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m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
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雨篷按柱外国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17.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面积。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m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其他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
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中关于住宅套内使用面积计算细则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餐厅、前室、壁柜等 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墻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1.0.1 土方
1 土壤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
3 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 4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5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 6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8 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6%计,人工挖土方4%计算。
2)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4%计,人工挖土方6%计算。
9 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0 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0.2 石方
1 岩石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 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3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4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1.0.3 运输
1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
2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3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4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5 凿桩头运输套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6 淤泥、流沙开挖后必须立即清运的,按第二章泥浆运输子目的70%计算。
7 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 土石方工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 其他有关资料。 1.0.2 土方工程 1 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4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5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6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
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7 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8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表一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深度(以内) │2m │4m │6m ┃ ┠─────┼────┼────┼────┨ ┃工日/100m3│ 4.72 │ 14.96 │ 22.24 ┃ ┗━━━━━┷━━━━┷━━━━┷━━━━┛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二增加工日。 表二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深度(以内)│2m │ 4m │ 6m │ 8m │ 10m │ 12m │ 14m │ 16m │ 18m ┃ ┠
─────┼────┼────┼────┼────┼────┼────┼────┼────┼────┨
┃工日/100m3│ 2.50 │ 7.92 │ 11.77 │ 15.62 │ 19.48 │ 23.33 │ 27.18 │ 31.03 │ 34.88 ┃
┗━━━━━┷━━━━┷━━━━┷━━━━┷━━━━┷━━━━┷━━━━┷━━━━┷━━━━┷━━━━┛
10 截(凿)桩头:
1)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2)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11 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夜(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1.0.3 石方工程
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 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1.0.4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2 挖淤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
1.0.5 土(石)方回填工程
1 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2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1.0.6 土(石)方运输工程
1 推土机推土堆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 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0.7 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三计算。 表三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 ┃ 1.00 │ 1.30 │ 0.87 │ 1.08 ┃ ┃ 0.77 │ 1.00 │ 0.67 │ 0.83 ┃ ┃ 1.15 │ 1.49 │ 1.00 │ 1.24 ┃ ┃ 0.93 │ 1.20 │ 0.81 │ 1.00 ┃
┗━━━━━━━┷━━━━┷━━━━━┷━━━━┛ 2 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2.0.1 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打预制砼桩、打拔钢板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钻 (冲)孔桩、预应力钢筋砼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0.2 本定额打、压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接桩,按相应
子目计算。
2.0.3 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 ┃送桩深度│系数 ┃ ┠────┼────┨ ┃2m以内 │ 1.10 ┃ ┠────┼────┨ ┃4m以内 │ 1.26 ┃ ┠────┼────┨ ┃4m以上 │ 1.47 ┃ ┗━━━━┷━━━━┛
2.0.4 打试验桩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2.0.5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钢筋砼方桩 │100m3 ┃
┠───────────────┼────────┨ ┃钢筋砼管桩 │800m ┃
┠───────────────┼────────┨ ┃钢板桩 │30t ┃
┠───────────────┼────────┨ ┃灌注砼土桩、砂、砂石桩 │60m3 ┃
┗━━━━━━━━━━━━━━━┷━━━━━━━━┛
2.0.6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2.0.7 现场预制方桩:
1 扣除方桩相应子目的消耗量,按含量3套预制方桩制作子目,其他不变。
2 方桩运输按“砼及钢筋砼工程”中预制砼构件运输子目计算。
2.0.8 人工挖孔桩护壁砼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土面的20cm高度。
2.0.9 打钢管砼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和地下连续墙的砼含量按1.2扩散系数考虑,实际出槽量(以实际配合比,容重按2400kg/M3计算)不同时,可调整。
2.0.10 管桩桩混凝土桩的,按A4-140子目计算。 2.0.11 灌注桩混凝土桩尖施工损耗按1%计算。 2.0.12 钢板桩运输按“金属结构工程”运输子目计算。 2.0.13 金属材料摊销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及料斗等,不包括钢板桩。钢板桩的参考摊销损耗
为8%。
2.0.14 钢筋笼、网片、插筋、锚杆、土钉钢盘制安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 预制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0.2 接桩: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截面以面积计算。
2.0.3 送桩: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以体积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有计算送桩的打、压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
2.0.4 打钢管灌注混凝土土桩、夯扩桩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5 钻(冲)孔桩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6 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冲)孔桩或地下连续墙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0.7 人工挖桩护壁工程量:
1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0.8 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9 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区分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计算。
2.0.10 打灌注砂桩、砂石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11 高压旋喷桩、喷粉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0.12 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13 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长度计算。 2.0.14 圆木桩: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体积计算。 2.0.15 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 2.0.16 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2.0.17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0.18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19 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计算。
2.0.20 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21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22 支护钢支撑按设计理论以质量计算。 2.0.23 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0.24 喷射砼支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定额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2.0.25 所有桩的长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长度不得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A.3 砌筑工程 说明
3.1 砌砖、砌块
3.1.1 定额是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耐火砖230mm*115mm*65mm规格编制的。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3.1.2 标准砖墙体厚度规定如下表:
┏━━━━━┯━━━━┯━━━━┯━━━━┯━━━━┯━━━━┯━━━━┯━━━━┯━━━━┯━━━━┓
┃砖数(厚度) │1/4 │1/2 │3/4 │ 1 │5/4 │3/2 │ 2 │ 5/2 │3 ┃ ┠
─────┼────┼────┼────┼────┼────┼────┼────┼────┼────┨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00 │365 │490 │615 │740 ┃
┗━━━━━┷━━━━┷━━━━┷━━━━┷━━━━┷━━━━┷━━━━┷━━━━┷━━━━┷━━━━┛
3.1.3 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及汛水槽等。 3.1.4 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损耗率如下:直形墙砌体2%,弧形墙砌体2.5%,轻质直形墙板5%,轻质弧形墙板6%。
3.1.5 子目中的砂浆是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列出。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1.6 单面清水砖墙,按混水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1.7 清水弧形砖墙,按混水弧形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1.8 墙体砌筑弧形墙,除有子目外,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3.1.9 砌块墙体,砌筑时如需砌嵌标准砖的,仍按子目执行。 3.1.10 砖砌体加浆勾缝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3.1.11 砌体内的钢筋,按砼及钢筋砼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3.1.12 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子目计算。
3.1.13 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按砖基础子目,2砖以下按砖墙子目计算。
3.1.14 砖砌化粪池、台阶、散水、明沟、砂井、砂垫层块料地坪均已包括土方用工。
3.1.15 砖砌化粪池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墙体厚度。 3.2 砌石
3.2.1 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是按
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00mm*200mm规格编制,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3.2.2 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2.3 砌筑圆、弧形基础和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3.3 轻质质墙板砌块墙需加钢丝网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3.1 砖基础
3.1.1 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基础长度: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扣除,但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3.2 墙
3.2.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砼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 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砼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 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2.2 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折算面积后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3 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突出墙面的体积应按外型体积并入所附的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4 框架间的砌体,内外墙长度分别以框架间的净长计算,高度按框架间的净高计算。 3.3 砖构筑物
