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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学 习题答案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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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证券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

证券市场的失灵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表现:出现垄断、无人提供公共产品、负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

从证券业的发展经验来看,投资银行业务具有天然的垄断性特征。在缺乏监管的市场条件下,垄断性的投资银行可以控制相当数量的金融资源,从而主导证券发行、交易和二级市场定价,最终通过控制市场来牟取暴利。

在证券市场中,公共产品主要包括:一是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二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三是证券买卖中需要的硬件和软件(如对证券从业人员的培训、集中交易大厅的建造、电子交易系统的搭建等)。一般而言,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对代理人进行监管是为了让代理人的行为符合自身利益,但由于中小投资者过于分散,每个投资者仅能从自身监管中获得监管带来的部分(而不是全部)好处,这不足以激励他们付出高昂的时间、精力和成本去开展监督活动,其结果是,大家都想“搭便车”,没有人愿意主动监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引入政府的外部公共监管,来解决证券市场私人监管缺位的问题。

证券市场风险就具有十分典型的负外部性特征,完全依靠市场的力量无法使证券市场风险的外部成本内部化,这就使得证券市场主体具有过度承担风险的内在激励,从而导致负外部性问题难以通过市场自发调节予以解决。

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证券市场信息在证券产品交易双方之间存在着不对称,特别是,如果投资者无法获得充分有效的信息,就无法对证券产品的风险进行有效判断,其决策就有可能被误导,比如上市公司的年报遗漏了重大事件,甚至进行了虚假陈述,那么投资者就会被诱导做出错误的决策;二是指证券公司经理与股东

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经典的“委托代理”问题,比如证券经理人员如果隐瞒自身的经营能力,那么股东与其签约时就有“逆向选择”的风险,同时,证券经理人员在日后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会出现偷懒、冒险和欺诈等“道德风险”行为。

2、简要说明一国的证券监管框架通常包含哪些内容;

证券监管的基本框架主要从证券监管的目标、主体、原则和模式等方面来回答以下三个基本问题:一是为什么监管(确定监管目标),二是谁来监管(明确监管主体),三是如何监管(原则和模式)。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构成了对一国证券监管框架的基本描述。

证券监管主要有三个核心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确保市场的公平、有效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

成熟证券市场的经验表明,“金字塔型”的监管框架具有相对最广的适用性,这一框架包含了政府监管、自律组织和市场机构监管等多个层次,每一个层次的监管主体都有明确的职责划分,同时不同层次的监管最终形成一个有机的监管整体。

证券监管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适时适度原则;倾斜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效率与稳定并重原则。

3、简述主要的证券监管模式及其特征;

集中监管模式是指政府成立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以实现对证券市场的统一监管。集中监管模式的优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监管机构的权力是全国性的,在监管过程中可以排除行业和地方的干扰,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也能

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二是基础法律统一了全国各地的立法口径,而全面的法律体系也使得市场活动有法可依。当然,集中监管模式也存在着一些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监管机构远离市场,对证券市场变化的反应可能比较迟钝,处理不及时会降低监管效率;二是政府监管人员可能比自律组织人员的专业水平更低,从而难以对自律组织提供有效指导,最终导致地位高低与专业水平高低之间的错位,增加监管成本;三是“自上而下”的监管模式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和政府“寻租”的现象,降低证券市场效率。

自律监管模式主要依靠行业的自我约束与管理,因此监管职能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来承担,并不设立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同时,证券监管的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则也主要是由证券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制定,并不存在专门的证券监管立法。在自律监管模式下,政府监管的介入是有限的,内容多集中于原则性问题的审核,而没有针对具体业务的规范,在执行方式上也大多采用间接执行的方式,如授权给其他部门,依靠其他部门来间接管理市场。自律监管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充分发挥自律组织对证券市场反应灵敏和专业的特点,从而迅速有效地解决问题,提高管理效率,但如果自律组织的权力过大,也容易导致自律组织的内部自利问题,从而难以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中间监管模式既强调集中统一的立法监管,也强调自律管理,因而在一定程度上综合了集中监管模式和自律管理模式的特点,形成了介于二者之间的某种“中间”形态。

4、简要比较分析注册制和核准制的优缺点;

注册制的优点在于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避免政府对证券发行的过度干预,从源头上激发市场活力,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严刑峻法”的事后控制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市场自发调控机制的不足。

核准制的优点在于:通过对拟发行证券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双重审查”,提高了准入门槛,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经营业绩差的不良证券进入市场,从而有助于证券市场稳定和保护投资者权益。但另一方面,核准制也有缺点:一是干扰了股票市场的功能,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二是由于监管者的有限理性,其有关企业的价值判断未必准确,事实上常常是错误的;三是在监管部门承担实质审核和价值判断责任之后,监管的责任和道义负担更重,同时投资者容易产生依赖心理,不利于培养理性的投资人群。

5、分析为什么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实施注册制的基础;

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向证券监管部门(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据信息公开原则,对申报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不做有关企业价值的“实质判断”,发行人在申报文件提交后,经过法定期间,监管部门若无异议,申请即自动生效。注册制的有效运行依赖于一个相对成熟有效的证券市场环境和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需要市场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价值具有良好的判断能力,而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有效定价的基础,因此是注册制的灵魂和基石。

6、解释说明中国证券监管框架的主要特征及其演变逻辑。

中国证券监管框架是指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所有主体实施统一监管的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三位一体”的集中监管框。

20世纪90年代初,深圳、上海两地交易所的设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初步建成。这一时期的证券市场以分割的区域试点方式发展,因此中央和地方处于一种分级管理的状态,其中中央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计委、体改委、财政部、国资局、国税局、经贸

部、工商局、外管局等8部门分部门管理,地方监管主要由上海、深圳两地政府来实行,并以当地的规章作为规范和依据。但无论是中央层面还是地方政府,当时发展资本市场的直接目标都是以“国企脱困”和融资为主(为国企改革筹集资金),因而监管职能本身处于相对弱化的位置。此外,由于监管方式基本上是行政主导,所以当时成立的行业自律监管组织如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国债协会等,基本没有发挥实质性的自律监管作用。因此,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证券监管体系呈现出比较典型的分散性特征,中央层面的监管由多部门负责,同时地方与中央之间还存在分级管理在这种模式下,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利益和权责冲突很难避免,政府各个部门之间也存在着普遍的协调问题,加之自律性监管的缺位,总体上不利于证券市场管理效率的提高。

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成立,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证券监管体系开始向集中监管过渡。随后,国务院先后颁布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渐形成了以证券委为主管机关、中国证监会为执行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监管格局。虽然这一时期的证券委是对全国市场进行统一监管的主管机构,但并没有实现真正的集中监管,这是因为有关部门仍旧掌握一部分的证券监管职责;同时,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地位仍旧不独立,自律性监管作用仍然非常弱。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上海和深圳交易所面向的市场均已转变为全国性市场。1997年8月,国务院决定由中国证监会接手沪、深交易所的管理权。1998年,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合并为新的中国证监会,同时,中国证监会接手人民银行的部分证券监管职能,而对地方的监管则由证监会垂直领导的派出机构负责。这些改革措施的推出,标志着中国证监会开始对证券市场的所有主体实施统一监管,一个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的“三位一体”的集中监管框架开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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