—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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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渡镇、寨沙镇 1—2 2—3

四 黄冕、江口、四排 0.5—0.8 0.8—1.0 五 平山、导江、龙江、拉沟 0.3—0.5 0.5—0.8 合 计 25—30 35—40

第十七条 职能结构

鹿寨县域城镇职能等级确定为中心城区、中心镇、一般镇(乡)三个等级。 鹿寨城区是整个县域城镇体系发展的核心,依托已具相当规模的化工、医药、食品等产业积极培育高新技术工业门类,开发以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工业项目,侧重发展为区域服务的商业金融信息等公共设施。 雒容/官塘是县域南部的中心,重点发展冶金工业,建设成县域工业园区示范区,并力争成为柳州地区的冶金工业基地。

寨沙镇是县域东部的中心镇,以食品加工工业为主的工贸型城镇。 中渡镇是县域北部的中心镇,依托香桥岩景区发展为工贸型、旅游型城镇。 表3-2 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名称 城镇(集镇) 城 镇 职 能 中心

城区 鹿寨城区 综合型城镇,县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中心镇 雒容/官塘 工贸型城镇,柳州市的卫星城 寨沙镇 工贸型城镇,县域的片区中心城镇 中渡镇 工贸型、旅游型城镇,县域片区中心城镇 一般

乡镇 黄冕、江口 交通型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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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平山、导江 龙江、拉沟 集贸型乡镇

第十 重点村规划

依据人口规模、现状发展基础、交通便利程度等选择重点村优先发展。 表3-3 县域重点村规划 乡镇名 重点村名 城关 角塘、大村、石路 雒容 半塘、南庆、秀水 中渡 大兆、朝阳、英山 寨沙 关庄、长田 平山 大阳、屯秋 黄冕 伏兰、大端、旧街 江口 新安 导江 黄泥 龙江 六往 拉沟 六章 四排 三排

第十九条 城镇体系发展时序

规划确定县域城镇体系发展的基本思路为:重点发展鹿寨城区、雒容/官塘,优先发展寨沙、中渡中心镇,其他乡镇规范发展。

县域城镇体系发展分两步走。近期: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并重,通过中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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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模的扩大和功能的强化,把城关地区建设成为现代化小城市,县域中心镇的建设得到加强,初步形成较为合理的县域城镇体系结构。远期:以质的提高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各项设施的建设,提高城关地区的经济实力和辐射能力,形成以中心城市为龙头,中心镇为骨干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联系紧密的现代化城镇体系。

建议以经济区为基本的地域单元,选取适当的时机对规模较小的乡镇实施撤并。

第二十条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公路网规划。以各主要乡镇之间车程在一个小时之内为目标,解决好乡(镇)到村,村到村的路网通达,在规划期内形成环状公路网结构。322国道和桂柳高速公路为县域公路网的主骨架,提高公路网次骨架线路和联络性路段的交通等级。新建平山——中渡——黄冕的二级公路,对鹿寨县城至中渡镇的二级公路进行新的选线,加强中渡镇香桥岩风景旅游区的对外交通联系。国家重点公路汕(头)昆(明)高速公路将从鹿寨县域穿过,县域公路网结合该条线路规划做好衔接和组织。雒容和官塘一体化发展,两者之间的联系公路按照城市交通干道的标准进行建设。

给水排水规划。雒容/官塘新建水厂或通过增压站由柳州水厂供水,龙山、拉沟、平山建设水厂,地域空间相近的乡镇之间有条件的采取统一的供水系统。各乡镇的排水纳入统一规划和管理,控制污水排放量在周边纳污水体的自净能力范围之内。

电力电信规划。2020年县域供电总容量为29.7万kVA,在导江、拉沟、平山等乡镇新建35kV变电站。2020年县域话机总量18万门,规划建设电信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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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9个。

第二十一条 县域旅游规划

将鹿寨的旅游置于由桂林——柳州两大旅游城市所组成的黄金旅游网络中,在两大旅游城市的带动作用下发展。以香桥风景名胜区为开发重点,主要面向柳州的居民发展休闲假日旅游,努力成为桂林、柳州市乃至广西区内的休闲渡假地。逐步争取吸引广西乃至周边省份,港、澳、台的游客。

县域规划四大旅游景区。香桥风景名胜区:以自然生态游为主,人文景观游为辅,此区为鹿寨县旅游资源开发重点;高岩风景名胜区:以展现当地独特的岩溶地貌和悠久的历史文化为主要内容,成为自然兼人文的综合旅游区;古亭山休闲度假区:发展成为集观光、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休闲渡假区;拉沟瑶乡森林生态区:以保存完好的原始森林风光和瑶族的民族风俗为特色吸引游客。 第二十二条 县域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绝对保护区)。列为自治区级、县级的文物古迹、建筑等本身(指四至范围界限以内地区)以及向周边延伸10米范围。

周边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一般保护区)。指为了保护文物本身的完整和安全所必须控制的周围地段,在文物古迹保护范围以外延伸40米。

文物古迹保护的规划要求。所有的文物古迹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旧”,并严格按审批手续进行。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拆除,而且应满足消防要求。列为建设控制地带的区域要求确保此范围以内的建筑物及环境基本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有关部门审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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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二十三条 城市性质

广西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柳州市重要的卫星城市,以农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工业贸易型城市。

第二十四条 城市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鹿寨县城人口规模为14万人,远期2020年为22万人。 第二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县城人均建设用地为117.57m2/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6.46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县城人均建设用地为119.30m2/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6.25平方公里。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包括鹿寨镇的窑上、新胜、思贤、大村、新村、俄洲、思洛、龙田、波井、角塘和大良等11个行政村的范围。规划区总面积为436平方公里。

第五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二十七条 城市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近期重点跨过湘桂铁路复线向南发展,开发城南新区,适度向北、向东发展,建设江北新区和城东新区。远期重点向北、向东发展,扩展、完善江北新区和城东新区。

第二十 总体规划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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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状发展”的片区式模式,规划城区形成六大片区:老城区(含龙岭以北生活区)、城南新区、江北新区、城东新区、西部工业区、鹿寨山西部物流工业中心。

第二十九条 居住用地

近期在湘桂铁路复线以南、龙岭以西和广场路以东,发展县城未来主要的生活居住用地。在龙岭以北、322国道和湘桂铁路复线之间,发展部分城市的高标准住宅区。

远期居住用地将跨过洛清江向北发展和向东发展,形成城市的江北新区和城东新区,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

老城区逐步梳理、完善,降低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改善居住环境。规划远期居住用地将跨过洛清江向北发展,形成江北居住新区。 第三十条 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中心区

老城区为零售商业、特色服务业主中心,城南新区为行政文化主中心和商业服务副中心,江北新区为商业服务副中心,城东新区为商业服务副中心。 (1)商业金融设施

在老城区中心及城南新区建设贸易、商业中心,成为主要贸易、会展、商业活动场所。完善老城区特色商业中心,建设步行商业街。有限度地建设建中东路、西闸塘等商业街。保留并扩大原有的市场用地,扩大322国道以北的现有综合批发交易市场,在火车站附近建设地方名优产品批发市场,在江北新区和城东新区建设农贸市场。 (2)行政办公设施