3.3.1 砖烟囱、水塔: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砼圈梁、过梁等体积。
3.3.2 烟道、烟囱内衬分不同内衬材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
3.3.3 烟囱内壁表面隔热层,按筒身内壁以面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的面积;填料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各种孔洞所占体积,不扣除连接横砖及防沉带的体积。 3.3.4 烟道砌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部分并入炉体工程量计算。 3.3.5 砖、毛石砂井以个计算。
3.3.6 砖砌化粪池以外形体积计算,其高度按垫层底至池顶板面高度,长宽按池体图示尺寸计算,两端突出的体积不另行计算。 3.4 其他砖砌体:
3.4.1 砖砼混合、砖砌栏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4.2 单双层水灶基、砖砌厕坑道、砖砌小便槽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4.3 砖砌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另行计算。
3.4.4 水厕蹲位砌筑以个计算。
3.4.5 砖砌检查井、蹲台、煤箱、花台、生活间水池支承池槽的砖腿、踏步两侧砌体、台阶两侧砌体、竖风道、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头虎头砖等零星砌体,均按实体积计算。
3.4.6 壁厨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5 石砌体:
3.5.1 砌石基础、地沟、毛石挡土墙、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5.2 砌石踏步按踏步长度计算:踏步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3.5.3 毛石墙、方整石墙的墙面、墙角、门窗立边的石料加工,按一般粗加工考虑。如有特殊装饰性的细加工另行计算。 3.6 砖散水、地坪、地沟:
3.6.1 砂垫层块料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6.2 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墙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6.3 砖砌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明沟与
散水从沟边砖与散水交界处为界;明沟铸铁盖板以长度计算。
3.7 地下管道铺设,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8 本章砌体及砼构件(含化粪池)钢筋另行计算。 3.9 轻质墙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第四章 砼及钢筋砼工程 A.4 砼及钢筋砼工程 说明 4.1 现浇砼
4.1.1 现浇砼工程分为砼制作和现浇砼浇捣两部分。现浇砼浇捣工程量,按砼结构体积计算。砼制作工程量,按现浇砼浇捣子目中的砼含量(已包括损耗率)计算。
4.1.2 毛石基础子目,按毛石占毛石砼体积的20%考虑。如设计不同,可以换算。
4.1.3 小型构件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未列出子目的构件。
4.1.4 砼只列出常用强度等级及碎石粒径,如设计不同,可以换算。膨胀水泥砼,只换算水泥,其他材料不变。防水砼的防水材料不同时,可以调整。 4.2 预制砼
4.2.1 预制砼构件制作子目不包括砼制作,其砼制作按相应子目的砼含量(已包括损耗率)计算,套用现浇砼工程的砼制
作子目。
4.2.2 其他零星构件包括:池槽、洗面池、洗碗池、小水池以及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
4.2.3 预制砼构件安装按单机作业考虑,如因超重需用双机配合时,其工日数和机械费乘以系数2。
4.2.4 吊装高度超过16m时,其工日数和机械费乘以系数1.2。超过16m必须采取措施才能进行吊装时,其所需费用另行计算。
4.2.5 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2.6 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机械与定额不同,不得换算。 4.2.7 预制砼构件安装包括场内运输,但不包括为安装工程所搭设的临时脚手架,如有发生另按脚手架有关规定计算。 4.2.8 预制砼构件安装子目中的砼是考虑人工搅拌制作,实际施工不同时不调整。
4.2.9 预制砼构件运输适用于由构件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综合考虑了城镇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因道路条件不同而调整。
4.2.10 构件运输过程中,因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等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另行计算。 4.3 钢筋
4.3.1 钢筋工程分不同品种、不同规格,按普通钢筋、预应
力钢筋等子目分别列项。
4.3.2 预应力砼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套用普通钢筋子目。 4.3.3 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子目中。
4.3.4 绑扎铁丝、成型点焊和接头焊接用的电焊条,已综合在相应子目内。
4.3.5 钢筋以手工绑扎为主,如实际施工不同,不得换算。 4.3.6 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另行计算。
4.3.7 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另行计算。 4.3.8 下表所列的构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工日数和机械费
┏━━━━━━━━━━━┯━━━━━━━━━┯━━━━━━━━━┓
┃项目 │预制构件钢筋 │构筑物钢筋 ┃
┠───────────┼────┬────┼─────────┨ ┃系数范围 │拱型、梯│托架梁 │贮仓 ┃ ┃ │形屋架 │ ├────┬────┨ ┃ │ │ │矩形 │圆形 ┃
┠───────────┼────┼────┼────┼────┨ ┃工日数、机械费调整系数│1.16 │1.05 │1.25 │1.5 ┃ ┗━━━━━━━━━━━┷━━━━┷━━━━┷━━
━━┷━━━━┛ 4.4 其他说明
4.4.1 板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部分,仍按板有关子目计算。
4.4.2 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按梁有关子目另行计算。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上按雨蓬有关子目计算,500mm以内按挑檐有关子目计算。伸出墙外1.5m以上的阳台、雨蓬,按梁、板有关子目分别计算。
4.4.3 栏板高度超过1.2m,按墙有关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4.1 现浇砼
4.1.1 现浇建筑物砼,按以下规定计算:
1 现浇建筑物砼制作,按现浇建筑物砼浇捣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2 现浇建筑物砼浇捣,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及墙、板中单个面积0.3m2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 基础:
1)人工挖孔桩桩芯砼浇捣工程量按人工挖孔桩护壁工程有关规定计算。
2)箱式满堂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分别计
算。
3)设备基础除块体以外,其他类型的设备基础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4 柱: 柱高: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5 梁: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挑檐、天沟与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 梁长: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6 板:
1)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 2)无梁板,按板与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3)平板按板体积计算。
4)各类板伸入墙体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计算,薄壳板的肋、
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5)挑檐、天沟与板(包括屋面板、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雨蓬、阳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蓬反檐的体积。 6)板伸出墙外150mm以内的仍按板计算。
7 墙: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并入墙体积计算。
8 现浇砼剪力墙与柱按下图单向划分,分别按剪力墙或矩形柱计算。
9 梁、板、墙工程量均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 整体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与楼板连接的梁、踏步板、踏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1 栏板按体积计算,包括其伸入砌体内的部分。栏板高度超过1.2m,按墙计算。高出板面0.6m以内按反檐计算。 12 悬挑板,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其嵌入墙内的梁另按梁有关规定计算。悬挑板伸出墙外500mm以上按雨蓬计算,500mm以内按挑檐计算。伸出墙外1.5m以上的阳台、雨蓬按梁、板等有关规定分别计算。
13 单个容量在50m3以内的屋面(房上)水池,按房上水池计算,超过50m3容量的水池,按柱、梁、墙、板分别计算。 14 单件体积在0.05m3内的构件按小型构件计算。
15 地坪分不同厚度按面积计算。
4.1.2 现浇构筑物砼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现浇构筑物砼制作工程量,按现浇构筑物砼浇捣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2 现浇构筑物砼浇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3 水塔
1)筒身与槽底,以槽底连接的圈梁底为界,以上为槽底,以下为筒身。
2)筒式塔身及依附于筒身的过梁、雨蓬、挑檐等合并为塔身体积计算;柱式塔身的柱、梁与塔身合并计算。
3)塔顶及槽底:塔顶包括顶板和圈梁,槽底包括底板挑出的斜壁板和圈梁等,均合并计算。
4 贮水池不分平底、锥底、坡底,均按池底计算;壁基梁、池壁不分圆形和矩形壁,均按池壁计算;其他项目按现浇建筑物砼相应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 4.2 预制砼
4.2.1 预制砼构件的砼制作工程量,按预制砼构件制作相应项目的定额砼含量计算。
4.2.2 预制砼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的钢筋、预埋铁件及预制砼板单个尺寸
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并计算综合损耗率2.5%,但预制砼屋架、桁架、托架及长度在9m以上的梁、板、柱不计算损耗量。
4.2.3 预制砼构件安装、运输工程量,按砼构件的体积计算。 4.2.4 预制砼构件中的钢杆件,其制作工程量另按金属结构工程有关规定计算,其安装、运输不另计算。
4.2.5 预制其他零星构件包括:池槽、洗面池、洗碗池、小水池以及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均按砼体积计算。 4.2.6 预制砼漏花、刀花制作、安装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其运输工程量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 4.3 钢筋
4.3.1 钢筋笼、网片、插筋、锚筋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其加工搭接和施工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含量内。人工挖孔桩护壁钢筋按现浇砼钢筋计算。
4.3.2 锚杆计算:锚杆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4.3.3 钢筋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 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构件、不同钢种和规格,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2 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按设计、规范规定计算;因钢筋加工综合开料和钢筋出厂长度定尺所引起钢筋非设计
接驳定额已作考虑,不另计算。
3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套筒锥型螺栓钢筋接头以个计算。
4 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后张法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按设计图示钢筋(丝束、绞线)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并区别不同锚具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长度:
1)低合金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增加0.15m;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m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法砼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JM、XM、QM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筋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型锚具,孔道长度在20m以内时,钢线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m计算;孔道长度在20m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1.8m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0.35m计算。
4.3.4 现浇砼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3.5 固定预埋螺栓及铁件的支架、固定双层钢筋的铁马凳,垫铁等,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别按预埋螺栓、预埋铁件和钢筋以质量计算。
4.3.6 预应力钢筋人工时效处理,按钢筋质量计算。
第五章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说明
5.0.1 本章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5.0.2 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
┏━━┯━━━━━━━━━━┯━━━━━━━━━━━━━━━━━━━━━━━━━┓
┃项目│按宽厚度尺寸比例分类│按板厚度、枋材宽、厚乘积 ┃ ┠
──┼──────────┼─────┬────┬────┬────┬────┨
┃板材│宽≥3*厚 │名称 │薄板 │中板 │厚板 │特厚板 ┃
┃ │ ├─────┼────┼────┼────┼────┨ ┃ │ │厚度(mm) │<18 │19-35 │36-65 │≥66 ┃ ┠
──┼──────────┼─────┼────┼────┼────┼────┨
┃枋材│宽<3*厚 │名称 │小枋 │中枋 │大枋 │特大枋 ┃ ┃ │ ├─────┼────┼────┼────┼────┨ ┃ │ │宽*厚(cm2)│<54 │55-100 │101-225 │≥225 ┃ ┗━━┷━━━━━━━━━━┷━━━━━┷━━━━┷━━━━┷━━━━┷━━━━┛
5.0.3 本章项目使用的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刨光一面3mm;二面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3的刨光损耗在内。
5.0.4 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工料不变。
5.0.5 本章钢门的钢材损耗率为6%,各种钢材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可按实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5.0.1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钢管镀锌铁丝门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无框的厂库房大门以扇的外围面积计算。
5.0.2 型钢大门的制作安装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切角的质量。厂房钢木门、冷藏库门、冷藏间冻结门、木折叠门按图示尺寸计算钢骨架制作质量。
5.0.3 木屋架的制作安装,按以下规定计算:
1 木屋架制作安装均按设计截面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均不另计算。
2 圆木屋架如需刨光时,按屋架刨光后木材体积每立方米增加0.05m3计算。附属于屋架的夹板、垫木等已并入相应的屋架制作项目中,不另计算;与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其工程量并入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
3 屋架的制作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4 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应并入相连屋架的体积内计算。
5 钢木屋架的圆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
5.0.4 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支撑等如为方木时,其方木体积应乘以系数1.7折算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单独的方木挑檐乘以系数1.7折算成圆木,按檩木计算。 5.0.5 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其踢脚线、平台和伸入墙内部
