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买卖合同的协议
买方:云南某农贸公司 (甲)
卖方:云南某大型化工厂 (乙)
买卖双方于2010 年03 月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化肥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ON.12312 )。现因 甲方以未通知发货为由拒绝退款并要求退货
提出解除合同,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买卖双方均同意按以下第( )项履行:
(一) 若卖方提前要求终止合同关系:
1、甲方须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7 日内将 5000顿尿素 完整退还乙方
2、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10000元整作为赔偿,并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7 日内付清。
(二)若买方提前要求终止合同关系:
1、乙方同意甲方没收其已支付的定金作为赔偿
二、自本协议履行完毕之日起,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终止,双方均不得再就上述合同追究各方责任。
三、乙方就本协议提供以下帐户作为收款帐户:
乙方:户名: XXX 开户行: XXXXXX 帐号: XXXXXXXXXXXXXXXXXXX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买方、卖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乙)签名: XXX 买方(甲)签名: XXX
日期:2011年5月4日 日期: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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