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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工程师队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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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筑集团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队伍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提出的建设一支技术精湛、独挡一面的工程师队伍;本着“着眼企业发展、尊重人的价值、激励工作创新、培养企业正气、打造一支队伍”的指导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队伍的目的是激发年轻技术人员的活力和队伍人员的工作热情,发挥团队的技术优势,营造良好的钻研施工技术的学习氛围,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更好的服务于工程项目。

二、组织管理机构

第三条:工程师队伍人员的确定,按照实际在岗岗位的原则划分并实行动态管理。队伍人员包括集团公司工程部、安全部;分(子)公司副经理、总工、工程科、安全科;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试验员、资料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

第四条:工程师队伍的管理实行纵向的业务管理和横向的分(子)公司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工程师队伍的业务管理由集团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实施管理。

三、管理过程

第五条:制订天筑集团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队伍人员考核评价标准。重点体现在工作业绩、解决问题能力、创新开拓能力、团队合作、学习进取能力四个方面,详见附件1。

第六条:集团公司在考核评价的基础上,对工作中涌现出的能够勇挑工法课题,在队伍中能够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努力进行技术创新的人员给予命名,并在精神和经济上给予激励。命名分为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两个层次。

第七条:领军人才的设置比例为0.5%以内,骨干人才的设置比例为1.5%以内,骨干人才的设置范围覆盖到各个技术岗位。

第: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评选采取个人主动申报,分公司初评推荐,集团考核确定的方式。评价的具体指标执行天筑集团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队伍人员考核评价标准。

第九条: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进行考核评价。对在本年度内未发挥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的引领作用,或未按时认真完成所承担的课题任务、授课任务,创新能力不强的人员,下一年度不再列入领军人才或骨干人才名单。

第十条: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建立工程师队伍实名制QQ群(群号197674446),利用互联网络搭建起工程师队伍人员交流、讨论、征求意见、反馈信息、传送通知、传送文件、下载技术图集、规范的信息平台。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工程师队伍人员参加质量、安全等施工现场的观摩交流活动1—2次,不定期的组织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召开座谈会和技术交流会2—3次,集中组织工程师队伍人员技术培训1次,不定期组织相关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进行特定重大专项方案的策划、论证。

四、奖励激励

第十二条:被确定为骨干人才的人员,项目管理岗位人员冬季生活费增加400元/月,集团、分公司机关岗位人员增加160元/月。被确定为领军人才的人员,项目管理岗位人员冬季生活费增加500元/月,集团、分公司机关岗位人员增加210元/月。或者每一年(半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享受企业的低职高聘待遇,对具备破格晋升职称条件的领军和骨干人才,集团公司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帮助推荐破格晋升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十四条: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集团公司优先考虑、分批组织领军和骨干人才参加疆内外的外部专业培训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技术的观摩交流活动,以开阔视野开拓思维。

五、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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