分,不另计算。
5.0.6 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0mm。门窗盖口条、披水条、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5.0.7 檩木按竣工木料以体积计算,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200mm计算,如两端出山,檩条长度算至博风板;连续檩条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其接头长度按全部连续檩木总体积的5%计算。檩条托木已计入相应的檩木制作安装项目中,不另计算。 5.0.8 屋面木基层,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天窗挑檐重叠面积按设计规定计算,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 工程量计算规则Ⅱ 第六章 金属结构工程 A.6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6.0.1 构件制作
1 本章适用于现场内和现场外加工制作的构件。
2.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子目内。
3 本章除注明者外,均包括场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等全部工序。
4 本章构件制作子目中,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5 钢筋砼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子目计算。 6 钢拉杆包括两端螺栓;平台、操作台(蓖式平台)包括钢支架;踏步式、爬式扶梯包括梯围栏、平台。
7 本章金属构件子目中钢材损耗率为6%,各种钢材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可按实计算。 6.0.2 构件安装
1 本章是按单机作业制定的。
2 本章是按机械起吊点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的距离计算的,如超出15m时,另按构件1km运输子目执行。 3 每一工作循环中,均包括机械的必要位移。
4 本章起重机类型综合考虑,无论使用何种类型起重机均不予调整。
5 本章不包括起重机械、运输机械行驶道路和修整、铺垫工作的人工、材料和机械。
6 钢屋架单榀质量在1t以下者,按轻钢屋架子目计算。 7 钢柱、钢屋架、天窗架安装子目中,不包括拼装工序,如需拼装时,按拼装子目计算。
8 钢柱安装在砼柱上,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9 钢网架拼装子目不包括拼装所用材料,可按实际用量进行补充。
10 钢网架子目是按焊接考虑的,安装是按分体吊装考虑的。
6.0.3 构件运输
1 本章子目适用于由场内和场外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 2 本章按构件的类型的外形尺寸划分。金属结构构件分为三类,附表如下:
┏━━━━┯━━━━━━━━━━━━━━━━━━━━━━━━━━━━━━━━━━━━━━━━━━━━━━━━━━┓ ┃类别 │项目 ┃ ┠
────┼──────────────────────────────────────────────────┨
┃1 │钢柱、屋架、托架梁、防风架、球节点钢网架 ┃ ┠
────┼──────────────────────────────────────────────────┨
┃2 │吊车梁、制动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垃圾出灰门、蓖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
┃ │操作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钢板桩、钢漏斗 ┃ ┠
────┼───────────────────────────────
───────────────────┨
┃3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 ┃
┗━━━━┷━━━━━━━━━━━━━━━━━━━━━━━━━━━━━━━━━━━━━━━━━━━━━━━━━━┛
3 本章综合考虑了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各种因素,不得换算。
4 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收费、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等费用及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派保安护送的费用,另行处理。
6.0.4 本章各子目不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如:X光透视、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着色探伤等)、不包括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均另行计算。 6.0.5 金属构件安装工程所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在措施项目中考虑。
第七章 屋面及防水工程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说明
7.0.1 瓦片规格,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7.0.2 琉璃瓦铺在预制砼桷条上时,扣除子目内1:2水泥砂浆,人工费乘以系数1.3,其他不变。
7.0.3 琉璃瓦面如使用琉璃盾瓦者,每10m长的脊瓦长度,每一面增计盾瓦50块,其他不变。
7.0.4 彩钢板宽按750mm考虑,如宽度不同时,板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7.0.5 彩钢屋面板檩条间距按1m至1.2m综合考虑,如与子目数量相差±10%以上时,可以调整檩条用量,其他不变。 7.0.6 卷材屋面的接缝、收头、找平层嵌缝、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子目内,不另计算。
7.0.7 高分子卷材在子目中已标注厚度。如设计厚度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7.0.8 本章中的“一布二涂”或“二布三涂”项目,其“二涂”,“三涂”是指涂料构成防水层数并非指涂刷遍数。 7.0.9 熬制沥青不包括申报防火费用和环保费用。 7.0.10 细石砼刚性防水和水泥砂浆二次抹压防水子目中未包括分格缝填缝工料。
7.0.11 细石砼防水层如使用钢筋网者,钢筋制安按第四章相应子目。
7.0.12 分格缝如发生材料代换,其中胶泥、冷底子油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7.0.13 防水卷材的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子目内,不另计算。
7.0.14 落水管抹灰或其他贴面装饰,套用装饰定额相应子
目。
7.0.15 变形缝填缝及止水带:建筑油膏、聚氯乙烯胶泥断面取定30mm*20mm;油浸木丝板取定为25mm*150mm;紫铜板止水带为2mm厚、展开宽450mm;钢板止水带为2mm厚、展开宽250mm;其余均为30mm*150mm。如设计断面不同时,用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7.0.16 变形缝盖缝子目中已注有面层材料厚度,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7.1 屋面工程
7.1.1 瓦屋面、型材屋面(彩钢板、波纹瓦、镀锌铁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亦可按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不增加面积。 屋面坡度系数表
┏━━━━┯━━━━┯━━━━┯━━━━━┯━━━━━━┓
┃坡度 │坡度 │坡度 │延尺系数C │隅延尺系数D ┃ ┃B(A=1) │B/2A │角度(α)│(A=1) │(A=1) ┃ ┠────┼────┼────┼─────┼──────┨ ┃1 │1/2 │45° │1.4142 │1.7321 ┃
┠────┼────┼────┼─────┼──────┨
┃0.75 │ │36°52′│1.25 │1.6008 ┃
┠────┼────┼────┼─────┼──────┨ ┃0.7 │ │35° │1.2207 │1.5779 ┃
┠────┼────┼────┼─────┼──────┨ ┃0.666 │1/3 │33°40′│1.2015 │1.562 ┃ ┠────┼────┼────┼─────┼──────┨ ┃0.65 │ │33°01′│1.1926 │1.5564 ┃
┠────┼────┼────┼─────┼──────┨ ┃0.6 │ │30°58′│1.1662 │1.5362 ┃
┠────┼────┼────┼─────┼──────┨ ┃0.577 │ │30° │1.1547 │1.527 ┃
┠────┼────┼────┼─────┼──────┨ ┃0.55 │ │28°49′│1.1413 │1.517 ┃
┠────┼────┼────┼─────┼──────┨ ┃0.5 │1/4 │26°34′│1.118 │1.5 ┃
┠────┼────┼────┼─────┼──────┨ ┃0.45 │ │24°14′│1.0966 │1.4839 ┃
┠────┼────┼────┼─────┼──────┨ ┃0.4 │1/5 │21°48′│1.077 │1.4697 ┃
┠────┼────┼────┼─────┼──────┨ ┃0.35 │ │19°17′│1.0594 │1.4569 ┃
┠────┼────┼────┼─────┼──────┨
┃0.3 │ │16°42′│1.044 │1.4457 ┃
┠────┼────┼────┼─────┼──────┨ ┃0.25 │ │14°02′│1.0308 │1.4362 ┃
┠────┼────┼────┼─────┼──────┨ ┃0.2 │1/10 │11°19′│1.0198 │1.4283 ┃ ┠────┼────┼────┼─────┼──────┨ ┃0.15 │ │8°32′ │1.0112 │1.4221 ┃
┠────┼────┼────┼─────┼──────┨ ┃0.125 │ │7°8′ │1.0078 │1.4191 ┃
┠────┼────┼────┼─────┼──────┨ ┃0.1 │1/20 │5°42′ │1.005 │1.4177 ┃ ┠────┼────┼────┼─────┼──────┨ ┃0.083 │ │4°45′ │1.0035 │1.4166 ┃
┠────┼────┼────┼─────┼──────┨ ┃0.066 │1/30 │3°49′ │1.0022 │1.4157 ┃
┗━━━━┷━━━━┷━━━━┷━━━━━┷━━━━━━┛
注:1.两坡排水屋面面积为屋面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延尺系数C;
2.四坡排水屋面斜脊长度=A*D(当S=A时); 3.沿山墙泛水长度=A*C。
7.1.2 西班牙瓦、琉璃瓦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琉璃瓦脊、檐口线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瓦面上如设计要求安装勾头(卷尾)或博古(宝顶)等时,另按个计算。 7.2 屋面防水工程
7.2.1 卷材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的面积计算。斜屋顶(不包括平屋顶找坡)按斜面积计算,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亦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屋面坡度系数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的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如图纸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天窗弯起部分可按500mm计算。
7.2.2 涂膜屋面的工程量计算同卷材屋面。涂膜屋面的油膏嵌缝、玻璃布盖缝、屋面分格缝,按长度计算。
7.2.3 屋面刚性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及小于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面积。 7.2.4 分格缝按长度计算。 7.3 屋面排水工程
7.3.1 铁皮排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如图纸没有注明尺寸时,按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计算。咬口和搭接等不另计算。
铁皮排水单体零件折算表
┏━━━━━━━━━━━┯━━┯━━━━━┯━━━━┯━━━━┯━━━━┯━━━━━┯━━━━┯━━
━━┓
┃ 名称 │单位│落水管(m) │檐沟(m) │水斗(个)│漏斗(个)│下水口(个)│ │ ┃ ┠
─┬─────────┼──┼─────┼────┼────┼────┼─────┼────┼────┨
┃铁│落水管、檐沟、水斗│m2 │0.32 │0.3 │0.4 │0.16 │0.45 │ │ ┃
┃ │漏斗、下水口 │ │ │ │ │ │ │ │ ┃ ┃ │ │ │ │ │ │ │ │ │ ┃ ┃皮
├─────────┼──┼─────┼────┼────┼────┼─────┼────┼────┨
┃排│天沟、斜沟、天窗窗│m2 │天沟 │斜沟天窗│天窗侧面│烟囱泛水│通气管泛水│滴水檐头│滴水 ┃
┃ │台泛水、天窗侧面泛│ │(m) │窗台泛水│泛水(m) │(m) │(m) │泛水 │(m) ┃
┃ │ │ │ │(m) │ │ │ │(m) │ ┃ ┃水│水、烟囱泛水、通气│
├─────┼────┼────┼────┼─────┼────┼────┨
┃ │管泛水、滴水檐头泛│ │1.3 │0.5 │0.7 │0.8 │0.22 │0.24
│0.11 ┃
┃ │水、滴水 │ │ │ │ │ │ │ │ ┃
┗━┷━━━━━━━━━┷━━┷━━━━━┷━━━━┷━━━━┷━━━━┷━━━━━┷━━━━┷━━━━┛
7.3.2 铸铁落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雨水口、水斗、弯头等管件所占长度不扣除。管件按个计算。
7.3.3 PVC排水管区别不同直径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如设计未标注尺寸,以檐口至设计室外散水上表面垂直距离计算,管件所占位置不扣除。管件按个计算。 7.4 防水工程
7.4.1 防水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4.2 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按平面防水层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4.3 墙基防水、防潮层,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宽度计算。
7.4.4 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水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
积计算,但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平面与立面交接处的防水层,其上卷高度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7.5 变形缝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第八章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说明
8.0.1 防腐整体面层、隔热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8.0.2 防腐卷材的接缝、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子目内,不另计算。
8.0.3 块料防腐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换变。
8.0.4 防腐面层工程中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8.0.5 防腐面层工程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板面外,均不包括踢脚板。
8.0.6 花岗岩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0.38m2;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m3、 8.0.7 本章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8.0.8 柱保温是指独立柱保温层铺贴,附墙柱按墙体保温。 8.0.9 保温隔热层铺贴,除玻璃棉、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材料均以石油沥青(30#)作胶结材料。
8.0.10 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括在子目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8.1 防腐工程
8.1.1 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离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面离腐: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立面防腐:砖垛先等突出部分按展开面积并入墙面面积内。
8.1.2 踢脚板防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门洞侧壁展开面积。
8.1.3 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乖以系数2计算。
8.2 保温隔热工程
8.2.1 保温隔热层区别不同保温隔热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8.2.2 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的厚度)设计厚度计算。
8.2.3 地面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面积。
8.2.4 墙体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
门窗洞口所占面积;门窗洞口侧壁需做保温时,并入保温墙体工程量内。
8.2.5 柱保温层,按设计图示以保温层中心线展开长度乘以保温层高度计算。
8.2.6 块料隔热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附墙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水斗和斜沟的面积。
8.3 其它保温隔热。
8.3.1 池槽保温隔热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其中池壁按墙面计算,池底按地面计算。