保留政军路现状县级办公用地,搬迁一部分老城内部的办公机构,在城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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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新的集中办公用地。 (3)文教体卫设施

保留大部分原有的文教体卫设施,主要在江北新区建立教育、科研园区。结合城南新区的行政中心,建设市级文化中心。 第三十一条 工业用地

形成三片集中的工业区:(1)依托县城西南现有的集中工业用地,并向南扩展;(2)鹿寨山以西、322国道和桂柳一级公路之间规划工业物流中心;(3)洛清江北岸,江北新区西侧形成江北工业组团。老城区内对生活居住有干扰、影响的工业企业将逐步实施搬迁或关闭。 第三十二条 绿地系统

利用滨江、丘陵的地理条件,建设有特色的城市绿地系统。建设沿洛清江的城市滨江绿地,利用鹿寨山、龙岭、长枯岭、矮岭等丘陵,在周边形成城市公园,在城市新区规划城市公园和城市广场。县城的矮岭以北,洛清江和湘桂铁路复线之间用地处于城市的上风向,利用自然地形,规划为城市的自然生态用地,成为城市的绿锲。

第三十三条 道路系统

鹿寨县城规划道路采用方格网为主,局部自由式的布局。

以建中路、322国道县城段、广场路等为现有的主要道路骨架,连通广场路、西闸塘路、政军路,作为连接县城新老区的主要道路。大桥路自建中路起向北拓宽,成为城市连接江北新区的主要通道。在县城的东西两侧规划两座跨江大桥,连接鹿寨县城洛清江两岸的用地建设,并承载往县域北部的主要交通。在老城区内,连通金鸡路、南市街、交通街,并绕过矮岭延伸至龙岭以北生活区,成为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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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内东西向并连接东部新区的主要通道。基本消除或明显缓解现状断头路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 对外交通系统

规划期内延续鹿寨铁路站同时承担客运、货运职能的状况。在飞鹿立交桥以西增设一处军用货场。在城南新区设立一途汽车站。拓宽322国道红线宽度至60米,断面设计过境交通和市内交通基本分离。

第六章 居住用地规划 第三十五条 居住用地规划目标

近期居住用地开发建设城南新区,适度建设江北滨江居住区和城东居住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4㎡/人。远期继续完善新区建设,加强对老城区改造建设的力度,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30㎡/人。

建立有引导的、众多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的成片开发机制,使零散的住宅开发活动纳入有协调制约机制、符合城市规划原则的渠道。 第三十六条 居住用地规划分区

形成4个主要的居住片区:(1)中心片居住区。位于老城区火车站前地区,规划期内分期分批改造,达到二类居住用地标准。(2)城南居住区。近期开发建设,规划中高档多层住宅,部分地段作为一类居住用地。(3)江北居住区。近期启动开发建设,以开发中高档多层住宅为主。(4)城东居住区。近期启动开发建设,以开发中高档多层住宅为主。

第七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三十七条 公共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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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城市新区开发,建设新的县级行政中心、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等设施,增加城南片区的吸引力。分步骤、分等级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使城市中心、片区中心、居住小区中心形成规模不同、分工各异、层次明确的公共设施体系。 第三十 行政办公设施

城南新区中心规划县级党政办公用地,东西向县府大道两侧布置县、县、政协、及等机构办公用地,并在大楼南面辅以广场。老城区原行政单位用地进行土地置换,或作为商业用地,或作为居住用地,原县所在地仍作为行政办公用地。 第三十九条 商业、金融设施

保持县城原有老城商业中心并逐步升级改造,东部新区内形成次一级新的商业中心,主要为零售商业和集贸市场。城南新区随着行政中心地位的确定,建设全县性的商贸服务中心,布置大型商场、大规模的金融办公设施。

老城区开辟商业步行街,结合老城广场(原南市街、仁厚街所围绕地街区)地带布置,位于滨江路与建中路之间,主要是原南闸街、南市街与建中北路所在位置。在新开发的居住区和小区中,配置相应的商业服务设施,形成居住区和小区商业服务中心。

增设集贸市场4处,每处占地1—2公顷,小区级肉菜市场5处,占地1000—1500平方米/处。城南新区布置一大型批发市场,占地2公顷。 第四十条 教育科研设施 (1)中学

规划扩大初中和高中的办学规模,对农村中小学设置进行合理的优化的布局。规划按80学生/千人的标准配置中学,到2020年共有学生2万人,按36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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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中学,50人/班计,共需中学10所,除对现有中学改善扩建合并外,还需在规划期内增建4所中学,近期内需增建1所。一般中学用地面积按4公顷考虑。 (2)小学和幼托

规划新建小区按80学生/千人,24班/校,45人/班的标准配置小学,老城区的部分小学合并,共需小学16所。一般小学按2.5公顷考虑。 (3)大专科研

江北新区北部预留专科院校教育科研用地,以弥补鹿寨县目前大专以上教育设施的空白。

第四十一条 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按6床/千人、300床/所医院的标准配置医疗卫生设施,到2020年城区需医疗卫生机构8个,其中医疗机构5个,防保机构3个。

扩建县中医院,将其建设成为中西医结合、以突出中医特色为重点的中医医院。现有的城关医院与县医院或县中医院合并,成为较高档次的综合性门诊部。规划增设3所医院,在城南新区开设一所300张床位的现代化综合性医院,为鹿寨县第二人民医院,在城东区开办“骨伤科”医院,床位数为150张,江北新区开办一所综合性的“康复医院”,床位数为200张。平均每所医院占地2—3公顷。

鹿寨镇卫生院改建为县人民医院的分院或是传染病专科医院,选址在县城郊区范围内。将县妇幼保健院按保健院的要求,扩大规模,增强服务功能,成为鹿寨县妇幼保健服务及技术指导中心,床位数达到100张。规划新建鹿寨县卫生监督机构。居住区、工业区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卫生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设施,鹿化职工医院纳入县医院的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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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设置两个县级文化娱乐中心:(1)城南中心区新建综合性的文化娱乐中心。围绕城南中心区的市政广场安排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2)完善老城区的文化娱乐设施,在建中路一侧的广场周边布置青少年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工会俱乐部等娱乐设施。 第四十三条 体育设施

新建一座综合体育中心,位于广场路旁原体育局所属用地上,包括22×31m的室内灯光篮球馆,室内游泳池,小型室内球馆,以及门球场,举重馆,乒乓球馆,羽毛球馆等项目场地。

远期在城南新区建设一大型的体育场,成为整个县域的体育中心。

第八章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四十四条 工业用地布局

鹿寨县城工业用地规划形成一片集中的工业区、一个物流中心和一个工业组团。工业区和物流中心是指中部工业区、城西物流中心,一个工业组团是洛清江北工业组团。 (1)中部工业区

中部工业区位于县城以西,洛清江与322国道之间,由县城西南现有的集中工业用地并向南扩展发展形成。原则上运输量大、用水量较大的企业应该安置在这个工业区。工业类型为食品工业等二类工业。中部工业区的开发在近期进行。 (2)城西物流中心

