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5975-2010
建筑外墙保温用岩棉制品
2011-01-10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外墙保温用岩棉板和岩棉带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实用于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用岩棉板和岩棉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3947-1996 声学名词术语
GB/T4132-1996 绝热材料及相关术语 GB/T5480 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
GB8624-1997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 GB/T8811 硬质泡沫塑料尺寸稳定性试验方法
GB/T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GB/T10299 保温材料憎水性实验方法 GB/T11835 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 GB/T13480 矿物棉制品压缩性能试验方法
GB/T17146 建筑材料水蒸气透过性能试验方法 GB/T17794-2008 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
GB/T18696.1 声学 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 第1部分:驻波比法 GB/T18696.1 声学 阻抗管中吸声系数和声阻抗的测量 第2部分:传递函数法 GB/T19686 建筑用岩棉、矿渣棉绝热制品 JG149-2003 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保温系统 ISO12491 建筑材料和部件的质量控制统计方法 3 术语和定义、符号与物理量 3.1 术语和定义
GB/T3947-1996、GB/T4132-1996、GB/T5480和GB/T1183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实用本文件。
3.1 符号与物理量表1
符号 A CS(10/Y) M1 M2 M3 NRC Smax TR WP WLP k 物理量 吸水量试验中试样下表面面积 变形10%或屈服时的压缩强度吸水前试样质量 吸水24h后试样质量 吸水28d后试样质量 降噪系数 平整度偏差 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标称水平短期吸水量(部分侵入) 长期吸水量有关的因素 与试验次数有关的因素 单位 m2 kg kg kg mm kg/m2 kg/m2 导热系数的标准偏差 W/(m.K) λmean 导热系数的平均值 W/(m.K) λi 第i个导热系数 W/(m.K) λ90/90 导热系数的统计值,90的置信水W/(m.K) λo 平均温度25℃时的导热系数 W/(m.K) μ 湿阻因子
4 分类和标记 4.1分类
产品按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水平分级:带:TR80;板:TR15、TR10和TR7.5。 4.2 产品标记
产品标记由三部分组成:产品名称、标准号和产品技术特征(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水平和尺寸等),商业代号也可列入其后。对于有透湿或吸声要求的产品,应在产品技术特征中说明其湿阻因子或降噪系数。有标称导热系数的产品,宜在产品技术特征中说明其标称值。 4.3标记示例 示例1:
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水平为7.5kPa,长度*宽度*厚度为1200mm*600mm*60mm的岩棉板,其标记为:岩棉板GB/T25975-TR7.5-1200*600*60 示例2:
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水平为80kPa,标称导热系数为0.045W/(m.k),降噪系数为0.70,湿阻因子为10,长度*宽度*厚度为300mm*100mm*100mm的岩棉板,其标记为:岩棉带GB/T25975-TR80λo0.045NRC0.70μ10-300*100*100 5 要求
5.1纤维平均直径和渣球含量
应符合GB/T19686中规定的要求。 5.2 外观
外观质量要求:表面平整,不应有妨碍使用的伤痕、污迹、破损。 5.3尺寸及允许偏差
板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尺寸的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2 板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长度允许偏长度允许偏厚度允长 度 宽 度 厚度 差 差 许偏差 910 500 1000 +10 600 +5 +3 30-200 1200 -3 630 -3 -5 1500 910 带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带的尺寸及允许偏差 长度允许偏差 长度允许偏差 厚度允许偏差 +10 +3 +2 -3 -3 -2 Sλ 5.4 直角偏离度
应不大于5mm/m。 5.4 平整度偏差
应不超过6mm。 5.6 酸度系数
应不小于1.6。 5.7 尺寸稳定性
长度、宽度和厚度的相对变化率不大于1.0%。 5.8 质量吸湿率
应不大于1.0%。 5.9憎水率
应不小于98.0%。
5.10 短期吸水量(部分侵入) 应不大于1.0kg/m2。 5.11 导热系数
5.11.1 板的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应不大于0.40W/(m.K),有标称值时还应不大于其标称值。
5.11.2 带的导热系数(平均温度25℃)应不大于0.048W/(m.K),有标称值时还应不大于其标称值。