8.3.2 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面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第九章 模板工程 A.9 模板工程 说明
9.0.1 现浇砼模板,以胶合板或木模板、木支撑配制。 9.0.2 柱、梁、板、地下室楼板、墙等模板子目的支模高度按3.6m考虑。支模高度超过3.6m的柱、梁、板,其模板增加费用按“柱、梁、板支模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超过3.6m的地下室楼板、墙等,其模板按相应附注计算。支模高度指地坪面至梁板上表面或下层楼板面至上层楼板面的距离。
9.0.3 地下室底板的模板套用满堂基础子目计算。 9.0.4 如设计要求清水砼施工,相应模板子目的工日数增加5%,胶合板用量增加10%。
9.0.5 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是按无井架施工考虑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 9.0.6 倒锥壳水塔筒身钢滑升模板子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
9.0.7 烟囱钢滑升模板子目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倒锥壳水塔钢滑升模板子目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侧壁等模板用量。 工程量计算规则
9.1 现浇建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9.1.1 现浇砼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砼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
9.1.2 现浇砼框架模板分别按柱、梁、板、墙模板的有关规定计算。
9.1.3 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
9.1.4 墙板上单孔面积在1m2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1m2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另行计算。
9.1.5 附墙柱、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
计算。
9.1.6 梁、板、墙模板均不扣除后浇带所占的面积。 9.1.7 构造柱按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
9.1.8 计算板的模板时,应扣除砼柱、梁、墙所占的面积。 9.1.9 悬挑板、挑板(挑檐、雨蓬、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9.1.10 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宽度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不另计算。
9.1.11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
9.1.12 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米计算。
9.1.13 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
9.1.14 柱、梁、墙所出的弧线或二级以上的直角线,以及体积在0.05m3以内的构件,其模板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 9.2 预制砼的模板(除漏花、刀花外)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9.3 预制砼漏花、刀花的模板制作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9.4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9.4.1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第(一)条有关规定计算。
9.4.2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及其木模板施工的水箱,均按砼体积计算。
9.4.3 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量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
第十章 脚手架工程 A.10 脚手架工程 说明
10.0.1 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等,高层脚手架50.5m至200.5m还包括托架和拉杆费用。
10.0.2 里脚手架包括外墙内面装饰脚手架、内墙砌筑及装饰用脚手架、外走廊及阳台的外墙砌筑及装饰脚手架费用,但不包括吊装脚手架,如发生构件吊装,该部分增加的脚手架另按有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套用单排脚手架。 10.0.3 高层脚手架防火费用,另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10.0.4 本章以钢管脚手架考虑。
10.0.5 安全挡板套算高度,如搭设一层,按综合脚手架高度步距计算;搭设二层及以上时,按综合脚手架高度套低一级步距计算。
10.0.6 烟囱脚手架综合垂直运输架、斜桥、风缆、地锚等子
目。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按相应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1.11,其他不变。
10.0.7 满堂基础脚手架套用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子目的50%计算。
10.0.8 架空运输道,适用特殊施工环境,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定额以架空2m为准,如架宽大于2m时应按相应了目乘以系数1.2;超过3m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5。 10.0.9 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和垂直防护架,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监街防护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防护。
10.0.10 超过1.5m宽以上雨蓬的檐口装饰线,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顶层雨蓬不适用)。 10.0.11 凿桩头的高度如超过1.2m时,砼灌注桩、预制方桩、管桩每凿1m3桩头,计算单排脚手架16m2;钻(冲)孔桩按直径乘以4加3.6m再乘以高,套用单排脚手架。人工挖孔桩凿护壁,不得计算脚手架。
10.0.12 梯屋顶板高度计算是按自然层计算。
10.0.13 斜板、拱形板、弧形板屋面和架空阶梯的计算高度按平均高度。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0.1 建筑物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 综合脚手架分不同墙高,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
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相应定额步距,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
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由设计外地坪至塔楼顶面计算。 裙楼的高度应按设计外地坪至裙楼顶面的高度计算,套用定额时按相应高度步距计算。
多层建筑工程中,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综合脚手架;下层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
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
2 计算综合脚手架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不扣除;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按檐口高度为准。
3 水池墙、烟道墙等高度在3.6m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3.6m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1.2m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大于40cm时,则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
4 毛石挡土墙砌筑高度超过1.2m,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 5 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砼烟囱、筒仓、不再计算脚手架。
6 整体满堂红钢筋砼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深度在1.5m以上时,增加的工作平台按基础底板面积计算满堂红脚手架。
7 各种类型的预制钢筋砼及钢结构屋架,如跨度在8m以上,吊装时按屋架外围面积,套10m以内单排脚手架乘以系数2计算。
8 现浇钢筋砼屋架以及不与板相接的梁,其脚手架工程量从地面或楼面算起。屋架计至架顶平均高度,单梁高度计至梁面,套综合脚手架计算。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
9 吊装系梁、吊车梁、柱间支撑、屋架等(未能搭外脚手架时),搭设的临时柱架和工作台,按柱(大截面)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计算。
10 天棚装饰(包括抹平扫白)楼层高度超过3.6m时,计算满堂红脚手架。满堂脚手架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3.6m至5.2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计算式表示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楼层高度-5.2m)/1.2m
11 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高度在5.2m至10m按满堂红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50%计算,10m以上按80%计算。
12 安全挡板编制预算时,每层安全挡板工程量,按建筑物
外墙的凹凸面(包括凸出阳台)的总长度加16m乘以宽度2m计算。建筑物高度在三层以内或9m范围内不计安全挡板。高度在三至六层或在9m至18m计算一层,以后每增加三层或高度9m者计一层。安全挡板结算时,除另有约定外,按实搭面积计算。
13 加层建筑物工程外墙脚手架的计算:
1)原有建筑物按两个单排脚手架计算,其高度以原建筑物的外地坪至原有建筑物高度减2.5m。
2)加层建筑工程部分,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其高度按加层建筑物的高度加2.5m,脚手架的定额步距按外地坪至加层建筑物外墙顶的高度 。
14 房屋建筑里脚手架,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层高超过3.6m每增1.2m按调增子目计算,不足0.6m不计算。在有满堂脚手架搭设的部分,里脚手架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50%计算。没有建筑面积部分的脚手架搭设按相应子目规定分别计算。 10.0.2 其他脚手架工程量计算:
1 垂直防护架,按自然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2 架空运输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 烟囱、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分不同内径,按外地坪至顶面高度 ,套相应定额子目。
4 烟囱内衬的脚手架,按烟囱内衬砌体的面积,套单排脚手架。
5 电梯井按井底板面至顶板底高度、套相应定额子目以座计算。如±0.00以上不同施工单位施工时,上盖仍按座计算,高度步距从电梯井底起计,±0.00以下则按井内净空周长乘井底至±0.00高度计算,套单排脚手架。
6 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2m时,脚手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面积套单排脚手架计算。
7 围尼龙编织布按实搭面积计算,(垂直防护挡板除外)。 8 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围墙双面抹灰的,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9 条形基础宽度大于3m,且深度大于1.5m,按满堂红基础脚手架计算。
10 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外的独立柱、柱高超过1.2m时,按柱身周长加3.6m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在外轴线上的附墙柱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Ⅲ 第十一章 砼泵送增加费 A.11 砼泵送增加费 说明
11.0.1 砼、水泥等材料的损耗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 11.0.2 如实际使用的砼价格已包括泵送费用时,不得计算泵
送增加费。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0.1 各项降效系数中包括的内容指建筑物按±0.00以上(包括首层面层、找平层)的全部工程项目,但不包括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11.0.2 人工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人工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11.0.3 机械降效按规定内容中的全部机械台班费乘以相应子目系数计算。
11.0.4 建筑物施工用水加压增加的水泵台班,按±0.00以上建筑面积计算。
第十二章 垂直运输工程 A.12 垂直运输工程 说明
12.0.1 建筑物垂直运输
1 建筑物高度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女儿墙等不计高度。 2 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
程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
3 建筑物高度3.6m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台班。
4 一幢建筑物中有不同的高度时,按最高的檐口高度套同一步距计算。
5 地下室部分的垂直运输高度由底板垫层至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计算,套相应高度的定额子目。 12.0.2 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的高度,从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顶面非水平的以结构的最高点为准。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0.1 构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时按每增加1m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m时,按1m计算。
12.0.2 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高度,按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高度超过100m时按每增10m内定额子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0m时,按10m计算。 第一章 楼地面工程
1.0.1 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
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数量不变。
1.0.2 本地板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200mm以内,其余踢脚线定额子目适用高度300mm以内。高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1.0.3 凡需使用各种砂浆的定额子目,除注明外,均包括扫水泥浆。
1.0.4 楼地面块料面层均不包括找平层,计算时就按设计要求套用定额子目。
1.0.5 踢脚线底层抹灰,按墙面底层抹灰子目执行。 1.0.6 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外,不得换算。定额子目含不同砂浆时,分别列出厚度,如12+8mm,表示底、面层砂浆厚度分别为12mm和8mm。 1.0.7 楼梯及台阶面层定额未包括防滑条。
1.0.8 楼梯、台阶的大理石、花岗石刷养护液、保护液时,定额子目乘以下列系数:楼梯1.36,如阶1.48。
1.0.9 楼梯踢脚线块料面层,按相应踢脚线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5。
1.0.10 弧形、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块料用量乘以系数1.10计算。
1.0.11 零星装饰适用于楼梯、台阶侧面装饰以及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饰。
1.0.12 木地板如需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1 找平层的工程量按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2 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踢步边沿加300mm。
4.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踢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mm的檐板作栏板计。
6.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0.3 块料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地面石材、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