城西物流中心位于县城西南,322国道和桂柳一级公路之间。这一地区主要发展鹿寨县的物流业和新的工业门类,如医药制造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二类工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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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小型的加工业,这一工业、物流区在中期和远期开发。 (3)江北工业组团

江北工业组团位于洛清江北岸,江北新区西侧。此工业组团适合发展科技密集、无污染的工业,其开发顺序应在远期。

(4)县城范围内的零星工业用地中,污染低、运输量小、产品轻,对生活、居住影响不大的工业企业可以继续发展。根据环保要求红砖厂、炼油厂、磷粉厂、贵寿煤厂必须搬迁至中部仓储用地。 第四十五条 仓储用地布局

中部仓储用地集中布置供应仓库,主要为本县的生产、生活服务,如大型的物流仓储用地。结合货场建设,规划布置为两个工业区内的大型企业生产服务的仓库。

县城内原有一国家储备粮库,远期拟迁至城区外围。散布于县城内部的生活性仓储设施用地可以保留,一些有污染的小型仓储应该集中搬迁至中部仓储用地。鹿寨城区不再设置危险品仓库。

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四十六条 绿地系统结构

绿地系统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其中公共绿地包括滨江生态绿地、公园、广场绿地、景观道绿地。县城南北向形成三条景观绿轴,西侧绿轴经过鹿寨山、人民公园、滨江绿地;东侧绿轴经过东侧公园、滨江绿地;中间绿轴经过鹿寨山公园、飞鹿广场、滨江绿地。东西向形成两条绿轴,其一为滨江生态绿轴,另一条为铁路两侧防护绿地。五条绿轴相互交织串联起若干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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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了点、线、面结合的网络状的绿地系统。 第四十七条 城市公园

规划至2020年末,县城共建设公园9个。人民公园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规模,结合洛清江内的江心滩联合开发,形成以自然生态景观和植物景观为特色的公园;县城南部建设综合性公园;东部地区建设以居民游乐为主的公园。城市北部公园在商业带中间形成城市开敞空间。 第四十 滨江绿地

沿洛清江进行重点绿化,开辟滨河生态绿带,适当保留沿岸老房子及船只,改造为商业等公共设施,形成人与自然环境融合的景观。 第四十九条 广场绿地

位于老城区中心的飞鹿广场已基本建成,南部新城区将形成广场,县城北部地区也规划城市广场。根据广场的功能配置绿化,形成各具特色的广场绿地。 第五十条 景观道绿地

景观路两侧设置宽30米的绿化带,绿化带内设置座椅、花坛、小品等,供人游憩休闲,种植树种多样化以体现特色。 第五十一条 居住区绿地

按标准配置各级居住绿地。旧城改建区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要求:三类居住区不低于30%、二类居住区不低于38%、一类居住区不低于45%。

第五十二条 专用绿地

结合对“圈大院”用地现象的改造,单位机关“破墙透绿”丰富旧城绿化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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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防护绿地

规划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设置单侧防护绿地,宽度50米,种植吸附灰尘、吸收有害气体为主的植物。322国道两侧设置宽5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高速公路单侧设置宽100米的防护绿带,铁路线两侧设置宽大于50米的防护绿带。 第五十四条 生产绿地

人民公园内建设生物多样性培育基地、科普基地和物种移地保护基地,并供市民观赏游憩。

第十章 景观系统规划 第五十五条 景观规划框架

形成四大城市风貌区:旧城商业风貌区、滨河景观风貌区、工业建设风貌区、新城中心商贸区;形成四条景观轴线:大桥路景观轴、建中西路景观轴、城南新区中心景观轴和滨河景观轴。 第五十六条 景观风貌区 (1)旧城商业风貌区

旧城区规划为县城传统商业中心,在现代化、规模化的过程中,对传统街区的部分路网、节点、尺度给予保留,形成具有老城特色的独特商贸区。 (2)滨河景观风貌区

洛清江沿岸形成景观休闲的区域,在保护自然风光的基础上开发休闲娱乐功能。

(3)工业建设风貌区

城市西南的工业区内标准厂房和有特色的专业厂房的相结合,在总体风格统一的基础上力求多样化,形成独特的城市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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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城行政文化风貌区

新城中心的市政广场地区成为城市公共活动集散之心脏,是鹿寨县新的标志。 (5)城市风景林地。

县城范围内及周边的山体规划为城市风景林地,严格控制山体植被的砍伐以及开山取石,保证城市良好的自然生态景观环境。 第五十七条 景观节点体系 (1)商业步行街

将南市街设为商业步行街,主要经营零售商业、娱乐业。注意原有街道尺度及铺地材料的保留并进行必要的修缮工作。沿街的建筑立面应该统一,形成独特的地方特色。 (2)城市公共空间

城区内主要公共空间有飞鹿广场、铁路客站的南北广场、行政及文化中心广场、人民公园、鹿寨山公园、东侧山体公园等,对这些城市的公共空间应予以重点的景观控制。广场应注意其周边建筑的尺度和绿化景观的引入,结合丰富多彩的旅游服务设施,为市民创造出理想的环境。 (3)县城入口景观

县城入口景点主要体现在对外交通进出口的标志精心设计及对外联系地段的空间序列安排,具体包括:飞鹿立交桥、高速公路出口、火车站出口、长途客车站、县城东端入口处、北端入口处、西端入口处。 (4)重要景观控制点

县城的重要景观控制点如人工的建(构)筑物主要分布在南部新城的行政文化区,自然山体的景观控制点主要有长牯岭、鹿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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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 景观轴线系统

规划选择大桥路、路、建中西路作为县城的道路景观轴。大桥路串接老城商贸区和桥北文化娱乐新区和滨河生态绿地,应注重道路绿化的景观作用。路是新城区的主轴线,集中反映新城的面貌。建中西路是通往工业区的重要道路,应体现其独特的景观。滨河景观带是鹿寨县城最重要的景观带,以水为主的景观带应成为联系城区各区域的纽带,以开阔、绿色、宜人的亲水空间给人以多方位的视觉享受。规划结合洛清江的防洪、绿化景观、居民休闲以及交通组织等方面,设计不同标高的休闲平台,以丰富沿江的景观和层次。

第十一章 对外交通规划 第五十九条 铁路

老城区中心车站同时承担客运和货运职能。飞鹿立交桥以西增设一处军用货场。

规划建议远景将货运编组站向西南移,移到飞鹿立交的西南侧,避开城镇中心的交通繁忙区,形成两个车站,工业区中心车站承担货运职能。 第六十条 公路

规划通过县城路网的组织把过境车辆分流出去,主要是通过两座大桥和与之相连通的城区干道将过境的车流引导到城区的外围。

在城南新区增设一处汽车客运站,与原有的客运站形成一南一北两个对外客运中心,原有客运站负责县城与县域内部各乡镇之间的交通联系,新客运站负责县城与县域外部的交通联系。

规划拓宽322国道红线宽度至60米,断面设计过境交通和市内交通基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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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第十二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六十一条 道路网与交通组织

