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环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有利于及时吸取事故教训,有利于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也是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的具体体现。
2、基本原则
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序,并按事故报告内容规范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坚持依法查处。 .
3、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估计。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部门、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报告时间及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总务、保卫等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并组织相关科室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事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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