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m2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橡胶面层、塑料面层、地毯面层、木地板、防静电活动地板、金属复合地板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3.拼花、波打线(嵌边),按相应的楼地面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5.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
6.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边沿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零星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梯级拦水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石材刷养护液、保护液,按相应石材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10.楼梯踢步地毯配件,按配件设计图示数量以长度或套计算。
1.0.4 其它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楼梯及台阶面层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长度未注明时,防滑条按踏步两端距离各减150mm计算。 2.水磨石嵌铜条、防滑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单独酸洗的蜡,按楼地面、楼梯、台阶相应面层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二章 墙柱面工程
2.0.1 定额中砂浆、水泥石子浆等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换算,但人工、机械消耗量不变。
2.0.2 各种扶灰及块料面层定额,除个别子目外,均包括扫水泥浆。
2.0.3 抹灰砂浆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有注明厚度的子目可以换算外,其它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5+10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2.0.4 墙面设计钉钢网者,抹灰子目中的人工乘以系数1.30。 2.0.5 内外附墙柱、梁面的抹灰和块料镶贴,不论柱、梁面
与墙相平或凸出,均按墙面计算。
2.0.6 墙、柱面等块料镶贴子目中,凡设计规定缝宽尺寸的,按疏缝相应子目计算;没有缝宽要求的,按密缝计算。 2.0.7 圆柱、圆弧墙、锯齿型等不规则墙面抹灰及镶贴块料,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2.0.8 走廊、阳台的栏板不带漏花整幅镶贴块料时,套用墙面子目。
2.0.9 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的相应子目。
2.0.10 门窗洞口侧壁镶贴块料,分别套用墙面或零星块料面层相应子目。
2.0.11 墙柱面块料面层均未包括抹灰底层,计算时按设计要求分别套用相应的抹灰底层子目。
2.0.12 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面层项目适用于0.5m2以内少量分散的抹灰和块料面层。
2.0.13 单块石板面积大于0.64m2,人工乘以系数1.15。 2.0.14 木装饰饰面层、隔墙(间壁)、隔断子目内,除注明者外均未包括压条、收边、装饰线(板)。
装饰饰面层子目,除定额注明外均不包括含木龙骨、基层。 2.0.15 隔墙(间壁)、隔断所用的轻钢、铝合金龙骨,如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2.0.16 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的,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用量乘以系数0.55。
2.0.17 隔墙如有门窗者,扣除门空面积,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2.0.18 木龙骨如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者,不得换算。 2.0.19 面层、木基层均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如设计要求时,应按相应子目执行。
2.0.20 半玻璃隔断(隔墙)是指上部为玻璃隔断,下部为其它墙体,应分别套用相应子目。
2.0.21 木墙裙、护壁套用墙面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2.1 抹灰:抹灰按设计图示结构面计算。
2.1.1 墙面抹灰、墙面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高度计算。 3.内墙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1)无墙裙的,高度按室内楼地面至天棚底面计算; 2)有墙裙的,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计算; 3)有吊顶天棚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另加100mm计算。
4.内墙裙抹灰面,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
2.1.2 独立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2.1.3 独立梁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梁断面周长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2.1.4 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2.1.5 栏板、栏杆(包括立柱)的抹灰,按其抹灰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1.6 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1.7 装饰抹灰分格,嵌缝按装饰抹灰面积计算。 2.2 块料面层: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外饰面计算。 2.2.1 墙面、墙裙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2 柱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3 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4 零星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5 挂贴、干挂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6 零星装饰块料镶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2.7 成品石材圆柱腰线、阴角线、柱帽、柱墩,按外围饰面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2.2.8 干挂石材钢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3 木装饰及其它
2.3.1 龙骨、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2 墙饰面,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
2.3.3 柱(梁)饰面,按设计图示饰面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柱帽、柱墩并入相应柱饰面工程量内。
2.3.4 隔断,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1.隔断的不锈钢边框,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2.全玻隔断如有加强肋者,肋玻璃工程量并入隔断内。 第三章 天棚工程
3.0.1 天棚的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除定额子目注明可换算外,其他一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砂浆分别列在定额子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子目中10+5mm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3.0.2 计算雨蓬底面抹灰时,雨篷外边线套用相应装饰或零星子目。
3.0.3 天棚抹灰装饰线,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分别套用三道线内或五道线内相应子目。
3.0.4 定额中所注明的砂浆种类、配合比、饰面材料的型号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
3.0.5 天棚木龙骨规格,大龙骨为50mm×70mm,凹枋龙骨为25mm×40mm,其他龙骨、吊筋为50mm×50mm,设计不同时龙骨、吊筋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0.6 金属龙骨与设计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3.0.7 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一级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且高差在200mm以上者为二、三级天棚。 3.0.8 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为射钉者,每100m2减少人工0.25工日、吊筋3.8kg,增加钢板27.6kg,射钉585个。 3.0.9 天棚的防火处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3.0.10 天棚检查孔的工料已在定额内综合考虑,不得另行计算。
3.0.11 天棚面层以不造型考虑,如采用单曲面层或双曲面层,则在相应的子目中人工乘以系数1.30,主材乘以系数1.10。
工程量计算规则
3.0.1 天棚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3.0.2 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14。
3.0.3 雨篷底层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面积内。
3.0.4 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装饰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0.5 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灯槽线及其他艺术形式的抹灰,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3.0.6 天棚吊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独立柱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0.7 天棚中折线、跌线、单曲面、双曲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的天棚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3.0.8 装配式天棚,如有与装配式天棚规格相同的灯盘、风口等饰面面层时,应扣除其相应面积。 3.0.9 送(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四章 门窗工程
4.0.1 本章除满州窗按手工操作外,其它均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考虑编制的。不论实际采取何种操作方法,均按定额
执行。
4.0.2 本章木材木种分类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
二类:白松(方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棒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
4.0.3 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二类木种为准(除定额子目说明外),如采用三、四类木种时,木门窗制作按相应子目具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木门窗安装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16;其他项目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35。 4.0.4 本章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含水率为冷编制的,需人工干燥时,费用另行计算。
4.0.5 本章板、枋材规格,分类如下:
┏━┯━━━┯━━━━━━━━━━━━━━━━━━━┓
┃项│按宽厚│ ┃
┃目│尺寸比│ 按板厚度、枋材宽、厚乘积 ┃ ┃ │例分类│ ┃
┠─┼───┼───┬──┬───┬────┬───┨ ┃板│宽≥3 │名称 │薄板│中板 │厚板 │特厚板┃
┃材│×厚 ├───┼──┼───┼────┼───┨ ┃ │ │厚度 │ │ │ │ ┃
┃ │ │(mm) │<18 │19-35 │36-65 │≥66 ┃ ┠─┼───┼───┼──┼───┼────┼───┨ ┃ │宽<3×│名称 │小枋│中枋 │大枋 │特大枋┃ ┃枋│厚 ├───┼──┼───┼────┼───┨ ┃材│ │宽×厚│<54 │55-100│101-225 │≥225 ┃ ┃ │ │ (cm2)│ │ │ │ ┃
┗━┷━━━┷━━━┷━━┷━━━┷━━━━┷━━━┛
4.0.6 本章木材除有注明外,均以竣工木料为准,即定额内已包括一面3mm,二面5mm、圆木每立方米体积0.05m2的刨光损耗在内。
4.0.7 本章中木门窗框、扇截面取定如下: 无纱镶板门框(单截口):55mm×95mm 有纱镶板门框(双截口):55mm×115mm 无纱、满州窗框(单截口):55mm×85mm 有纱窗框(双截口):55mm×105mm 无纱镶板门扇:40mm×95mm
有纱镶板门扇:40mm×95mm+30mm×95mm 胶合板门扇:32mm×55mm 无纱窗扇:40mm×55mm
有纱窗扇:40mm×55mm+35mm×55mm
如设计不同时,按比例换算,框截面以边框为准;扇料以主挺截面为准。换算公式为:(设计截面÷定额截面)×定额材积 4.0.8 木门窗框、扇制作,是以现场制作考虑的。如是购买门窗半成品的,按本章附表(门、窗、配件价格表)执行,不能执行本章门窗制作子目。本章附表除注明制安外,均未包括安装费用。
4.0.9 半玻门扇、全玻门扇安装,如带木格的,木格安装按门扇单面木格(半成品)安装子目执行。
4.0.10 各种门扇带透视玻璃窗的,每带一个矩形透视玻璃窗增加0.15工日、非矩形增加0.18工日,玻璃按透视玻璃窗的洞口面积乘以系数1.10。
4.0.11 门扇和门套安装装饰线、贴装饰物、镶嵌装饰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2 门套项目中未包门套骨架的钢结构,如设计有要求时,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3 窗台板、窗帘盒、筒子板的饰面板,按门窗套贴饰面板子目执行。
4.0.14 窗台板、门窗套、筒子板的石材饰面,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5 门窗的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4.0.16 本章的玻璃品种、厚度,与实际不同时可以调整。
4.0.17 布窗帘倍折系数按2.50考虑,如实际不同时要以调整。
4.0.18 百页窗帘指各种平行、垂直的半成品百页帘和各种装饰卷帘。
4.0.19 本章钢门的钢材损耗率为6%,各种钢材比例除另有约定外,可以调整。
4.0.20 门窗框、扇的制安子目,是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中门窗框、扇单独制安。框扇同时施工时,按木门窗(框扇)制安子目执行。
门窗框扇单独安装的子目。小五金在门窗扇单独安装内考虑。
4.0.21 铝合金门窗安装,是按成品门窗考虑的。
4.0.22 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4.0.23 全玻璃门的拉手、门夹、锁夹等的安装,套用本章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4.0.1 各类门、窗制作、安装,除有注明外,不论单层双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如设计只标洞口尺寸的,按洞口尺寸每边减去15mm计算。折线形窗按展开面积计算。
4.0.2 单独门窗框制作安装,外框安装按框外边长、中横框
长按门洞宽以长度计算。
4.0.3 单独门窗扇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扇面积计算。 4.0.4 卷闸门窗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安装于门窗洞槽中、洞外或洞内的,按洞口实际宽度两边共加100mm计算;安装于门、窗洞口中则不增加,高度按洞口尺寸加500mm计算(见图)。电动装置安装以套计算,小门安装以个计算。
4.0.5 木格成品安装,按木格面积计算。 4.0.6 门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0.7 门窗套、门窗套贴饰面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8 门窗贴脸、盖口条、披水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9 窗台板、筒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0 窗帘盒、窗帘轨(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成品窗帘安装,按窗帘轨长乘以实际高度以面积计算;装饰造型帘头、水波幔帘,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4.0.11 钢门窗、铝合金门窗、塑料门、塑钢门窗、彩钢板门窗、不锈钢全玻门的窗的制作,按门窗安装相就子目的定额含量计算。
4.0.12 纱窗安装,按门窗安装相应子目的工程量计算。 4.0.13 特殊五金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0.14 铝合金门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但折形、弧形等的铝合金门窗,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4.0.15 全玻璃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洞口面积计算。 4.0.16 全玻璃门的配件,按个计算。 4.0.17 窗框外侧环保防腐层,按长度计算。
第五章 幕墙工程
5.0.1 本章玻璃损耗3%,铝材、钢材、不锈钢型材损耗率为6%,耐略板损耗率为10%,耐候胶、结构 胶损耗率为20%。 5.0.2 本章定额子目所用材料,如设计要求与定额不同,材料可换算,其它不变.