东西向干道为:江北新区两条干道、城南新区一条中心干道、建中东西路、政军路、西闸塘路和322国道县城段;南北向干道为:城西滨江大道、广场路、大桥路和元宝路。

联系城南新区和老城区的环路为城南新区中心的东西向干道、广场路、元宝路和建中东路;联系江北新区和老城区的环路为江北新区的东西向干道、政军路、西闸塘路、建中东路和元宝路;城区大环路由鹿化厂西侧的滨江大道、322国道、元宝路和江北新区中心的东西向干道连通而成。 第六十二条 老城区主要道路改造

(1)拓宽南市街、十字街、并适当调整线路走向,与交通街接通。 (2)依托桥头街、桥东路、河边巷,结合旧城区改造辟建滨江南路。 (3)洛清江大桥过于狭窄,加宽桥梁,并拓宽大桥路,使其成为联系老城区与江北新区的主要交通路线。

(4)在鹿化总厂东侧打通一条南北向道路,向北与滨江南路贯通,南段形成工业区干道。

(5)拓宽太和街,与建中北路接通,拓宽南闸街、南市街,将这四条道路辟建为商业文化步行街。 第六十三条 立体交叉口

规划确定滨江路、元宝路以及铁路客运站南侧的道路与铁路相交的交叉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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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交路口,其中滨江路立交将跨越国道。 第六十四条 广场、停车场规划

规划设大型城市广场8处,广场用地总面积约20公顷,广场分布在广场路北端、火车站南北两侧、江北新区中心、东部城区中心和城南新区中心,其中广场路北端和各新区中心的广场是城市景观聚焦点,同时也是市民游憩休闲场所。而火车站的南北两侧广场主要起到疏散交通的作用,同时还有临时停车的作用。在居住区内部设有小型广场以供人们休憩或作停车之用。

规划共设大型社会停车场10处,总占地约15公顷,约5000停车位。规划要求大型公建设施设专用停车场,以地下停车为主,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规定户均比例配置。

第六十五条 城镇公共交通 (1)公交场站设施

在人流集中地段如市中心、分区中心,火车站等处设置公交首末站和公交换乘枢纽,以确保人流有效疏导,道路的设计和管理应优先方便公交车辆的行驶和停靠。

公交站点设置应满足同向换乘距离不大于50米,换向换乘距离不大于100米的要求。设站时,车辆前进方向迎面应错开30米。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米范围内设公共交通车站。公交沿路站点尽量设计成港湾式,港湾式停靠站长度至少保证两个停车位。 规划在火车站南侧设1处停车保养场。 第六十六条 公交线路

保留原有的一号线,并向江北延伸至江北新区中心,向西至鹿化生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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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城区大环路开辟一条公交线,以联络城南及江北新区。

江北新区至西南工业区,主要行进路线为滨江路,联系整个工业区。 由工业区穿越老城区经元宝路至城南新区。

由火车站北广场途经滨江北路、两座大桥、城东新区返回火车站南广场。 第六十七条 人行和自行车交通

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减少市内人行道用于停车的问题,加强人行道的整修、维护。疏通城市支路,方便自行车和行人的短距离出行。老城区几条道路辟建步行街,连接广场和开敞绿地,并由此营造商业文化氛围。新建、改建的人行道应增加盲道以达到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第六十 关键结点改造和发展建议

对鹿寨大桥进行拓宽加载处理。广场路北端和城南新区中心的广场是城市景观聚焦点,同时也是市民游憩休闲场所。火车站的南北两侧广场主要起到疏散交通的作用,还有临时停车的作用,是内外交通转换的枢纽。

第十三章 旧城改造规划 第六十九条 旧城改造规划原则

(1)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旧城改造以理顺道路、调整用地为主,逐步改善旧城的商业气氛和居住环境。

(2)疏导交通,改善旧区交通组织,加强旧区与新区的交通联系。加强绿地和开放空间建设,提高旧区的环境质量。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3)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调整用地,建设旧城新中心。旧城改造与新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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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发展,功能布局整体安排。 第七十条 旧城改造要点

(1)逐步迁出旧区内现有污染工业企业,近期先将小型的、零散的工业企业迁出,中远期将大型的工业企业,如砖厂、煤油厂、食品厂、蒸谷米厂等迁出。迁出后的用地主要用于安排居住、公建和绿地。

(2)在建中西路、南市街、西闸塘路、广场路等地段集中布置商业、服务、金融业以及其它文化设施,逐步改造成鹿寨县城旧区的商业、文化、娱乐中心。 (3)道路疏理。连接金鸡路、南市街北段、十字街、交通街,并拓宽,使之成为旧区中的东西向生活性道路。建设洛清江南岸滨江路,使之成为县城的休闲娱乐景观带。建设南闸街步行街,联系文化广场和老城广场。 第七十一条 旧城内部地块改造控制 (1)以调整路网为指导,控制并整合地块。

(2)以西闸塘路,建中东、西路,广场路,大桥路为骨架,滨江路、新交通街、站前环路为支路,居住区道路为辅路的道路系统的建设作为旧城改造的框架,以商业中心、娱乐中心、步行系统、公共绿地为旧城改造的核心内容。 (3)以步行街系统(太和街、建中北路、南闸街、建中南路支路)为联系,连接滨江绿带、老城广场、商业中心、文化广场、娱乐中心、站前广场、火车站主要节点,形成城市开放空间体系。

(4)降低居住用地的居住密度,加强绿化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居住环境质量。

第七十二条 旧城道路系统规划

(1)旧城区内道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道路包括广场路、西闸塘路、建中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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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大桥路,道路红线宽度分别为45m、40m、40m和40m;二级道路包括新交通街、建中南路,道路红线宽度为30m;三级道路包括站前路环路、滨河路以及与之垂直的两条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为25m;四级道路为内部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4m。

(2)将南闸街、建中北路、太和街及由建中南路支路至广场路的道路开辟为步行街,将文化广场、旧城商业区、老城广场、滨江绿带等主要节点有机串联在一起,形成旧城中心区步行系统。规划步行街红线宽度分别为20m、25m。 (3)旧城区内道路两侧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按道路等级的不同而确定不同的宽度。其中一级道路两侧的50米以上高层建筑后退20米,50米以下的高层建筑后退15米,多、低层建筑物后退5米;二级道路两侧50米以上高层建筑物后退20米,50米以下的高层建筑物后退15米,多层建筑物后退5米,低层建筑物后退3米;三级道路两侧高层建筑物后退8米,多层建筑物后退3米,低层建筑物后退2米;四级道路两侧高层建筑物后退8米,多层建筑物后退3米,低层建筑物后退2米。步行街两侧多、低层商业建筑(含裙房商业建筑)可以沿规划道路红线建造。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多、低层建筑物不得小于5米,高层建筑物不得小于8米。

(4)沿街公共设施主要车行出入口应面向次要道路。设在主要干道旁的出入口距离道路交叉口至少30米。

(5)旧城内设置集中停车场三个,分别位于建中东路、文化广场南侧和火车站广场东侧。共规划三个广场,其中交通集散广场一个,即火车站站前广场;游憩集会广场两个:分别为文化广场及老城广场,其中文化广场位于广场路、建中路交叉口,老城广场位于南市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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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旧城改造项目建议