5.12 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 应不小于其标称水平。 5.13 压缩强度
应不小于其标称水平 5.14 燃烧性能
应符合GB8624-1997中4.1A级均质材料不燃性的的要求。 5.15 特殊要求
5.15.1 有要求时,湿阻因子应不大于10,有标称值时还应不大于其标称值。
5.15.1 有要求时,降噪系数NRC(刚性壁)应不小于0.60,有标称值时还应小于其标称值。
5.15.1 有要求时,长期吸水量(部分侵入)应不大于3.0kg/m2。 6 试验方法 6.1状态调节
试验环境和试验状态的调节,除有特殊规定外,按GB/T5480的规定。 6.2 外观质量
按GB/T19686进行。 6.3 尺寸
按GB/T5480进行。 6.4 直角偏离度
按GB/T5480进行。 6.5 平整度
按附录A进行。 6.6 酸度系数
按GB/T5480进行。 6.7 尺寸稳定性
按GB/T10299进行。 6.8 质量吸湿率
按GB/T5480进行。 6.9 憎水率
按GB/T10299进行。
6.10 短期吸水量(部分侵入) 按附录B进行。 6.11 导热系数
按GB/T10295进行,仲裁试验按GB/T10294进行。 标称导热系数按附录C进行确定。示例见附录D。 6.12 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
按JG149-2003附录D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200±1)mm*200±1)mm,厚度为样品原厚,试样数量5块。 6.13 压缩强度
按GB/T13480进行,试样尺寸(200±1)mm*200±1)mm,厚度为样品原厚,试样数量5块。 6.14 燃烧性能
按GB8624-1997规定的方法进行。 6.15 水蒸气透过性能
按GB/T17146中的干燥剂法进行,试验条件:温度(23±1)℃,相对湿度(50±3)%。湿阻因子按GB/T17794中附录 B计算。 6.16 吸声性能
按GB/T18696.1或GB/T18696.2进行。 6.17 长期吸水量(部分侵入) 按附录B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为:外观、尺寸、直角偏离度、平整度、短期吸水量(部分侵入)、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和压缩强度。 7.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标准中初特殊要求的全部要求。
a)新产品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 抽样
7.2.1 单位产品应从检查批中随机抽取,样板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单位产品构成。所有
的单位产品被认为是质量相同的,所需的试样可以从单位产品上切取。 7.2.2 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批量大小和样本大小的二次抽样方案见表5
表5 二次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批量大小 样本大小 批量大小 样本大小 板、带/m2 第一样本 总样本 板、带/m2 第一样本 总样本 ≤1500 2 4 ≤3000 2 4 2500 3 6 5000 3 6 5000 5 10 10000 5 10 9000 8 16 18000 8 16 15000 13 26 >18000 13 26 28000 20 40 >28000 32 64 7.2.3 判定规则
7.2.3.1 所有的性能应看作独立的。产品品质以测定结果的修约值进行判定。
7.2.3.2 外观、长度、宽度、厚度、直角偏离度和平整度等性能采用计数判定,一项性能不符合技术要求,计一个缺陷。其判定规则见表6。
表6 计数检查的判定规则 批量大小 样本大小 总样本 第一样本 总样本 AC Re AC Re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2 4 0 2 1 2 3 6 0 3 3 4 5 10 1 3 4 5 8 16 2 5 6 7 13 26 3 6 9 10 20 40 5 9 12 13 32 64 7 11 18 19 注:Ac: Re 7.2.3.3 短期吸水量(部分侵入)、长期吸水量(部分侵入)、垂直于表面的抗拉强度、压缩强度和燃烧性能按第一样本的测定值判定。若第一样本的测定值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上述性能单项不合格。
7.2.3.4 其他性能按测定试样的平均值判定。若第一样本的测定值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上述性能单项合格。若不合格,应再测量第二样本,并以两个样本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批质量各单项合格与否的判定。 7.2.3.5 批质量的综合判定规则是:合格批的所有品质指标,应同时符合7.2.3.2、7.2.3.3和7.2.3.4规定的可接收的合格要求,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
在标志、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上应表明: a)产品标记和商标;
b)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名称、详细地质;
c)产品的净重或数量; d)生产日期或批号;
e)按GB/T191的规定,标明“怕雨”等标志;
f)注明产品使用的范围、不适用的场合等指导安全使用的警语。 9 包装、运输及贮存 9.1包装
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性能,每一包装中应放入同一规格的产品,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 9.2 运输
应用于干燥防雨的工具运输,运输时应轻拿轻放。 9.3 贮存
应在干燥通风的库房里贮存,避免重压。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