5.0.3 幕墙开启窗部分为滑撑联动上悬窗,上悬窗的玻璃及结构胶、耐候胶已含在幕墙内。
5.0.4 本章未包括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的检测、试验所发生的费用。
5.0.5 幕墙项目均不包括预埋铁件,如发生时另行计算。
5.0.6 点支式支撑全玻璃幕墙、点支式光棚不包括承载受力结构及玻璃爪。
5.0.7 光棚、顶棚未考虑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支承光棚、水槽的受力结构,发生时另行计算。
5.0.8 光棚的底边如为平面弧形的,每延长米型材增加0.5工日。
5.0.9 光棚项目两个排水坡度以下的为二坡玻璃光棚,两个以上排水坡度的为多坡光棚。
5.0.10 钢水槽的防腐及其装饰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5.0.11 成品光棚中的光罩为成型产品。
5.0.12 幕墙中的防雷装置的联接及与防雷装置焊接定额已综合考虑,如设计独立防雷装置时另行计算。
5.0.13 本章金属型材按理论的重量计算,其包装费在材料单价内考虑。
5.0.14 弧形幕墙人工乘以系数1.10,材料弯弧费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5.0.1 带骨架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5.0.2 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明框、胶缝所占的面积,但应扣除吊夹以上钢结构部分的面积。带肋全玻璃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肋玻璃另行计算面积并入幕墙内。
5.0.3 幕墙的上悬窗增加费,按窗扇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5.0.4 点支式全玻璃幕墙钢结构桁架,按理论重量以吨计算。 5.0.5 幕墙防火隔断,按其不同隔断形式的投影面积计算。 5.0.6 成品光棚,按设计图示成品组合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其余光棚,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5.0.7 光棚的水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见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光棚面积内。若水槽与光棚的材质一不致的,其水槽另行计算。
第六章 细部装饰及栏杆工程
6.0.1 本章定额子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6.0.2 压条及装饰线,均按宽度150mm以内考虑。 6.0.3 装饰件,是按成品考虑的。
6.0.4 栏杆、栏板、扶手适用于楼梯、走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栏杆、栏板、扶手的造型见附图。 6.0.5 木、石材楼梯扶手和弯头,按成品安装考虑。 6.0.6 栏杆、栏板材料损耗率为:铁花、钢材、铝材、不锈钢6%,有机玻璃、钢化玻璃3%。
6.0.7 栏杆、栏板所用材料如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材料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6.0.1 机锣凹线、装饰线、压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6.0.2 装饰件安装,按件或套计算。
6.0.3 镜面玻璃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边框外围面积计算。
6.0.4 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不扣除弯头、立柱所占的长度。 6.0.5 弯头,按个计算。 第七章 家具工程
7.0.1 本章适用于施工现场制作的家具工程。 7.0.2 家具构造做法如下:
1.家具结构以胶合板为主。柜的开间立板、水平隔层板、上下封面板按15mm胶合板考虑,柜的抽屉立板按12mm胶合板考虑,柜门内结构骨架按9mm胶合板考虑,柜的背板、柜门的结构面板及柜的抽屉底板按5mm胶合板考虑(见附图); 2.内外饰面,是按保丽板、榉木胶合板、防火板等考虑的。 7.0.3 胶合板柜按内外不同构成、材料,分别设置定额子目。如同一个柜有带门和不带门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并相应套用带门子目和不带门子目。 7.0.4 胶合板柜按下列规定划分:
1.高柜:高度1600mm以外; 2.中柜:高度1600mm以外; 3.低柜:高度900mm以内。
7.0.5 本章消耗量是根据附图取定,与实际不同是时,材料按实调整,机械费不变,人工费调整按下列规定: 1.胶合板含量每增减30%时,人工调整10%; 2.抽屉数量与附图不同时,每个抽屉增加0.1工日; 3.按平方米计量的家具,当单个家具投影面积在1m2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4.按米计量的家具,当单件家具长度在1m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10;
5.弧形面家具,人工乘以系数1.10。
7.0.6 内外饰面板、封边线与实际不同时,可以换算。 7.0.7 家具饰面油漆,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7.0.8 本章未考虑面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它材料,如花饰、艺术造型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7.0.1 高、中、低胶合板柜,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柜正面投影面积计算。
7.0.2 胶合板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面中心线长度计算。 第八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8.0.1 本章的油漆、涂料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如采用不同的操作方法时,不予调整。 8.0.2 本章除饰线条外已综合考虑了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窗内外分色。油漆中深浅各种不同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子目中,不另调整。如做美术图案则另行计算。
8.0.3 本章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子目调整。
8.0.4 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子目按下列规定划分。
1.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2以上; 2.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2; 3.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2以下。
8.0.5 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按定额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49计算。 8.0.6 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虑。 8.0.7 木门窗油漆子目中已包括贴脸油漆。
8.0.8 博风板按中心线斜长计算,有大刀头的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50cm。
8.0.9 定额中隔墙、护壁、柱、天棚中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的防火油漆,均已包括枋板四周表面的油漆。 工程量计算规则
8.0.1 门油漆、窗油漆,均按设计图地数量计算。 8.0.2 木扶手、窗帘盒、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挂衣板、黑板框、生活园地框、挂镜线、窗帘棍、单独木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8.0.3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木护墙、木墙裙,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清水板条天棚、檐口,木方格员顶天棚,吸音板墙面、天棚面,暖气罩、鱼鳞板墙、屋面板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木间壁、木隔断,玻璃间壁露明墙筋,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8.0.4 衣柜、壁柜,梁柱饰面,零星木装修油漆,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油漆部分展开面积计算。
8.0.5 木饰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投影面积计算。 8.0.6 木屋架油漆,按二分之一设计图示跨度乘以设计图示高度以面积计算。
8.0.7 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8.0.8 木楼梯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8.0.9 金属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8.0.10 天棚面、墙、柱、梁等抹灰面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1 天棚面、墙、柱、梁等喷塑、刷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2 空花格、栏杆刷涂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面外围面积计算。
8.0.13 墙纸、织锦段袜糊,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0.14 防火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隔墙、护壁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柱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天棚木龙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木地板中木龙骨及木龙骨带毛地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地板面积计算。
附表:门、窗、各种木材面、金属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表一 门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
┃项目名称 │系数/面积 │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木门 │ 1.00│ ┃
┠──────────┼─────┤ ┃ ┃双层(一 玻一纱)木门 │ 1.36│ ┃
┠──────────┼─────┤ ┃ ┃双层(单裁口)木门 │ 2.00│ ┃
┠──────────┼─────┤ ┃ ┃单层全玻门 │ 0.83│ ┃
┠──────────┼─────┤ 按设计图示 ┃ ┃木百页门 │ 1.25│ 尺寸以框外 ┃
┠──────────┼─────┤ 围面积计算 ┃ ┃厂库木大门 │ 1.10│ ┃
┠──────────┼─────┤ ┃ ┃单层带玻璃钢门 │ 1.35│ ┃
┠──────────┼─────┤ ┃ ┃双层(一玻一纱)钢门 │ 2.00│ ┃ ┠──────────┼─────┤ ┃ ┃满钢板或包铁皮门 │ 2.20│ ┃
┠──────────┼─────┤ ┃ ┃钢管镀锌钢丝网大门 │ 1.10│ ┃ ┠──────────┼─────┤ ┃ ┃厂库房平开、推拉门 │ 2.30│ ┃
┠──────────┼─────┼───────┨
┃厂库房钢大门 │ 50.00│ ┃
┠──────────┼─────┤ 按设计图示 ┃
┃普通铁门 │ 73.00│ 尺寸以质量 ┃
┠──────────┼─────┤ (t)计算 ┃ ┃折叠钢门 │ 87.00│ ┃
┠──────────┼─────┤ ┃ ┃百页钢门 │ 108.00│ ┃
┗━━━━━━━━━━┷━━━━━┷━━━━━━━┛
表二 窗油漆工程量系数
┏━━━━━━━━━━━━━━━━━━━┯━━┯━━━━━━━┓
┃项目名称 │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
┠───────────────────┼──┼───────┨
┃单层玻璃窗 │1.00│ ┃
┠───────────────────┼──┤ ┃ ┃双层(一玻一纱)木窗 │1.36│ ┃
┠───────────────────┼──┤ ┃ ┃双层(单裁口)木窗 │2.00│ ┃
┠───────────────────┼──┤ ┃ ┃三层(二玻一纱)窗 │2.60│ ┃
┠───────────────────┼──┤ ┃ ┃单层组合木窗 │0.83│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框外围面积 ┃
┃双层组合木窗 │1.13│计算 ┃
┠───────────────────┼──┤ ┃ ┃木百页窗 │1.50│ ┃
┠───────────────────┼──┤ ┃ ┃单层带玻璃钢窗、单双玻璃天窗、组合钢窗│1.35│ ┃ ┠───────────────────┼──┤ ┃ ┃双层(一玻一纱)钢窗 │2.00│ ┃
┠───────────────────┼──┤ ┃ ┃钢窗波纹窗花 │0.38│ ┃
┗━━━━━━━━━━━━━━━━━━━┷━━┷━━━━━━━┛
表三 木扶手及其它板条线条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
┃项目名称 │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扶手(不带托板) │1.00│ ┃
┠─────────────┼──┤ ┃ ┃木扶手(带托板) │2.60│ ┃
┠─────────────┼──┤ ┃ ┃窗帘盒 │2.04│按设计图示尺寸┃
┠─────────────┼──┤以长度计算 ┃ ┃封檐板、顺水板、博风板 │1.74│ ┃ ┠─────────────┼──┤ ┃ ┃挂衣板、黑板框 │0.52│ ┃
┠─────────────┼──┤ ┃ ┃生活园地框、挂镜线、窗帘棍│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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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其它木材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
┃项目名称 │系数│工程量计算方法┃
┠──────────────────┼──┼───────┨
┃木板、纤维板、胶合板(单面) │1.00│ ┃
┠──────────────────┼──┤ ┃ ┃木护墙、木墙裙 │0.91│ ┃
┠──────────────────┼──┤ ┃ ┃窗台板、筒子板、盖板、门窗套、踢脚线│0.82│ ┃ ┠──────────────────┼──┤按设
计图示尺寸┃
┃清水板条天棚、檐口 │1.07│以面积计算 ┃ ┠──────────────────┼──┤ ┃ ┃木方格吊顶天棚 │1.20│ ┃
┠──────────────────┼──┤ ┃ ┃吸音板墙面、天棚面 │0.87│ ┃
┠──────────────────┼──┤ ┃ ┃鱼鳞板墙 │2.48│ ┃
┠──────────────────┼──┤ ┃ ┃暖气罩 │1.28│ ┃
┠──────────────────┼──┤ ┃ ┃屋面板(带檩条) │1.11│ ┃
┠──────────────────┼──┼───────┨
┃木间壁、木隔断 │1.90│ ┃