(1)建设环城道路系统,联系旧城与新区。通过建设东西以规划环线、南北以新区主干路相连的环城道路,疏导过境交通和加强旧城与新区的联系。 (2)建设滨江绿带。利用洛清江有利的自然条件和景观条件,建设鹿寨县城的休闲、娱乐、景观绿带,改善旧城面貌和提高县城的人居环境质量。 (3)建设跨江大桥。在原基础上拓宽洛清江大桥和建设跨江大桥,解决旧城与新区的联系问题和形成环城道路系统。

(4)旧城区的绿地和开放空间。旧城区的绿地建设结合洛清江滨江绿带向旧城内部渗透。新建南市街老城广场和广场路的文化广场,通过南市街步行街、西闸塘、广场等景观性道路的联系,形成旧城的绿地系统和开放空间体系。 (5)旧城道路疏导。通过建设连接金鸡路、南市街、交通街的生活性干道,对旧城内的道路进行重新调整,拓宽连接滨江路的南北向道路。取消南市街、建中北路的马路市场。在文化广场南侧和火车站广场东侧各建设一个社会停车场。 (6)在文化广场西侧建一座影剧院,提高县城的文化氛围。将建中北路的中医院迁到县人民医院西侧,扩大用地规模。 第七十四条 旧城改造实施管理

(1)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翻建住房。对新规划道路红线两侧建筑进行严格控制。建立沿道路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和沿街建筑立面景观控制的概念。 (2)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结合旧区道路改造,促进沿街土地有偿开发,在总体规划指导下,改建、新建部分商住楼,并带动街坊内部改造。

(3)建立综合开发的概念。严格控制“圈大院”式的建设,保证居住用地的完整性,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对现有的单位大院,拆除或改建围墙,将大院的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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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透”出来,改善旧区的市容、市貌。

(4)完善旧区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提高环境和生活质量。加强对旧城区内的规划管理。

第十四章 郊区规划 第七十五条 郊区设施规划 (1)垃圾处理设施

规划保留现有垃圾处理厂,选址在洛清江以西、城关乡黄花岭新建一处垃圾处理场。 (2)戒毒所

规划期内将戒毒所迁至高速路以南山区中。 (3)火葬场

现有火葬场地处城市上风向,规划搬至石榴河以南。 (4)墓地

在高速路以南,城郊龙田村的交界处新建墓地。 (5)危险品仓库

保留位于龙田村山区的危险品仓库。 (6)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 在角塘村的山区建立传染病医院。 (7)水源保护区

以新取水点为中心,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为水源保护区,在此范围内禁止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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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郊区山体绿地

大良、龙田、角塘、思洛规划大面积山体绿地。 第七十六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

以地理位置较好的龙田、波井、角塘为中心村设置集中的居民点。

第十五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七十七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预测

规划取人均综合用水量为2010年(近期)500升/日,2020年(远期)600升/日,预测鹿寨城区总用水量:2010年(近期)7.00万吨/日,2020年(远期)13.2万吨/日。

(2)水源、水厂和供水设施规划

规划期内确定黄冕乡的古赏河作为城市的水源地。远景建议鹿寨县城给水管网通过雒容/官塘与柳州市给水系统相连,以保证城市供水的安全。

鹿寨水厂供应县城全部生活用水,鹿寨化肥厂的生活供水管道与县城供水管连通。原磷铵厂水厂供应本厂的生产用水。

规划鹿寨水厂2010年(近期)达到7.0万吨/日的供水能力,2020年(远期)达到13.5万吨/日的供水能力,城区内现有的各单位的自备水源,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渐取消。 (3)管网规划

输水主干管沿城市主要道路铺设,按管径分为三级,分别为DN800、DN600、DN400,跨洛清江规划2条输水干管。 第七十 排水排涝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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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水

规划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污水统一收集后,集中汇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工业废水尽可能接入城市污水系统,纳入统一处理,自行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达标后才能排放。雨水经统一收集后就近排入附近河道。

(2)污水量计算及暴雨公式

鹿寨城区污水量为2010年(近期)5.6万吨/日,2020年(远期)达到10.6万吨/日。

雨水量的计算,以鹿寨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q=2415p0.34/(t+8.24p0.327)0.725

p重现期为一年,t地面集雨时间为10分钟,径流系数0.6。 (3)污水处理厂规划

规划新建一个污水处理厂,位于工业区的西南端、洛清江南侧。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将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污水处理厂规模2010年(近期)达到5.6万吨/日,2020年(远期)达到10.6万吨/日。

鹿化污水处理厂保留,以处理本厂的工业污水为主,依据厂区的发展规划确定合理的规模和能力。 (3)雨水排水分区

雨水排放规划为五个排水区:第一排水区为城南新区排水区、第二排水区为老城区排水区、第三排水区为西南工业排水区、第四排水区为东北新区排水区、第五排水区为洛清江北岸排水区。 (4)管网及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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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主干管沿城市主要道路铺设,统一输送到污水处理厂。城南新区、城东新区、城西物流园区污水输送干管较长,规划设置3处污水提升泵站。雨水经雨水管道汇集后就近排入水体,城区内现有的河道和灌渠原则上予以保留。 第七十九条 供电工程规划 (1)用电量与用电负荷预测

鹿寨县城近期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1800kWh/人•年,远期人均综合用电量2000kWh/人•年,规划近期(2010年)县城供电总容量6.05万kVA,规划期末(2020年)县城供电总容量15.8万kVA。 (2)变电站规划

规划增加1处110kV变电站(现正在建设),站址位于镇区西南侧,322国道南侧,鹿寨山脚下。原鹿寨35kV变电站改为10kV配电站,新建一座10kV配电站和2座10kV开闭所,分别服务于规划的南区、东区和江北新区,每座配电站、变开闭所占地200平方米,位于用电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地段,可以结合小区或单位内部边角地相宜布置。 (3)电网规划

鹿寨110KV线路位于县城规划外围采用架空线架设。变电站35KV进出线路采用架空线架设,其中一回35KV线送至雒容,与雒容110KV变电站35KV线路相联,平时开断运行,互为备用电源,原鹿寨35KV变电站改为10KV配电站,原至龙江、至九牛冲电灌站及钙饲料厂的35KV电力线改接新建的鹿寨110KV变电站出线,新架至导江、至县城西部、至新工业区三条35KV电力线路。 县城城区10KV配电线路,路径以电源就近,分片管理为前提,环网结线为目标进行规划设计,按城建发展速度,电力线适时宜地的采用电缆或架空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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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合理、经济、优化设计,城镇中心地域及主要的街道、商业区逐步实施地下电缆敷设的配电网方案。配电站及开闭所至农村的10KV线路采用架空线出线。 第八十条 邮政规划

到2020年在县城内设邮政局所数为8个。大力发展传统业务,积极开拓新业务,以加快邮政速度为主线,提高全网综合能力,在营业、生产管理等领域广泛应用计算机处理系统,形成局所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齐全、邮运快捷、服务优良的邮政通信网。 第八十一条 电讯规划

