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内容
消费者对我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过期食品、腐烂变质食品、12315转办、工商等职能部门转来的投诉和服务质量、办事效率、业务能力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受理方法
以口头、书面、电话等多种形式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三、投诉处理工作要求
1、投诉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2、受理人员受理投诉时,应礼貌、热情、细致、诚恳,并详细记录投诉内容、被投诉人姓名、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填写《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 3、受理人员对受理的投诉,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马上答复的,应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经调查处理后,在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因特殊原则,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追究处理,直至完毕。
4、受理投诉后,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进行调查处理。
5、投诉答复采取以下方式: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
6、投诉事项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有关资料。
消费者投诉受理、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构筑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一、本店特设立投诉处,具体工作由本店质检员负责承担。
二、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三、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长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四、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五、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长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六、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七、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八、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受理投诉负责人: 投诉电话:
服务承诺制度
为提高服务部诚信度,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特作如下承诺: 1、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2、不经销假冒伪劣不合格的食品; 3、不经销来路不明的食品 4、不经销有安全隐患的食品; 5、乐间授受消费者意见; 6、服从有关行政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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