┠──────────────────┼──┤按设计图示尺寸┃
┃玻璃间壁露明墙筋 │1.65│以单面外围面积┃ ┠──────────────────┼──┤计算 ┃
┃木栅栏、木栏杆(带扶手) │1.82│ ┃
┠──────────────────┼──┼──
─────┨
┃零星木装修 │1.10│按设计图示尺寸┃ ┃ │ │以油漆部分展开┃ ┃ │ │面积计算 ┃
┠──────────────────┼──┼───────┨
┃木饰线 │1.20│按设计图示尺寸┃ ┃ │ │以投影面积计算┃
┠──────────────────┼──┼───────┨
┃木屋架 │1.79│按二分之一设计┃ ┃ │ │图示跨度乘以设┃ ┃ │ │计图示高度以面┃ ┃ │ │积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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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木地板、木楼梯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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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系数│ 工程量计算方法 ┃
┠──────────────┼──┼────────────┨
┃木地板 │1.00│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 │ │,空洞、空圈、暖气包槽、┃ ┃ │ │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 ┃ │ │工程量内。 ┃
┠──────────────┼──┼────────────┨
┃木楼梯面层(带踢板) │2.30│ ┃
┠──────────────┼──┤ ┃
┃木楼梯底层(带踢板,底封板) │1.30│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
┃木楼梯底层(带踢板,底不封板)│2.30│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 ┃
┠──────────────┼──┤部分不计算。 ┃
┃木楼梯面层(不带踢板) │1.20│ ┃ ┠──────────────┼──┤ ┃ ┃木楼梯底层(不带踢板)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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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金属面油漆工程量系数表
┏━━━━━━━━━━━━━━━━━━━━━┯━━━━┯━━━━┓
┃项目名称 │ 面积 │工程量计┃ ┃ │(平方米)│算方法 ┃
┠─────────────────────┼────┼────┨
┃钢屋架、天窗架、挡风架、屋架梁、支撑、檀条│ 38.00│ ┃
┠─────────────────────┼────┤ ┃
┃钢柱、吊车架、花式梁柱、空花构件 │ 24.00│ ┃ ┠─────────────────────┼────┤ ┃
┃操作台、走台、制动梁、钢梁、车挡 │ 27.00│ ┃ ┠─────────────────────┼────┤ ┃
┃空腹式墙架 │ 19.00│ ┃
┠─────────────────────┼────┤ ┃
┃格板式墙架 │ 31.00│ ┃
┠─────────────────────┼────┤ ┃
┃轻型屋架 │ 54.00│ ┃
┠─────────────────────┼────┤ ┃
┃钢爬梯 │ 45.00│按设计图┃
┠─────────────────────┼────┤示尺寸以┃
┃踏步式钢扶梯 │ 40.00│质量(t) ┃
┠─────────────────────┼────┤计算 ┃
┃钢栅栏门、栏杆、窗栅 │ 65.00│ ┃
┠─────────────────────┼────┤ ┃
┃漏斗 │ 45.40│ ┃
┠─────────────────────┼────┤ ┃
┃烟囱 │ 72.00│ ┃
┠─────────────────────┼────┤ ┃
┃超薄型钢结构 │ 54.00│ ┃
┠─────────────────────┼────┤ ┃
┃钢管扶手 │ 37.00│ ┃
┠─────────────────────┼────┤ ┃
┃零星构件 │ 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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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金属支架及广告牌工程
9.0.1 本章定额子目在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品种、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其它不变。
9.0.2 本章除另有说明外,均按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考虑。
9.0.3 广告牌分为平面、箱(竖)式两类。平面广告牌以一般和复杂分别设置子目:一般是指正立面平整凹凸面,复杂是指正立面有凹凸徒刑的。箱(竖)式广告牌是指人有多面体的广告牌。
本定额子目均不包括广告牌所需灯饰、灯光及配套机械。 9.0.4 本章定额子目中的钢材、不锈钢、铝型材损耗率均按6%考虑。
9.0.5 广告牌基层材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9.0.6 本章未包括安装所需的脚手架费用。金属结构安装所需搭设的临时性脚手架,在措施项目中考虑。
9.0.7 本章各子目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检验(如:X光透
视、超声波探伤、着色探伤等)、探伤因定支架制作及被检工件的退磁,也未包括件的抗拔、搞扭等测试。
9.0.8 本章金属构件制作均已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安装后如需刷油漆者,套用有关章节相应子目。
9.0.9 金属零星构件是指单件在30kg以内定额未列项的金属构件。
9.0.10 美术字安装均为在不同基层上的成品固定安装,安装不分字体和不同的材料种类按字体外围距形面积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9.0.1 金属结构各构件的重量,按图示设计尺寸以质量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边、切肢的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以其外接矩形面积乘以厚度以单位理论质量计算。
9.0.2 柱面、墙面灯箱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9.0.3 一般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正立面边框外围面积计算。复杂平面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9.0.4 箱(竖)式广告牌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结构外围体积计算。
9.0.5 广告牌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突出
面层的灯饰、店微及其它艺术装饰另计。 9.0.6 美术字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第十章 其他工程
10.0.1 浴厕洗漱台(又称洗手台)安装按成品考虑,均已包括开孔、磨边、开槽。
10.0.2 封洞项目适用于0.3m2以内,孔洞大于0.3m2时,按有关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0。
10.0.3 现场开孔、磨边、开槽,按有关子目执行。 10.0.4 石材磨边按磨边抛光考虑,只磨边不抛光,按有关子目乘以系数0.50。
10.0.5 拆除工程按手工操作考虑。
10.0.6 拆除实心砌墙包括一般艺术形式墙、腰线、平旋、钢筋砖过梁、窗台虎头砖、压顶线、横直方头线。拆除空斗、空心墙包括墙角、门窗洞口边和楼板底面上的实砌砖体,拆除砖柱套用拆除实心砖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0.1 墙体开门窗洞口,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门窗框外围面积计算。
10.0.2 石板材洗漱台(又称洗手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面外接矩形面积计算。不扣除孔洞、挖弯、削角所占面积,挡板、吊沿板面积并入台面面积内。
10.0.3 钢化玻璃洗漱台,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4 石材磨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5 石材面开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0.0.6 墙体开孔、玻璃钻孔,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封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洞口面积计算。开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10.0.7 拆除工程,分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面积、体积计算。
10.0.8 拆除墙体,按施工图组织设计或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
11.0.1 本章适用于单独承包建筑物装饰装修工作面高度在1.2m以上的需要重新搭设脚手架的工程。
11.0.2 综合脚手,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等;50.5m及以上综合脚手架,还包括托架和拉杆费用。
11.0.3 内墙、外走廊、阳台的外墙、走廊柱及独立柱的砌筑、捣制、装饰和外墙内面装饰的脚手架,高度在3.6m以内的按活动脚手架子目执行,高度超过3.6m的按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
11.0.4 综合脚手架、单排脚手架、靠脚手架安全挡板等搭设,定额均以钢管脚手架考虑。
11.0.5 高层脚手架防火费用,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
11.0.6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套算高度,如搭设一层,按综合脚手架高度步距执行;搭设二层以上时,按综合脚手架高度套低一级步距执行。
11.0.7 宽度在1.5m以上的雨蓬(顶层雨蓬除外)檐口装饰脚手架,同外墙一齐搭设的,已计入外墙综合脚手架内;没同外墙一齐搭设的,按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
11.0.8 独立安全挡板,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防护。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0.1 综合脚手架分不同墙高,按外上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阻台)总长度乘以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以面积计算。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应分别计算综合脚手架,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由外地平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
裙楼的高度按外地坪至外墙装饰面高度计算,套用定额时按相应步距计算。
多层建筑物,上层飘出的,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综合脚手架;下层有缩入的,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另按相应高度计算单排脚手架。
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脚手架,并入主体计算。 单独制作突出墙面的广告牌的脚手架,按凸出墙面周长乘以
室外地坪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屋面的广告牌,按其水平投影长度乘以屋面至广告牌顶的高度以面积计算,套外地坪至广告牌顶高度的相应步距的综合脚手架。
11.0.2 计算综合脚手架时,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不扣除;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以檐口高度为准。
11.0.3 外墙电动吊篮,按外墙装饰面尺寸以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1.0.4 外墙内面装饰和内墙砌筑、装饰脚手架,按实际搭设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11.0.5 独立柱捣制及装饰脚手架,按柱周长+3.6m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11.0.6 围墙脚手架,按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套用单排脚手架。围墙双面抹灰时,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11.0.7 天棚装饰脚手架,按天棚面积计算。楼层高度在3.6m以内时,按活动脚手架计算;超过3.6m时,套满堂脚手架,当高度在3.6m至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5.2m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0.6m的不计。 11.0.8 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5.2m以下者,
不计算脚手架;高度在5.2m至10m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50%计算;高度10m以上者,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80%计算。
11.0.9 靠脚手架安全挡板,每层按实际搭设中心线长度乘以宽度2m以面积计算。
11.0.10 独立安全挡板:水平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垂直挡板,按外地坪至最上一层横杆之间的搭设高度乘以实际搭设长度以面积计算。
11.0.11 围尼龙编织布,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
第十二章垂直运输工程
12.0.1 本章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12.0.2 垂直运输,分别以人工运输和机械运输两种方式考虑。人工运输是指不能利用机械载运材料的垂直运输方式。机械运输是指利用货梯或施工电梯、卷扬机及其他垂直运输机械载运材料的垂直运输方式。
12.0.3 垂直运输高度:室外地坪以上部分指室外地坪至相
应楼层顶板面的高度。室外地坪以下部分是指室外地坪至相应地(楼)面的高度。单层建筑物是指室外地坪至檐口高度。 12.0.4 檐口高度3.6m以内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费用。
12.0.5 首层层高3.6m以内的多层建筑物,不计算其首层垂直运输费用。
12.0.6 建筑物带地下室时,负一层高度在3.6m以内的,不计算其垂直运输费用。
12.0.7 人工垂直运输按25层考虑。当层数超过25层时,以每5层为一个步距,按前一步距子目乘以系数1.20。 12.0.8 人工清运余泥等建筑垃圾的垂直运输,按人工垂直运输中砂相应子目乘以系数0.80。 工程量计算规则