到2020年,鹿寨县城电信网络将成为以宽带为主,能够提供多种智能化的多媒体业务、信息资源丰实的网络,规模、效益有较大的发展。主要发展目标:市话普及率40部/百人,以实装率75%计算,规划期末鹿寨县城电话交换机容量达到12万门,IP用户普及率达5端口/百人。

规划扩建现有电信局,规划期末电话装机容量达到5万门,新建三个电信支局,规划期末装机容量分别为:江北电信支局2万门、长牯岭电信支局3万门、城东电信支局2万门。

县城内主干线电信线路全部采取管道敷设方式。商业中心,公共建筑附近,主要道路两侧,公共电话小亭按150m/部标准设置,小区内500—1000户设置公用电话2部(来话去话各一部)。 第八十二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

新区采用管道供应液化石油气,旧城区采用瓶装供应液化石油气。远景旧城区逐步过渡为管道供应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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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气量预测

城市燃气供应居民用户和公建用户,不考虑工业用气。规划城区居民气化率近期达到90%,远期为100%。

到2020年,城区燃气月平均日用气量为6.5万m3。近期城区燃气月平均日用气量为6.1万m3。 (3)重大设施规划

新建储气站,将储罐容量提高至5万立方米,占地为1.1万平方米。设气化站3处,分别位于城南区、江北区及城东区,每处占地2000平方米。 规划燃气输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二级输配管网。中压管道沿城市道路布局成环。对旧城区服务范围重叠的液化气供应点进行归并。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和环卫设施规划 第八十三条 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大气质量:规划期内大气质量保持在二级标准。

地表水水质:规划期内洛清江地表水的水质达到二级标准。

噪声:交通干道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65dBA,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超过55dBA;按功能分区的环境噪音标准进行控制。 第八十四条 环境功能分区

鹿寨县城规划建设用地划分为4类环境功能区,制定相应的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功能区 分布类型 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噪声达标程度 DB(A)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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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 夜

I类区 环境较好的居住区、文教科研区、行政办公区和部分公共绿地 保证二级以上标准 二级 <50 <40

II类区 环境一般的居住区、商业居住混合区和工业居住混合区 保证二级标准 二级 <55 <45

III类区 环境较好的工业区和部分仓储区,即成片的一类工业用地和部分仓储用地 符合二级标准 二级 <60 <50

IV类区 有一定污染的工业区,即成片的二、三类工业用地和部分仓储用地 以二级标准控制 三级 <65 <55

第八十五条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电力和燃气,以气代煤、以气代柴、普及液化气,使用低硫煤,淘汰高硫煤,改善规划区内的能源结构。改变燃烧方式,安装除尘设备,减少烟尘和S02的污染。

对工业污染实施总量控制,提高工业废气处理率及烟尘排放合格率,提高烟尘处理效果,加强对工业废气的监测和管理,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对将要兴建的有可能对环境污染的工业项目,需通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才能予以审批。 加强城建环卫工作,扩大绿化面积,建立生态屏障;完善道路硬化,逐步消灭裸露土地,降低扬尘污染,以改善大气质量,净化美化县域环境。 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标准和燃油类型,预防NO2污染。 第八十六条 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现状取水口上移,加强对污水排放的治理。

增强居民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全社会动员,保护清洁的水环境,避免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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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内倾倒垃圾、杂物。

旧城区排水系统近期加强污水排放前处理工作,生活污水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到洛清江。

进一步引进先进工艺技术,加大工业废水治理投入,完善污染源治理,对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实行分类分级控制。

因地制宜,建设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根本解决污水排放问题,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使地面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难沉淀难溶解污染物的排放。

严格遵守(1997)第15号《鹿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关于水源保护区的界定,在水源保护区内,现有污染源要达标排放,逐步减少现有排污口,严禁增设排污口。

第八十七条 声环境质量控制措施

严禁在特殊环境区域内如学校、居民居住区等排放噪声。

加强城区绿化,起到降低噪声的良好作用,同时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控制。

铁路南北两侧均设置50米宽防护林带,以免县城用地受噪声干扰;落实好防护林带的养护,使其达到吸声吸尘的效果。

进一步健全噪声的监测制度,全面开展监测工作,并且逐步实行责任制。 进入县城组团内部车辆禁止鸣高音喇叭,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重载货车等要限线、限速、限时行驶,干道两侧应建设绿化隔声林带。

完善道路系统,避免过境道路穿越城区,减少或消灭过境车辆的噪声对城区居住用地等人民生活工作区域的干扰以及烟尘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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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对已建成或预建的噪声严重扰民的企业,应进行治理、搬迁或项目选址调整;应按照总体规划用地布局确定的工业区选址投建新的企业,避免改变规划的用地功能。

有噪音的施工作业,如土建、装修、木材加工等应尽可能避开居民正常的休息时段,一般22:00—6:00不宜施工;在居民稠密地区或有特殊防噪要求的地段,施工作业时应尽可能使用低噪音的施工机械和相应的作业方式,必要时在施工现场周围砌筑的噪声隔离墙上安装护板。 第八十九条 固体废弃物的综合治理

规划保留利用城北的垃圾填埋场;新选址在洛清江以西、城关乡黄花岭新建一处垃圾处理场。

宣传和普及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做法,实现生活垃圾按居住片区定点分类收集,以便于深入处理。

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的重点是提高其综合利用率,变废为宝,再次利用。有毒、放射性等的废物应进行特殊处理,不可与其它固体废弃物混排,以防止对地下水、土壤和大气造成二次污染。 第九十条 环境卫生规划目标

县城近期日产垃圾168吨,远期2吨。居民生活垃圾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率100%,县城内的垃圾收集和清运全部实现容器化、机械化。道路清扫基本实现机械化,搞好环境卫生,路清扫保洁率100%,道路清扫机械化率75%以上。近期县城每天产生粪便140吨,远期每日产生粪便220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100%,粪便清运机械化率100%。公厕设置:一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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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其余二类。

第九十一条 垃圾处理、收集

在洛清江以西、城关乡黄花岭新建一处垃圾处理场。

基层垃圾收集点根据居住区布局结构、规模、居民使用方便程度设置,间距不大于100m,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应超过70m;采用袋装分类收集;新规划垃圾转运站26座,每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m;垃圾转运实现全部机械化集装箱转运方式,部分采用压缩车转运。

城市主要道路,人行步道、商业街、市民广场等居民活动密集的地方,均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设置果皮箱。

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由产生垃圾的企业或施工部门负责清运转运,没有运力的可委托环卫部门有偿代运。

医疗废弃物和其它特种垃圾(各种有毒有害垃圾)必须单独存放、收集、清运和处理,处理后达到消除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不能混合于生活垃圾,垃圾容器要密闭并且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第九十二条 粪便处理

县城中下列范围应设置公共厕所:广场和主要交通干路两侧,车站、展览馆等公共建筑附近,公园、市场、体育场(馆)附近及其它公共场所;新建住宅区及老居民区。

增加县城公共厕所数量,规划公共厕所74座,全部为水冲式,其中69座为新建。主要街道、中心地段及流动人口密集的街道公共厕所之间间距为300-5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不大于800m为宜。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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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3座。规模指标:30-50m2/座,蹲位15个。

