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乡镇、委办局:
为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首都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为纪念中国党成立90周年,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首都文明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区的相关评选工作,现制定《丰台区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区首都道德模范 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日
丰台区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 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根据《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精建„2010‟11号)和2011年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今年将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区相关评选工作,现将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社会生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培育首都文明风尚,为纪念中国党成立9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和谐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道德保障。
二、组织领导
评选推荐活动在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工商局作为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区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区评选推荐组委会),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指导、管理。区评选推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丰台区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奖项设立
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共设“首都助人为乐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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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首都见义勇为模范”、“首都诚实守信模范”、“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和“首都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同时,设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共表彰20名。
四、评选标准
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很强的首都意识、首善意识,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各奖项标准分别是:
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首都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首都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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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首都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凡符合首都道德模范参评标准,在丰台区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首都道德模范人选。每个公民在同一届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或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加评选。
五、实施步骤
1.区评选推荐组委会办公室印发选评推荐通知,向社会公布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2.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各街、乡镇,委办局和各系统(单位)按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5个类别的候选人向区评选办公室进行推荐,区评选办公室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为ftwmbxjk@yahoo.cn,收信地址为:丰台区文体路2号文明办,邮编为:100071,请注明:丰台区首都道德模范评选办公室收。
各推荐单位要根据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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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并征求被推荐人户籍地和居住地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意见,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经本单位审批后按类别将《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和主要事迹材料,报区评选推荐组委会办公室(文明办),截止日期为3月14日。
3.区评选推荐组委会办公室对各街、乡镇和各系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筛选,按照每类择优选取1—2名候选人在丰台报、丰台网站进行公示,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区文明委批准。
4.经区文明委审议批准后,于3月21日前将推荐候选人上报到市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参加全市评选。
5.市首都道德模范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择优评选出30
名首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全市活动组委会于3月31日—4月9日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属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群众投票。群众投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投票人登录首都之窗、首都文明热线、千龙网等网站,参与有奖实名投票。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坚持原则。首都道德模范是首都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最高荣誉称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典型示范、推动工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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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重在教育、重在过程,通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在全社会营造尊重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
3.严格标准,做好工作。各单位要严格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认真做好事迹核实、择优推荐、征求意见、基层公示、审批报送、群众投票等环节的各项工作,真正把那些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各单位推荐的人选按照要求填写《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一式两份),每人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和150字的事迹简介,以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要按时上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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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
区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推荐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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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评审表
被推荐人姓名 工作 单位 或住址 事迹 类别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面目 文化程度 照 片 (1寸免冠) 联系电话 推 荐 单 位 联系人及电话 被推荐人简历被推荐人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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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区县系统文明委意见首都文明委意见备注 事迹类别: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选其一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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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28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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