12.0.1 机械垂直运输,按装饰装修楼层不同垂直运输高度以定额工日计算。
12.0.2 人工垂直运输,按装饰装修楼层不同材料和建筑物不同层数以定额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
12.0.3 装饰装修楼层的垂直运输,应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
12.0.4 余泥等建筑垃圾,按实际体积计算。 第十三章建筑垃圾外运
13.0.1 本章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13.0.2 余泥等建筑垃圾外运,按人工装散体物料专用运输车运输考虑,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筑垃圾外运,按不同运距以实体积计算。
第十四章成品保护工程
14.0.1 本章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工程。 14.0.2 本章包括楼地面、楼梯、栏杆、台阶、柱面、墙面等饰面面层的成品保护。
14.0.3 定额编制是以成品保护所需的材料考虑的。 14.0.4 成品保护,是施工过程中对装饰装修面所进行的保护。
工程量计算规则
14.0.1 楼梯、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0.2 栏杆、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14.0.3 其他成品保护,按被保护面层以面积计算。
第十五章 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
1.0.1 本章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建筑物装饰装修楼层顶面高度20m以上的工程。
1.0.2 装饰楼层顶面高度是指室外地坪至装饰楼层顶面的高度。
1.0.3 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列综合单价和各分项报价内;在定额计价中,列入直接费项下。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1 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按装饰装修楼层的不同垂直运输高度(单层建筑物指檐口高度)以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计算。
1.0.2 装饰装修楼层的建筑物超高人工机械增加,应包括楼层所有装饰装修工程量。
独立基础就是算体积,一、脚手架工程
(一)脚手架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凡砌筑高度超过1.5m的砌体均需计算脚手架。
2、砌墙脚手架均按墙面(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
4、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建筑物的竖向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二)砌筑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如外墙有挑阳台,则每只阳台计算一个侧面宽度,计入外墙面长度内,二户阳台连在一起的也只算一个侧面)乘以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外墙高度指室外设计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高度,坡屋面至屋面板下(或椽子顶面)墙中心高度。
2、内墙脚手架以内墙净长乘以内墙净高计算。有山尖者算至山尖1/2处的高度;有地下室时,自地下室室内地坪至墙顶面高度。
3、砌体高度在3.60m以内者,套用里脚手架;高度超过3.60m者,套用外脚手架。
4、山墙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山尖1/2处高度超过3.60m时,该整个外山墙按相应外脚手架计算,内山墙按单排外架子计算。
5、独立砖(石)柱高度在3.60m以内者,脚手架以柱的结构外围周长乘以柱高计算,执行砌墙脚手架里架子;柱高超过3.60m者,以柱的结构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柱高计算,执行砌墙脚手架外架子(单排)。
6、砌石墙到顶的脚手架,工程量按砌墙相应脚手架乘系数1.50。
7、外墙脚手架包括一面抹灰脚手架在内,另一面墙可计算抹灰脚手架。
8、砖基础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或砼基础)上表面的深度超过1.50m时,按相应砌墙脚手架执行。
9、突出屋面部分的烟囱,高度超过1.50m时,其脚手架按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实砌高度按12m内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三)现浇钢筋砼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筋砼基础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上表面的深度超过1.50m,同时带形基础底宽超过3.0m、独立基础或满堂基础及大型设备基础的底面积超过16m2的砼浇捣脚手架应按槽、坑土方规定放工作面后的底面积计算,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0.3系数计算脚手架费用。
2、现浇钢筋砼独立柱、单梁、墙高度超过3.60m应计算浇捣脚手架。柱的浇捣脚手架以柱的结构周长加3.60m乘以柱高计算;梁的浇捣脚手架按梁的净长乘以地面(或楼面)至梁顶面的高度计算;墙的浇捣脚手架以墙的净长乘以墙高计算。套柱、梁、墙砼浇捣脚手架。
3、层高超过3.60m的钢筋砼框架柱、墙(楼板、屋面板为现浇板)所增加的砼浇捣脚手架费用,以每10m2框架轴线水平投影面积,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0.3系数执行;层高超过3.60m的钢筋砼框架柱、梁、墙(楼板、屋面板为预制空心板)所增加的砼浇捣脚手架费用,以每10m2框架轴线水平投影面积,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0.4系数执行。
(四)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高度超过3.60m,均按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12m内,套双排外脚手架,乘0.7系数执行;高度超过12m套20m内双排外脚手架乘0.7系数执行(均包括外表面抹灰脚手架在内)。贮仓内表面抹灰按抹灰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第(2)、(3)条规定执行。
(五)抹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抹灰脚手架:
(1)钢筋砼单梁、柱、墙,按以下规定计算脚手架:
a、单梁:以梁净长乘以地坪(或楼面)至梁顶面高度计算;
b、柱:以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柱高计算;
c、墙:以墙净长乘以地坪(或楼面)至板底高度计算。
(2)墙面抹灰:以墙净长乘以净高计算。
(3)如有满堂脚手架可以利用时,不再计算墙、柱、梁面
抹灰脚手架。
(4)天棚抹灰高度在3.60m以内,按天棚抹灰面(不扣除柱、梁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满堂脚手架:天棚抹灰高度超过3.60m,按室内净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不扣除柱、垛、附墙烟囱所占面积。
(1)基本层:高度在8m以内计算基本层;
(2)增加层:高度超过8m,每增加2m,计算一层增加层,计算式如下: 增加层数=
余数在0.6m以内,不计算增加层,超过0.6m,按增加一层计算。
(3)满堂脚手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或楼面)至天棚面或屋面板的底面为准(斜的天棚或屋面板按平均高度计算)。室内挑台栏板外侧共享空间的装饰如无满堂脚手架利用时,按地面(或楼面)至顶层栏板顶面高度乘以栏板长度以平方
米计算,套相应抹灰脚手架定额。
(六)其他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高压线防护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金属过道防护棚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斜道、烟囱、水塔、电梯井脚手架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其脚手架费用已包括在滑模计价表内,不另计算脚手架。烟囱内壁抹灰是否搭设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办理,其费用按相应满堂脚手架执行,人工增加20%其余不变。
4、高度超过3.60m的贮水(油)池,其砼浇捣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池的壁高以平方米计算,按池壁砼浇捣脚手架项目执行,抹灰者按抹灰脚手架另计。
二、檐高超过20m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建筑物檐高超过20m,即可计算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建筑物
檐高超过20m,脚手架材料增加费,以建筑物超过20m部分建筑面积计算。
独立基础就是算体积,一、脚手架工程
(一)脚手架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凡砌筑高度超过1.5m的砌体均需计算脚手架。
2、砌墙脚手架均按墙面(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
4、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建筑物的竖向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二)砌筑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如外墙有挑阳台,则每只阳台计算一个侧面宽度,计入外墙面长度内,二户阳台连在一起的也只算一个侧面)乘以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外
墙高度指室外设计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表面)高度,坡屋面至屋面板下(或椽子顶面)墙中心高度。
2、内墙脚手架以内墙净长乘以内墙净高计算。有山尖者算至山尖1/2处的高度;有地下室时,自地下室室内地坪至墙顶面高度。
3、砌体高度在3.60m以内者,套用里脚手架;高度超过3.60m者,套用外脚手架。
4、山墙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山尖1/2处高度超过3.60m时,该整个外山墙按相应外脚手架计算,内山墙按单排外架子计算。
5、独立砖(石)柱高度在3.60m以内者,脚手架以柱的结构外围周长乘以柱高计算,执行砌墙脚手架里架子;柱高超过3.60m者,以柱的结构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柱高计算,执行砌墙脚手架外架子(单排)。
6、砌石墙到顶的脚手架,工程量按砌墙相应脚手架乘系数1.50。
7、外墙脚手架包括一面抹灰脚手架在内,另一面墙可计算抹灰脚手架。
8、砖基础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或砼基础)上表面的深度超过1.50m时,按相应砌墙脚手架执行。
9、突出屋面部分的烟囱,高度超过1.50m时,其脚手架按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实砌高度按12m内单排外脚手架计算。
(三)现浇钢筋砼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钢筋砼基础自设计室外地坪至垫层上表面的深度超过1.50m,同时带形基础底宽超过3.0m、独立基础或满堂基础及大型设备基础的底面积超过16m2的砼浇捣脚手架应按槽、坑土方规定放工作面后的底面积计算,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定额乘以0.3系数计算脚手架费用。
2、现浇钢筋砼独立柱、单梁、墙高度超过3.60m应计算浇捣脚手架。柱的浇捣脚手架以柱的结构周长加3.60m乘以柱高计算;梁的浇捣脚手架按梁的净长乘以地面(或楼面)至梁顶面的高度计算;墙的浇捣脚手架以墙的净长乘以墙高计
算。套柱、梁、墙砼浇捣脚手架。
3、层高超过3.60m的钢筋砼框架柱、墙(楼板、屋面板为现浇板)所增加的砼浇捣脚手架费用,以每10m2框架轴线水平投影面积,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0.3系数执行;层高超过3.60m的钢筋砼框架柱、梁、墙(楼板、屋面板为预制空心板)所增加的砼浇捣脚手架费用,以每10m2框架轴线水平投影面积,按满堂脚手架相应子目乘以0.4系数执行。
(四)贮仓脚手架,不分单筒或贮仓组,高度超过3.60m,均按外边线周长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贮仓上口之间高度以平方米计算。高度在12m内,套双排外脚手架,乘0.7系数执行;高度超过12m套20m内双排外脚手架乘0.7系数执行(均包括外表面抹灰脚手架在内)。贮仓内表面抹灰按抹灰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第(2)、(3)条规定执行。
(五)抹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抹灰脚手架:
(1)钢筋砼单梁、柱、墙,按以下规定计算脚手架:
a、单梁:以梁净长乘以地坪(或楼面)至梁顶面高度计算;
b、柱:以柱结构外围周长加3.60m乘以柱高计算;
c、墙:以墙净长乘以地坪(或楼面)至板底高度计算。
(2)墙面抹灰:以墙净长乘以净高计算。
(3)如有满堂脚手架可以利用时,不再计算墙、柱、梁面抹灰脚手架。
(4)天棚抹灰高度在3.60m以内,按天棚抹灰面(不扣除柱、梁所占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2、满堂脚手架:天棚抹灰高度超过3.60m,按室内净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不扣除柱、垛、附墙烟囱所占面积。
(1)基本层:高度在8m以内计算基本层;
(2)增加层:高度超过8m,每增加2m,计算一层增加层,计算式如下: 增加层数=
余数在0.6m以内,不计算增加层,超过0.6m,按增加一层计算。
(3)满堂脚手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或楼面)至天棚面或屋面板的底面为准(斜的天棚或屋面板按平均高度计算)。室内挑台栏板外侧共享空间的装饰如无满堂脚手架利用时,按地面(或楼面)至顶层栏板顶面高度乘以栏板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套相应抹灰脚手架定额。
(六)其他脚手架工程量计算规则:
1、高压线防护架按搭设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2、金属过道防护棚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3、斜道、烟囱、水塔、电梯井脚手架区别不同高度以座计算。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其脚手架费用已包括在滑模计价表内,不另计算脚手架。烟囱内壁抹灰是否搭设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办理,其费用按相应满堂脚手架执
行,人工增加20%其余不变。
4、高度超过3.60m的贮水(油)池,其砼浇捣脚手架按外壁周长乘以池的壁高以平方米计算,按池壁砼浇捣脚手架项目执行,抹灰者按抹灰脚手架另计。
二、檐高超过20m脚手架材料增加费
建筑物檐高超过20m,即可计算脚手架材料增加费,建筑物檐高超过20m,脚手架材料增加费,以建筑物超过20m部分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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