根据居住区规模,结合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逐步完善生活污水(包括粪便)的处理系统,适当建设化粪池等初级设施,粪便不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将粪便处理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第九十三条 环卫机构和工作场所规划

保留现有的环卫所,统一管理县城规划范围的环卫工作。

规划配备环卫工作人员660人,环境卫生基层机构5个,每个用地面积不小于1500m2。

规划设置工人作息点22个,每处占地面积一般不小于90m2。

到2020年需要各类环卫车辆总数为44辆,环卫停车点3处,环境卫生汽车停车场用地面积不少于8800m2。 第九十四条 道路清扫

一级清扫道路每日清扫一次,保洁二次;二级清扫道路每日清扫一次,保洁一次;三级清扫道路每日清扫一次;

第十七章 城市防灾规划 第九十五条 防洪排涝规划

规划按50年一遇设防,防洪堤堤顶标高为88.46m。防洪堤设计结合城市景观规划修建,逐段跌落,提供滨江亲水空间。完善城市排水系统,保证排涝渠道的通畅。

第九十六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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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新区、城东新区及江北区各新建一处消防站。城南新区消防站为一级站,占地3000 m2;城东新区、江北新区消防站及为二级站,占地2500 m2;建中西路原消防站按二级站的标准建设完善,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消防站配备消防车辆及其他装备。鹿化厂区消防站与城区消防站共同承担消防任务。

城南区消防站为县城消防指挥中心,逐步配备指挥车、勤务车、火物照明灯、抢险救援车等车辆,建设较先进的有线无线火灾报警与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有限通讯设备能够同时受理两起火灾信号,指挥中心与消防站建立通信专线,有线无线通信网络覆盖全县,建立重点单位(市政、供水、供电、救护等)调度专线。 (2)消防水源

消防供水与市政生活用水为同一管网系统,给水水源规划时统一考虑供水能力。管网末端消火栓水压不小于0.15Mpa,流量不小于15升/秒,在管网压力低地区修建供水增压站。

城区沿道路布置消火栓,且主要道路消火栓布置间距不超过120m,老城区内的人口稠密地区的消防栓间距按80-100m设置。当路宽超过60m时,宜双侧设消火栓。

(3)消防通道与建筑消防

消防通道最小净空4m×4m;新建扩建道路时,消防通道可与城市道路合用,最窄不得小于6m;消防通道交叉口缘石半径应在15m以上,以利消防车通行。 沿街建筑连续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消防通道,每80m应设人行消防疏散出口。

结合老城区改造开辟消防通道,严格按照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新建地区的规划和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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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 人防规划

规划确定战时疏散人口为城区60%,留城人口为40%,需要人防工程设施面积8.8万m2。

城区重点地区须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人防工事,在人流集散的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医院学校、重要机关等处,修建一定规模平战结合的掩蔽工事。 城区新建10层以上和基础埋置深度达3m以上的9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应利用地下空间建设防空地下室。

结合地面仓库修建地下物资储备工程。

结合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地修建平站两用人防工程。 第九十 抗震规划

本地区地震烈度小于6度,除满足规范的抗震设计要求外,基本上不需要采取特殊的抗震防护设施。

第九十九条 生命线系统防灾规划

广播电视、邮电通信、城市重要的市话局、电信枢纽及大型变电站等重要建筑要提高设防标准,相应的设施防洪标准提高为百年一遇。

规划实现城区的通信、能源、给水等主干管线地下化,不受地面火灾和强风的影响,减少战争时的受损程度,减轻地震的作用,并为城市提供部分避灾空间。 城市生命线系统的一些结点,如交通线的桥梁、隧道,管线的接口,都必须进行重点防灾处理。燃气管道出、入口处,均应设置阀门,以便在灾情发生时及时切断气源;各种控制室和主要信号室,防灾标准较一般设施提高。

保证城市生命线系统有充足的备用设施,在灾区发生设施部分损毁时,仍保持一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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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条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与规模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为2004-2010年,2010年鹿寨县城人口规模为14万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6.4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17.57平方米。 第一百零一条 近期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规划近期内鹿寨县将主要依托老城区,使城市居住用地跨铁路向南发展至桂柳一级公路,重点发展建设城南新区。跨过洛清江向北,启动江北新区开发建设住宅区。同时,城市沿着322国道向东发展,初步形成东部居住新区。 城市的工业用地在原有的基础上向西南方向发展外,还要进一步开发沿322国道的物流工业园区和江北的高科技工业园区,使城市的工业基础显著提高。老城区进行逐步梳理、完善,降低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改善老城区的居住环境,拓宽道路和理顺道路网络,并加强老城区与城市新区的有机联系,进一步强化老城区作为城市商业中心的建设。 第一百零二条 居住用地建设

规划近期内县城居住用地,重点开发建设城南新区、江北滨江居住区和城东居住片区的一部分,完善老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住宅区应根据居住区规划设计要求,把握生态、景观原则,保证新区基础设施的配套,保证自然通风、采光的基本要求,保证绿化,提供必要服务设施、停车位、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发展成有规模、有质量的现代化居住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24㎡/人,吸引老城区居民入住,以降低老区的居住密度,便于今后的老区改建。 第一百零三条 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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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金融设施

规划在近期内在老城区中心及城南新区建设城市贸易、商业中心,成为主要贸易、会展、商业活动场所。完善老城区特色商业中心,建设步行商业界。有限度地建设建中东路、西闸塘等商业街。保留并扩大原有的市场用地,另外在322国道以南、龙岭以西建设大型综合批发交易市场,在火车站附近建设地方名优产品批发市场。 (2)行政办公设施

保留原有的政军路的办公用地,搬迁一部分老城内部的办公机构在民主片区发展新的集中式行政办公用地,在城南新区建设新的集中办公用地。 ( 3)文教体卫设施大部分原有的文教体卫设施保留,并予以完善。 完善老城区的文化娱乐设施,建成全县主要的文化娱乐中心。在建中路一侧的广场周边布置青少年文化宫、老年活动中心、工会俱乐部等娱乐设施。结合城南新区的行政中心,建设市级文化中心,建设主要为群众服务的文娱、博物、演出、展览设施,并新建一座鹿寨县综合体育中心。除对现有中学、医院改善扩建合并外,近期内在城南新区需增建两所中学与两所医院,在城东片区需增建一所中学与一所医院。 第一百零四条 绿地

近期内按配套标准建设各级居住绿地。结合对“圈大院”用地现象的改造,单位机关“破墙透绿”。完善建设人民公园,使其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规模,结合洛清江内的江心滩开发,形成以自然生态景观和植物景观为特色的公园。沿洛清江地段进行重点绿化,开辟滨河生态绿带。建设中的飞鹿广场近期内完成,并结合城南新区的建设,建设新区内的行政广场。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设置单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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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绿地,322国道两侧设置防护绿带,铁路线两侧设置防护绿带,宽度均不小于50米。

第一百零五条 工业用地

近期内将有序地开发建设规划的三片集中工业区。近期内现状老城区的工业将搬迁或关闭。搬迁严重污染的工业企业,集中到鹿寨山以西工业区。 第一百零六条 对外交通

近期内改造现鹿寨铁路站,改善客运条件,扩大客运站场用地,开辟铁路客站南出口。规划拓宽322国道红线宽度至80米,过境交通和市内交通基本分离。 第一百零七条 道路系统

连通广场路、西闸塘路、政军路,作为连接县城新老城区的主要道路。加宽洛清江大桥,老城区内大桥路自建中路起向北拓宽。拓宽南市街、十字街、并适当调整线路走向,与交通街接通。连通金鸡路、南市街、交通街,并绕过矮岭延伸至龙岭以北生活区,成为老城区内东西向并连接东部新区的主要通道。依托桥头街、桥东路、河边巷,结合旧城区改造辟建滨河路。拓宽太和街,接通建中北路,并与辟建的滨河路接通。沿元宝路向北修一条新路,在洛清江东较窄处修一座新桥,通到江北新区。 第一百零 给水工程

按照人均综合用水量的规划指标达到500升/日(2005年),鹿寨县城总用水量7.00万吨/日,近期城市供水由鹿寨水厂水厂供水,水厂扩建达到7万吨/日的规模。将鹿寨水厂和鹿寨化肥厂的供水管道连通,基本形成环状管网。 近期完成黄冕乡古赏河的水厂取水工程。 第一百零九条 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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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新的污水处理厂,达到5.6万吨/日的处理能力。按照雨污分流的排水目标改造现有的排水系统。 第一百一十条 电力工程

建成鹿寨山脚下110kV变电站。城南新区、江北滨江居住区和城东居住片区将分别建设新的配电所一座,并完成35kV变电站的改建工作,以满足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业发展的供电要求。县城主要的景观道路,架空线路改造成电缆敷设。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电信工程

在人民公园旁新建一个电信支局,完成老局的扩容;新建邮政所5个,以满足新区居民的需求。配合新建商业中心增加公用电话的个数。 第一百一十二条 燃气工程

储气站储罐罐容提高至1万立方米,归并旧城区服务范围重叠的液化气供应点进行,建设城南区气化站。 第一百一十三条 防灾系统 (1)防洪

按堤顶标高88.46m对现有防洪堤进行改建,并完成江北防洪堤西段的建设。 (2)排涝

对西闸塘、建中西路、建中北路、南市街涝区的排水系统彻底完善,保证该区排涝渠道的通畅。 (3)消防

建设城南区消防站;建中西路消防中队按国家有关标准完善消防车辆及其他装备。

按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沿城区道路配置消火栓;结合老城区改造开辟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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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通道。 (4)人防

在城区车站、医院、学校、重要机关等处,修建一定规模平战结合的掩蔽工事。结合城市广场、公园等公共场地修建平站两用人防工程。 第十九章 远景规划设想 第一百一十四条 规划展望年限 远景规划年限展望至2050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城市发展方向

城市远景发展的主要方向是向北、向东推进。但需要很好地解决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的空间均衡问题。

第一百一十六条 城市规模和结构

远景规划期间(2020-2050年)提升城市发展的质量、注重环境品质建设将是主要的考虑因素。

城市的总体结构将继续延续规划期内的发展态势,如果城市继续快速扩张,城市规模将会达到40-50万人,如果城市主要是内涵式发展,其城市规模将在30万人左右。

第二十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一百一十七条 鹿寨县城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指导鹿寨县城建设的蓝图,是一定时期县城建设的主要依据。鹿寨县城总体规划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批准后,即由鹿寨县予以公布并组织实施。如对规划有重大变更,须经法定程序审查同意并报批。

第一百一十 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及时编制县城建设的详细规划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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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专业规划,深化县城总体规划,尤其应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和研究。

第一百一十九条 完善与县城建设有关的市场体系的建设,尤其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大力发展房地产业,以推动鹿寨县城的建设。

第一百二十条 县城建设应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坚持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的原则,应坚决制止与环境保护原则相违背的一切建设活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加强县城建设的经济研究,运用经济杠杆,促进规划的实施,制定相应的县城建设,对县城建设采取必要的引导和控制措施,使县城建设向着合理的规划目标发展。

第一百二十二条 完善规划管理,加强规划宣传和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法审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把城市规划的实施纳入法制轨道。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规划自经法定程序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纸和规划说明书组成。规划文本、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规划由鹿寨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在鹿寨县城市规划区内违反本规划而自行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由鹿寨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百二十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鹿寨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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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鹿寨县城现状建设用地平衡表(2004) 用地代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hm2) 占总用地比例(%) 人均用地 (m2/人)

R 居住用地 390.4 47.66 50.25 C 公共设施 97.5 11.90 12.55 其中 C1 行政办公 33.9 4.14 4.36 C2 商业金融 31.4 3.83 4.04 C3-9 文教体卫等 32.2 3.93 4.14 M 工业用地 195.5 23.86 25.16 W 仓储用地 34.6 4.22 4.45 T 对外交通 17.3 2.11 2.22 S 道路广场 53.7 6.55 6.91 U 市政设施 18.1 2.21 2.33 G 绿地 5.1 0.62 0.65

其中:G1 公共绿地 4.7 0.57 0.60 D 特殊用地 7.0 0.86 0.91 总计 819.2 100 105.43

注:鹿寨县城现状城市人口规模为7.7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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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用地代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hm2) 占总用地比例(%) 人均用地 (m2/人)

R 居住用地 824.5 31.41 37.48 C 公共设施 253.2 9.65 11.51 其中 C1 行政办公 35.4 1.35 1.61 C2 商业金融 107.8 4.11 4.90 C3-9 文教体卫等 110.0 4.19 5.00 M 工业用地 477.3 18.19 21.70 W 仓储用地 45.8 1.75 2.08 T 对外交通 17.9 0.68 0.81 S 道路广场 518.6 19.76 23.57 U 市政设施 19.0 0.72 0.86 G 绿地 461.3 17.58 21.00

其中:G1 公共绿地 294.0 11.20 13.36 D 特殊用地 7.0 0.27 0.32

总计 城市建设用地 2624.6 100.00 119.30 注:2020年城市人口22万人。

附表3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用地平衡表(2010) 用地代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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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2) 占总用地比例(%) 人均用地 (m2/人)

R 居住用地 472.5 28.70 33.75 C 公共设施 211.0 12.82 15.07 其中 C1 行政办公 34.8 2.12 2.49 C2 商业金融 98.9 6.01 7.06 C3-9 文教体卫等 77.4 4.70 5.53 M 工业用地 2.3 17.57 20.66 W 仓储用地 59.7 3.63 4.26 T 对外交通 17.9 1.09 1.28 S 道路广场 332.3 20.19 23.74 U 市政设施 18.1 1.10 1.29 G 绿地 238.3 14.48 17.02

其中:G1 公共绿地 175.9 10.69 12.56 D 特殊用地 7.0 0.43 0.50

总计 城市建设用地 16.0 100.00 117.57 注:2010城市人口14万人。

附表4 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万m2) 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1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43613 100 2 城市建设用地 2625 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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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水域和其他用地 40988 93.98 其中 水域 2036 4.67 耕地 10450 23.96 林地 21244 48.71 牧草地 3153 7.23 村镇建设用地 2211 5.07 其它未利用土地 13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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